在我們的社會裏,企業的功能未完全發揮,價值也被過分低估。這些企業家——經理人、整合者、組織者和規劃者——自己低估了本身的價值,認為自己是老式的剝削者,沒有真正地參加工作,沒有任何的貢獻。因此,他們對自己所獲得的報酬容易產生罪惡感。
產生這樣想法有兩部分原因,一部分原因是與舊的觀念有關,他們以為工作就必須流汗、付出勞動;另一部分原因,可能是誤解了發明的本質。
談到發明,我們都以為它們是靈光乍現的結果,就像是長久的黑暗突然有了光亮,長期的無知變得有知;它代表一個全新的發現,這項發現未曾存在過;但是這樣地想法其實是大錯特錯。
事實上,任何一項發明,即使是小說創作,都有它的曆史軌跡。它是分工合作的結果;發明可能來自於突然的集成,也可能是過去已知的零碎、未成形的知識,突然間達成某種程度的整合。這種瞬間的靈感是完形思考的成果,而非無中生有。
如果真是如此,那麼發明與行政設計的區別就變得毫無意義。行政設計或管理上的發明,例如溫徹斯特軍火企業或福特汽車的生產線,都是把一個領域一個領域的知識納入一個整體中,然後產生巨大的作用。
如果我們願意的話,可以將社會性發明與技術性發明分開,但其實沒有太大關係。從某個意義上講,發現一種可以改善妻子與丈夫之間溝通情形的方法,這也算是一種發明。
此外,企業家計劃或前景——也就是認知未實現的需求以及看出對企業家和員工有益的發展方向,這些行為也可以算是一種發明。
問題的關鍵是,我們必須計算創業機會以及企業家數目的多少,區分好而進步的社會與退步的社會。我覺得,每個人應該都會同意這種看法:最有可能導致社會退化的100個人,不是100位化學家,也不是100位政治家,更不可能是100位教授或工程師,而是100位企業家。
用這種方式來描述,企業家內心的罪惡感就可能稍為減輕。他們會明白自己相當的重要而且具有關鍵性的地位。
對於企業家的回報,除了金錢的報酬之外,其實還應該有其他的報酬形式。企業家也許值得大筆數額的金錢報酬,但是高額的收入也會為他們自己帶來麻煩。從理論的角度來分析,企業家、組織者或領導者,可以獲得金錢以外的其他報酬。
在一個高度協同的社會,例如印第安黑腳族人,領導者的報酬包括獲得眾人給予的榮譽,他走到哪裏都會受到族人熱情的招待以及問候,盡管這些領導者常常身無分文。這就是偉大富人的部分特質——完全的慷慨。一個人財富的多寡應看他能賺得多少並給予多少。
舉個例子來說,英國爵士封號就是一個極尊貴的獎賞。也許有一天,我們給予一位偉大領導者或發明者的獎賞,就如同天主教那樣簡單,授予一件灰色長袍,但所具有的心理學上的報酬力量與一筆巨額獎金是沒有什麼差別的,也許更多,這隻在於社會對報酬的看法。如果一個人受到大眾的仰慕、尊敬、喜愛、認同、讚賞與歡迎,金錢報酬的多寡也就不再那麼重要了。
假如這項原則適用於各種社會、各種生態體係,包括資本主義、社會主義、共產主義或法西斯主義,那麼我們的觀點就非常清楚,不會遭到任何的扭曲。所有擔任推動者和協調者角色的人,在任何的社會形態中,都有其必要性與價值存在,即使這會與保持現狀、不改變的需求相互衝突。當然還有其他相關的因素,如社會的綜效程度、剝削程度、階級化程度等。
麥克勒蘭在這一點上論述得非常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