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這種賦予生活的意義,其性質有如吾人事業的守護神或隨身惡魔,所以我們對這些意義是如何形成的,它們彼此之間有哪些不同,如果它們犯了重大的錯誤,又應如何糾正等事情的了解,乃是非常重要之事。這是屬於心理學的研究範疇。心理學有別於生理學或生物學,就是它能利用對“意義”以及它們對人類行為及人類未來之影響等事情的了解,來增進人類的幸福。
從呱呱墜地之日起,我們即在摸索著追尋此種“生活的意義”。即使是嬰孩,也會要設法估計一下自己的力量,和此種力量在環繞著他的整個生活中,所占的分量。在生命開始第五年未了之際,兒童已發展出一套獨特而固定的行為模式,這就是他對付問題和工作的樣式。此時,他已經奠下“對這世界和對自己應該期待些什麼”的最深層和最持久的概念。以後,他即經由固定的模式來觀察世界:經驗在被接受之前,即已被預為解釋,而此種解釋又是依照最先賦予生活的意義而行的。即使這種意義錯得一塌糊塗,即使這種處理問題和事物的方式會不斷帶來不幸和痛苦,它們也不會輕易地被放棄。
隻有重新檢討造成此種錯誤解釋的情境,認出謬誤之所在,並修正固有模式,這種生活意義中的錯誤才能被矯正過來。在少數情況下,個人也許會被錯誤作風的結果逼迫,而修正他所賦予生活的意義、並憑自己的力量成功地完成此種改變,然而,如果沒有社會的壓力,如果他不發現:假使他再我行我素,則他必然會陷入絕境,那麼他必然不會這樣做。而且,這種作風的修正,大部分要借助於某些受過訓練而了解這些意義的專家,他們能參與幫助發現最初的錯誤,並從旁建議一種較為合適的意義。
讓我們舉個例子說明:童年時的情境可以用許多不同方式來解釋。童年時期的不愉快經驗是可能被賦予完全相反的意義的。不顧不愉快經驗的人,他的經驗除了能告訴他作某些防患未然之事外,便不會影響他們。他覺得:“我們必須努力改變這種不良環境,以保證我們的孩子能被安置得更好。”另一種人會覺得:“生活是不公平的。別人總是占盡了便宜。既然世界這樣對待我,我為什麼要善待世界?”有些父母就這樣告訴他們的孩子:“我小時候也遭受過許多苦難,我都熬下去了。為什麼他們就不該吃些苦頭?”第三種人則可能覺得:“由於我不幸的童年,我做的每件事都是情有可原的。”這三種人的解釋都會表現在他們的行為裏。除非他們改變他們的解釋,否則,他們的行為便不會有所改變。在此,個體心理學揚棄了決定論。經驗並不是成功或失敗之因。我們不會被經驗過的打擊所困擾,我們隻是從其中取得決定吾人目標之物。我們被我們賦予經驗的意義決定了自己以某種特殊經驗,作為自己未來生活的基礎時,很可能就犯了某種錯誤而不是被環境所決定的,我們以我們賦予環境的意義決定了我們自己。
然而,在兒童時期,有某些情況卻很容易孕育出嚴重的錯誤意義。大部分的眾所周知者都來自這種情境下成長的兒童。首先,我們要考慮曾經因為在嬰兒時期患病或先天因素,而導致身體器官缺陷的兒童。這種兒童心靈的負擔很重,他們很難體會到:生活的意義在於奉獻。除非有和他們很親近的人能把他們的注意力由他們自身引到別人身上,他們大都會隻關心自己的感覺。以後,他們還可能因為拿自己和周圍的人比較,而感到氣餒。在我們現代文化中,他們甚至還會因為同伴的憐憫、揶揄或逃避,而加深其自卑感。這些環境都可能使他們轉向自己、喪失在社會中扮演有用角色的希望,並認為自己被這個世界所侮辱。
研究器官有缺陷或內分泌異常兒童所麵臨的困擾的,馬斯洛是第一個人。這門科學雖然已經相當進步,可是它發展的方向卻非如他想像的那樣,他一直想找出可以克服此種困難的方法,而不是想找尋能夠把失敗的責任歸之於遺傳或身體環境的證據。器官的缺陷並不能強迫人們采用錯誤的生活模式。我們無法找出內分泌腺對他們有同樣效果的兩個兒童。我們經常看到克服此種困難的兒童,他們在克服這些困難時,還發展出非常有用的才能。在這方麵,個體心理學並不鼓吹優生學的選擇。有許多對我們文化有重大貢獻的傑出人才都有器官上的缺陷,他們的健康狀況經常很差,偶爾他們還會早夭。然而,這些奮力克服身體或外在環境困難的人,卻造成了許多新的貢獻和進步。奮鬥使他們堅強,也使他們奮勇向前。光看肉體,我們無法判斷心靈的發展將會變好或變壞。可是,器官或內分泌腺有缺陷的兒童,絕大多數都未被導向正途,他們的困難也未曾被了解,結果他們大多變得隻對自己有興趣。因此,我們在早年生活曾因器官缺陷而感受到壓力的兒童之中,便發現了許許多多的失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