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所到……”(1 / 1)

�8�P��中國監獄裏的拷打,是公然的秘密。上月裏,民權保障同盟曾經提起了這問題。

但外國人辦的《字林西報》就揭載了二月十五日的《北京通信》,詳述胡適博士曾經親自看過幾個監獄,“很親愛的”告訴這位記者,說“據他的慎重調查,實在不能得最輕微的證據,……他們很容易和犯人談話,有一次胡適博士還能夠用英國話和他們會談。監獄的情形,他(胡適博士──幹注)說,是不能滿意的,但是,雖然他們很自由的(哦,很自由的──幹注)訴說待遇的惡劣侮辱,然而關於嚴刑拷打,他們卻連一點兒暗示也沒有。”……

我雖然沒有隨從這回的“慎重調查”的光榮,但在十年以前,是參觀過北京的模範監獄的。雖是模範監獄,而訪問犯人,談話卻很不“自由”,中隔一窗,彼此相距約三尺,旁邊站一獄卒,時間既有限製,談話也不準用暗號,更何況外國話。

而這回胡適博士卻“能夠用英國話和他們會談”,真是特別之極了。莫非中國的監獄竟已經改良到這地步,“自由”到這地步;還是獄卒給“英國話”嚇倒了,以為胡適博士是李頓爵士的同鄉,很有來曆的緣故呢?

幸而我這回看見了《招商局三大案》上的胡適博士的題辭:

“公開檢舉,是打倒黑暗政治的唯一武器,光明所到,黑暗自消。”(原無新式標點,這是我僭加的──幹注。)

我於是大徹大悟。監獄裏是不準用外國話和犯人會談的,但胡適博士一到,就開了特例,因為他能夠“公開檢舉”,他能夠和外國人“很親愛的”談話,他就是“光明”,所以“光明”所到,“黑暗”就“自消”了。他於是向外國人“公開檢舉”了民權保障同盟,“黑暗”倒在這一麵。

但不知這位“光明”回府以後,監獄裏可從此也永遠允許別人用“英國話”和犯人會談否?

如果不準,那就是“光明一去,黑暗又來”了也。

而這位“光明”又因為大學和庚款委員會的事務忙,不能常跑到“黑暗”裏麵去,在第二次“慎重調查”監獄之前,犯人們恐怕未必有“很自由的”再說“英國話”的幸福了罷。嗚呼,光明隻跟著“光明”走,監獄裏的光明世界真是暫時得很!

但是,這是怨不了誰的,他們千不該萬不該是自己犯了“法”。“好人”就決不至於犯“法”。倘有不信,看這“光明”!

(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