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木齋先生對我有兩種誤解,和我的意見有一點不同。
第一是關於“文”的界說。我的這篇雜感,是由《大晚報》副刊上的《惡癖》而來的,而那篇中所舉的文人,都是小說作者。這事木齋先生明明知道,現在混而言之者,大約因為作文要緊,顧不及這些了罷,《第四種人》這題目,也實在時新得很。
第二是要我下“罪己詔”。我現在作一個無聊的聲明:何家幹誠然就是魯迅,但並沒有做皇帝。不過好在這樣誤解的人們也並不多。
意見不同之點,是:凡有所指責時,木齋先生以自己包括在內為“風涼話”;我以自己不包括在內為“風涼話”,如身居上海,而責北平的學生應該赴難,至少是不逃難之類。
但由這一篇文章,我可實在得了很大的益處。就是:凡有指摘社會全體的症結的文字,論者往往謂之“罵人”。先前我是很以為奇的。至今才知道一部分人們的意見,是認為這類文章,決不含自己在內,因為如果兼包自己,是應該自下罪己詔的,現在沒有詔書而有攻擊,足見所指責的全是別人了,於是乎謂之“罵”。且從而群起而罵之,使其人背著一切所指摘的症結,沉入深淵,而天下於是乎太平。
(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