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二十日的《申報》上,有一則嘉善地方的新聞,摘錄起來,就是——
“本縣大窯鄉沈和聲與子林生,被著匪石塘小弟綁架而去,勒索三萬元。沈姓家以中人之產,遷延未決。詎料該幫股匪乃將沈和聲父子及蘇境方麵綁來肉票,在丁棚北,北蕩灘地方,大施酷刑。法以布條遍貼背上,另用生漆塗敷,俟其稍幹,將布之一端,連皮揭起,則痛徹心肺,哀號呼救,慘不忍聞。時為該處居民目睹,惻然心傷,盡將慘狀報告沈姓,速即往贖,否則恐無生還,幫匪手段之酷,洵屬駭聞。”
“酷刑”的記載,在各地方的報紙上是時時可以看到的,但我們隻在看見時覺得“酷”,不久就忘記了,而實在也真是記不勝記。然而酷刑的方法,卻決不是突然就會發明,一定都有它的師承或祖傳,例如這石塘小弟所采用的,便是一個古法,見於士大夫未必肯看,而下等人卻大抵知道的《說嶽全傳》一名《精忠傳》上,是秦檜要嶽飛自認“漢奸”,逼供之際所用的方法,但使用的材料,卻是麻條和魚鰾。我以為生漆之說,是未必的確的,因為這東西很不容易幹燥。
“酷刑”的發明和改良者,倒是虎吏和暴君,這是他們唯一的事業,而且也有工夫來考究,這是所以威民,也所以除奸的,然而老子說得好,“為之鬥斛以量之,則並與鬥斛而竊之,……”有被刑的資格的也就來玩一個“剪竊”。張獻忠的剝人皮,不是一種駭聞麼?但他之前已有一位剝了“逆臣”景清的皮的永樂皇帝在。
奴隸們受慣了“酷刑”的教育,他隻知道對人應該用酷刑。
但是,對於酷刑的效果的意見,主人和奴隸們是不一樣的。主人及其幫閑們,多是智識者,他能推測,知道酷刑施之於敵對,能夠給與怎樣的痛苦,所以他會精心結撰,進步起來。奴才們卻一定是愚人,他不能“推己及人”,更不能推想一下,就“感同身受”。隻要他有權,會采用成法自然也難說,然而他的主意,是沒有智識者所測度的那麼慘厲的。綏拉菲摩維支在《鐵流》裏,寫農民殺掉了一個貴人的小女兒,那母親哭得很淒慘,他卻詫異道,哭什麼呢,我們死掉多少小孩子,一點也沒哭過。他不是殘酷,他一向不知道人命會這麼寶貴,他覺得奇怪了。
奴隸們受慣了豬狗的待遇,他隻知道人們無異於豬狗。
用奴隸或半奴隸的幸福者,向來隻怕“奴隸造反”,真是無怪的。
要防“奴隸造反”,就更加用“酷刑”,而“酷刑”卻因此更到了末路。在現代,槍斃是早已不足為奇了,梟首陳屍,也隻能博得民眾暫時的鑒賞,而搶劫,綁架,作亂的還是不減少,並且連綁匪也對於別人用起酷刑來了。酷的教育,使人們見酷而不再覺其酷,例如無端殺死幾個民眾,先前是大家就會嚷起來的,現在卻隻如見了日常茶飯事。人民真被治得好象厚皮的,沒有感覺的癩象一樣了,但正因為成了癩皮,所以又會踏著殘酷前進,這也是虎吏和暴君所不及料,而即使料及,也還是毫無辦法的。
(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