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不問東西,凡木刻的圖版,向來是畫管畫,刻管刻,印管印的。中國用得最早,而照例也久經衰退;清光緒中,英人傅蘭雅氏編印《格致彙編》,插圖就已非中國刻工所能刻,精細的必需由英國運了圖版來。那就是所謂“木口木刻”,也即“複製木刻”,和用在編給印度人讀的英文書,後來也就移給中國人讀的英文書上的插畫,是同類的。那時我還是一個兒童,見了這些圖,便震驚於它的精工活潑,當作寶貝看。到近幾年,才知道西洋還有一種由畫家一手造成的版畫,也就是原畫,倘用木版,便叫作“創作木刻”,是藝術家直接的創作品,毫不假手於刻者和印者的。現在我們所要紹介的,便是這一種。
為什麼要紹介呢?據我個人的私見,第一是因為好玩。說到玩,自然好象有些不正經,但我們鈔書寫字太久了,誰也不免要息息眼,平常是看一會窗外的天。假如有一幅掛在牆壁上的畫,那豈不是更其好?倘有得到名畫的力量的人物,自然是無須乎此的,否則,一張什麼複製縮小的東西,實在遠不如原版的木刻,既不失真,又省耗費。自然,也許有人要指為“要以‘今雅’立國”的,但比起“古雅”來,不是已有“古”“今”之別了麼?
第二,是因為簡便。現在的金價很貴了,一個青年藝術學徒想畫一幅畫,畫布顏料,就得化一大批錢;畫成了,倘使沒法展覽,就隻好請自己看。木刻是無需多化錢的,隻用幾把刀在木頭上劃來劃去——這也許未免說得太容易了——就如印人的刻印一樣,可以成為創作,作者也由此得到創作的歡喜。印了出來,就能將同樣的作品,分給別人,使許多人一樣的受到創作的歡喜。總之,是比別種作法的作品,普遍性大得遠了。
第三,是因為有用。這和“好玩”似乎有些衝突,但其實也不盡然的,要看所玩的是什麼。打馬將恐怕是終於沒有出息的了;用火藥做花炮玩,推廣起來卻就可以造槍炮。大炮,總算是實用不過的罷,而安特萊夫一有錢,卻將它裝在自己的庭園裏當玩藝。木刻原是小富家兒藝術,然而一用在刊物的裝飾,文學或科學書的插畫上,也就成了大家的東西,是用不著多說的。
這實在是正合於現代中國的一種藝術。
但是至今沒有一本講說木刻的書,這才是第一本。雖然稍簡略,卻已經給了讀者一個大意。由此發展下去,路是廣大得很。題材會豐富起來的,技藝也會精煉起來的,采取新法,加以中國舊日之所長,還有開出一條新的路徑來的希望。那時作者各將自己的本領和心得,貢獻出來,中國的木刻界就會發生光焰。這書雖然因此要成為不過一粒星星之火,但也夠有曆史上的意義了。
一九三三年十一月九日,魯迅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