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qU�v今天收到四月十八日的《華北日報》,副刊上有鶴西先生的半篇《關於紅笑》的文章。《關於紅笑》,我是有些注意的,因為自己曾經譯過幾頁,那豫告,就登在初版的《域外小說集》上,但後來沒有譯完,所以也沒有出版。不過也許是有些舊相識之故罷,至今有誰講到這本書,大抵總還喜歡看一看。可是看完這《關於紅笑》,卻令我大覺稀奇了,也不能不說幾句話。為要頭緒分明,先將原文轉載些在下麵——
“昨天到蹇君家去,看見第二十卷第一號的《小說月報》,上邊有梅川君譯的《紅笑》,這部書,因為我和駿樣也譯過,所以禁不住要翻開看看,並且還想來說幾句關於《紅笑》的話。
“自然,我不是要說梅川君不該譯《紅笑》,沒有這樣的理由也沒有這樣的權力。不過我對於梅川君的譯文有一點懷疑的地方,固然一個人原不該隨便地懷疑別個,但世上偏就是這點奇怪,盡有是讓人意想不到的事情。不過也許我底過慮是錯的,而且在梅川君看來也是意想不到的事,那麼,這錯處就在我,而這篇文字也就隻算辯明我自己沒有抄襲別人。現在我先講講事實的經過。
“《紅笑》,是我和駿祥,在去年暑假中一個多星期內趕完的,……趕完之後就給北新寄去。過了許久才接到小峰君十一月七日的信,說是因係兩人所譯,前後文不連貫,托石民君校閱,又說稿費在月底準可寄來。以後我一連寫了幾封信去催問,均未得到回信,……所以年假中就將底稿尋出,又改譯了一遍。文氣是重新順了一遍,(特別是後半部,)錯誤及不妥的地方一共改了幾十處,交岐山書局印行。稿子才交出不久,卻接到小峰二月十九日的信,錢是寄來了,雖然被抹去一點零頭,因為稿子並未退回,所以支票我也暫時存著,沒有退去,以後小峰君又來信說,原書,譯稿都可退還,叫我將支票交給袁家驊先生。我回信說已照辦,並請將稿子退了回來。但如今,書和稿子,始終還沒有見麵!
“這初次的譯稿,我不敢一定說梅川君曾經見過,雖然我想梅川君有見到的可能。自然梅川君不一定會用我們底譯文作藍本來翻譯,但是第一部的譯文,句法神情都很相似的這一點,不免使我有一點懷疑。因為原來我們底初譯是第一部比第二部流暢得多,同時梅川君的譯文也是第一部比第二部好些,而彼此神似的又就是這九個斷片。在未有更確切的證明時,我也不願將抄襲這樣的字眼,加於別人底頭上,但我很希望對這點,梅川君能高興給一個答複。假如一切真是我想錯了呢,前邊已經說過,這些話就作為我們就要出版的單行本並非抄襲的證明。”
文詞雖然極婉委曲折之致,但主旨卻很簡單的,就是:我們的將出版的譯本和你的已出版的譯本,很相類似,而我曾將譯稿寄給北新書局過,你有見到的可能,所以我疑心是你抄襲我們的,假如不然,那麼“這些話就作為我們就要出版的單行本並非抄襲的證明”。
其實是,照原文的論法,則假如不然之後,就要成為“我們抄襲”你的了的,然而竟這麼一來,化為神妙的“證明”了。但我並不想研究這些,僅要聲明幾句話,對於兩方麵——北新書局,尤其是小說月報社——聲明幾句話,因為這篇譯稿,是由我送到小說月報社去的。
梅川君這部譯稿,也是去年暑假時候交給我的,要我介紹出售,但我很怕做中人,就壓下了。這樣壓著的稿件,現在還不少。直到十月,小說月報社擬出增刊,要我寄稿,我才記得起來,據日本二葉亭四迷的譯本改了二三十處,和我譯的《豎琴》一並送去了。另外有一部《紅笑》在北新書局吃苦,我是一點都不知道的。至於梅川,他在離上海七八百裏的鄉下,那當然更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