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的文章和聽的文字(1 / 1)

有一天,亞那托爾法蘭斯和朋友們靜靜地談天:——

“批評家時常說,摩理埃爾(Jean B. P. Molière)的文章是不好的。這是看法的不同。摩理埃爾所措意的處所,不是用眼看的文章而是用耳朵來聽的文章,為戲曲作家的他,與其訴於讀者的眼,是倒不如訴於來看戲的看客的耳朵的。看客是大意的。要使無論怎樣大意的看客也聽到,他便反複地說;要使無論怎樣怠慢的看客也懂得,他便做得平易。於是文章就冗漫,重複了。然而這一點還不夠。又應該想到扮演的伶人。沒本領的伶人,一定是用不高明的說白的。於是他就構造了遇到無論怎樣沒本領的伶人也不要緊的的文章。

“所以,使看客確鑿懂得為止,摩理埃爾常將一樣的話,反複說到三四回。

“六行或八行的詩的句子裏,真的要緊的大概不過兩行。其餘就隻是貓的打呼盧一般的東西。這其間,可以使聽眾平心靜氣,等候著要緊的句子的來到。他就是這麼做法。”

這文豪的短短的談話中,含著有誌於演說的人所當深味的意義。

文章和演說之不同,就在這裏。訴於耳的方法,和訴於目的時候是全然兩樣的。所謂聽眾者,凡事都沒有讀者似的留心。簡潔的文字,有著穿透讀者的心胸的力量,然而在聽眾的頭裏,卻毫不相幹地過去了。聽眾者,是從贅辯之中,拾取興趣和理解的。象日本語似的用著象形文字的國語,演說尤不可簡潔高尚,否則,隻有辯士自己懂。

法蘭斯還進而指出摩理埃爾很注意於音律的事來。既然是為了訴於耳的做戲而作的劇本,則音律比什麼都緊要,是不消說得的。

雄辯的大部分,是那音調和音律。有好聲音,能用悅耳的音律的人,一定能奪去在他麵前的聽眾的魂靈。凡是古來的雄辯家列傳中的人物,都是銀一般聲音的所有者,而又極用意於音樂底的旋律的。因此,在今日試讀古代的著名演說的記錄,常常覺得詫異,不知道如此平凡的思想和文章,當時何以會感動人們到那麼樣。這是,因為,雄辯者,和雕刻是兩樣的,是屬於不能保存至百年之後的種類的。

因此,所謂真正的雄辯家,我以為世間蓋不易有。人格之力,思想之深以外,還必須具備那樣的聲音和樂耳。我時常聽人說,要學演說,可以到說書的那裏練聲音去。但這一說是難於讚成的。從說書和謠曲上練出來的有一種習氣的聲音,決不是悅耳的聲音。況且在這些職業的聲音和背後的聯想,也毀損這應該神聖的純真的雄辯的權威。真的雄辯家,一定也如真的詩人一樣,是生成的。縱令約翰勃賚德(John Bright)是怎樣偉大的人物罷,但他倘沒有天生的銀一般澄澈的聲音,則他可能將那一半的感動,給與那時的英國人呢,是很可疑的。

所以,所謂文章家和所謂雄辯家,是否一個人可以兼做的呢,倒很是疑問。訴於耳的人,易為音律所拘,訴於目者,又易偏於思想。假使有對於文辯二事,無不兼長者,則他一定是有著將這二事,全然區別開來,各各使用的特別能力的天才。

(一九二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