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Ⅲ
如何將法律解釋有效性的探討與語用學結合起來?如何在實踐中運用語用分析方法來分析和重構法律解釋的具體有效性概念?
它有哪些可以實現的機理、路徑、程序、原理、原則、規則和行之有效的方法?
本書的基本論述就是法律解釋需要順應法學方法論的語用學轉向→以往的解釋方法有缺陷→語用學方法可以克服這些缺陷,達到解釋結果的有效性→語用學是研究語言之用和語言意義的學問,它可以為法學研究提供新的視野→語用分析方法的實踐品質→(結論)語用學方法是法學研究尤其是法律詮釋學和法律解釋學的基本方法之一。為此,本書將在以下問題意識的討論中依次展開:法學方法論的語用學轉向;法律解釋語用學轉向及其語用學範式的證成;法律解釋客觀性及其超越;主—體間性的客觀性理論——語用有效性就是主體間性的客觀性理論核心而又基礎的概念;法律解釋合法性及其語用學的重建;法律解釋正確性和正當性的語用分析與重建;法律解釋融貫性及其語用綜觀與構建。
本書的內容概述如下:導論包括:論題的緣起和選題意義、研究的現狀及其述評、研究思路和論文的概述與創新。
第一章,法律解釋範式的語用學轉向。本章主要介紹法律解釋範式的語用學轉向。首先,介紹了語用學方法的基本內容與基本特征。本書認為法律解釋在規範與現實之間的視域流轉,銜接了規範架構和多變的生活經驗。本章對法律解釋的語用學轉向進行研究,梳理了法律解釋語用轉向的理論淵源,通過介紹德沃金的法律解釋理論,分析法律與語言的緊張關係和形式語用學的構建,探討法律解釋語用轉向理論的演變。
—第二章,法律釋客觀性及其實現——語用學的進路。本章Ⅳ
法律解釋有效性概念的語用學闡釋梳理了客觀性的論述,以試圖形成關於解釋和支撐法律解釋客觀性的知識譜係,並在此過程中,對現有的知識譜係進行批判性的省思。本章的要點在於,第一節力圖對哲學領域內的客觀性進行清晰的梳理,介紹了哲學(形而上學)、邏輯學、語言哲—學(語義學)領域的三種基本概念——語義的客觀性、形而上學的客觀性和邏輯的客觀性的內涵、特征及其區別、相容、模糊、混淆以及遭際。第二節梳理了解釋學領域的客觀性概念與理論:第一部分分析了解釋和語義學的主觀主義、解釋和形而上學的主觀主義、解釋以及邏輯上的主觀主義;第二部分是對法律客觀性理論的梳理:“程序客觀性”和“中度客觀性”;第三部分是對客觀性理論的解構與重構。
第三章,法律解釋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及其實現。本章主要探討法律解釋的合法性。第一節研究的是法的合法性問題,本節對合法性概念、法的合法性,以及對於法律的形式和實質合法性進行了評價,並對西方一些關於合法性理念的研究(主要是韋伯和哈貝馬斯的觀點)進行了論述。最後,本節對法的合法性的語用分析理論進行了介紹。第二節研究了法律解釋合法性問題本身。本章從兩種對法律解釋合法性的誤解引入,批駁了將合法性與合法律性、合法性與合理性相混淆的現象,進而通過總結韋伯和哈貝馬斯等理論學者對法律解釋合法性的探討來闡明這一問題的實質內涵。第三節研究了法律解釋合法性實現的邏輯路徑以及約束性架構,從曆時性的角度將工具理性、價值理性和交往理性分別作為分析法律解釋可批判性檢驗的準則,認為這種分析模式統合了實事求是的哲學認識和法律解釋合法性基礎的一致之處。裁判者應當在推導出任何法律結論之前,通過檢驗進程的理性化、依據的真實性和主體間合作的真誠度來判斷話語詮釋進程的合法性,把法律解釋對應製度和事內容摘要Ⅴ
實的邏輯推理中對規範原意的追求,以及對解釋結論在能夠經受法庭或其他社會場域的批判性檢驗的條件的架構協調起來。
第四章,法律解釋的正確性與正當性及其實現。本章主要論述了法律解釋的正確性及正當性問題。對正確性概念做了梳理,分別對哲學和法律解釋中的正確性概念做了分析,指出法律的雙重性質決定了法律解釋的正確性訴求。並對當前法律解釋中的正確性概念提出了反思,指出法律解釋中的正確性問題其實就是有效性問題。正當性作為法律解釋中的核心概念,長期受到解釋學界的關注。而事實上,法律解釋的正當性概念就是法律解釋的可接受性。
—第五章,法律解釋的融貫性及其實現——法律解釋有效性的語用綜觀與構建。該章考察和梳理了法律解釋的融貫性及其曆史演變,具體包括:第一部分闡述了法律解釋的融貫性及其特征、法律解釋融貫性理論的曆史演變(德沃金的整體融貫論和哈貝馬斯的規範語用學)和對法律解釋融貫性理論的反思;第二部分運用法律解釋的融貫性理論,反思當代中國法律解釋融貫性及其現狀,嚐試對當代中國法律解釋的融貫性進行實證分析和學理檢審,從而為當代中國法律解釋融貫性的實現,找到切實可行的合理性路徑。理論的價值體現在實踐的運用,為此,本章在實證研究基礎上,以刑事訊問筆錄為例,以當代語用學(語篇分析法)模因和互文性理論為基礎進行分析。筆者認為筆錄不是口供,是記錄者對話語模因的模仿和互文的引用結果。在整合現有的語篇分析理論與方法基礎上,可以總結出對筆錄進行跨語篇的策略性分析、銜接與連貫分析、模因和互文性分析、批評性話語分析方法,達到對筆錄的含義和言語行為生成機製的正確理解。這種分析為筆錄(作為語篇和語篇之間)的法律解釋的有效性,如合法性和真實含義的融貫性提供Ⅵ
法律解釋有效性概念的語用學闡釋一種論證方法,也為非法證據提供了一種排除方法。同時,該方法也適用於其他法律語篇分析,對於司法實踐具有重要價值。
本書有以下四個方麵的創新嚐試:()在法律解釋的客觀性和有效性及其實現的研究上,獨1
創性地提出語用客觀性理論(主體間性客觀性理論),進而徹底地取代了不徹底的“中度的客觀性”,並基於中國情境現實,初步嚐試性地提出法律解釋有效性之“主體間性客觀性”得以實現的目標、內容、影響要素、推理原則和實踐途徑。
()在法律解釋合法性和合理性及其實現的研究上,本書2
在批判性反思的基礎上運用“規範語用學”範式,以工具理性、價值理性和交往理性作為分析法律解釋可批判性檢驗的準則,探尋了法律解釋合法性和合理性實現的邏輯路徑以及約束性架構。
3()在法律解釋的正確性與正當性及其實現的研究上,本書在批判性反思的基礎上,通過語用學方法的運用,實現獨創性的新闡釋:首先,法律解釋的有效性表現實際上就是言語行為的有效性。漢語學術界關於法律解釋的正確性的表述實際上是泛泛之論,在語用學的視域裏,法律解釋的正確性就是作為言語行為有效性(四種具體有效性)之任一具體有效性的泛稱。
其次,關於法律解釋的正當性問題,本書認為,在語用學視野裏,就是法律解釋之作為言語交往行為在解釋語境中的可接受性。當代()法律解釋正當性的實現必須完成解釋主體、解釋方中國法、解釋程序、生成語境的轉變,法律解釋正當性的價值在於其評價標準更科學,更有利於其穩定性的實現與和諧司法的建構。
()本書發揮語用學的語用綜觀整合和溝通理性的效能,4
初步探討了法律解釋諸有效性的相互融貫的理論機製和實踐路徑。
目錄1
目錄內容摘要………………………………………………………()Ⅰ
1導論…………………………………………………………()1
一、論題的緣起和選題意義……………………………()5
二、研究的現狀及其述評………………………………()13三、研究思路……………………………………………()15四、本書的內容與創新之處……………………………()25第一章法律解釋範式的語用學轉向………………………()25第一節語用學方法及其基本特征…………………………()25一、語用學方法及其基本內容…………………………()35二、語用學方法的基本特征……………………………()38第二節法律解釋語用轉向的理論淵源……………………()38一、法律解釋語用轉向理論的演變……………………()44二、詮釋學與法律解釋的語用學轉向…………………()50三、法律解釋在規範與現實之間的視域流轉…………()51第三節法律解釋的情境化理解……………………………()52一、情境化地理解與解釋………………………………()62二、法律解釋的視域融合………………………………()2
法律解釋有效性概念的語用學闡釋—
66第二章法律解釋客觀性及其實現——語用學的進路……()66第一節法律解釋客觀性的生成與演變……………………()66一、法律解釋的界定……………………………………()69二、法律解釋客觀性問題的提出………………………()75三、哲學語言轉向後的客觀性理論之新開展…………()81第二節法律解釋客觀性理論及其建構……………………()81一、法律解釋客觀性理論綜述…………………………()86二、“中度客觀性”及其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