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將我國上市公司的債務融資結構進行國內比較可知:(1)與國內所有企業相比較,我國上市公司的資產負債率和長期債務率都遠低於國內所有企業的平均水平。(2)各行業之間的債務融資結構存在較大的差異。資產負債率最高的企業是商業類,為54.66%,最低的為公用事業類,為47.55%;流動負債率最高的是商業類,為 91.13%,最低的為公用事業類,為57.95%;與此相對應,長期負債率最低的企業是商業類,為8.36%,最高的是公用事業類,為35.46%。
通過將我國上市公司的債務融資結構進行國際比較可知:(1)資產負債率較低,其他國家的資產負債率大多在60%~70%,而我國上市公司的資產負債率僅為49.41%,遠低於其他國家的負債水平,比其他國家中資產負債率最低的英國還要低8個多百分點。(2)中國上市公司的流動負債水平與其他7個國家差不多,但中國上市公司短期借款使用率偏高,在總負債中所占的比例最高,為29.1%,比其他7個國家中比例最高的日本也要高出近5個百分點。應付款在負債中的比例也是最高的,為29.99%,比其他7個國家中最高的法國也要高出5個多百分點。(3)發展中國家的長期債務資金使用率和長期債務率普遍低於發達國家。我國上市公司的長期債務資金使用率和長期債務比率分別為10.834%和23.06%,在發展中國家中,也處於較低水平的位置。
通過從宏觀層麵和製度環境對我國上市公司債務期限結構影響的分析,我們可發現我國上市公司大量使用短期債務,從而導致整體長期債務水平較低(也就是債務期限較短)的主要原因在於:(1)國民經濟的發展水平對上市公司債務期限結構(長期債務比總負債)存在顯著的影響。近年來,我國經濟快速增長,快速發展的經濟環境給企業帶來更多的投資機會,從而企業趨向於使用更多的短期債務。(2)由於我國所特有的社會經濟環境,破產法律製度體係還不夠完善。另外,出於種種原因,已有破產法律製度的法律效力也未能真正發揮出來,促使了債權人更多地注重於債務償還的事前保障機製,采取縮短債務期限的做法,以降低風險;而在這種破產製度背景下,作為我國上市公司的主要債權人———銀行,隨著商業化改革的深入,而利率市場化改革相對緩慢,其自我風險意識增強的理性行為隻能是選擇發放短期貸款的方式,從而進一步導致了我國上市公司的短期債務融資的局麵。(3)由於股票市場對企業債券市場(尤其是長期債務市場)的替代作用,直接導致了上市公司用股票融資來替代長期債務融資,從而最終造成我國上市公司整體長期債務水平偏低的結果。正是由於我國國民經濟地快速增長、破產法律製度效力的有限性以及股票市場對企業債券市場的替代效用,導致了我國上市公司用短期債務和股權融資雙重替代長期債務融資的現象,從而,最終體現為上市公司的“短期債務絕對主導地位”的債務融資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