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2 數據與債務期限結構的度量方法(1 / 2)

4.2.1 本研究數據的來源、樣本的選取及分析時段

用於本章研究的數據來源於香港理工大學中國會計與金融研究中心和深圳市國泰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共同開發的中國股票市場和會計研究數據庫(CSMAR2004 )的財務與市場數據庫。考慮到分析數據的完備性、公司行為的成熟性、公司財務狀況的穩定性,在樣本的選擇中,遵循了以下原則:(1)上市年限相對較長的A股上市公司。這是為了確保公司行為的相對成熟和樣本公司的數據具有可比性。(2)不包括金融類上市公司,這是由於金融類上市公司的資產與負債具有其自身的特性,且上市的數目不多,因而被剔除在樣本之外。(3)1996~2003年連續8年均可獲得相關數據的公司。(4 )剔除在這8年中的ST與PT類的上市公司,這是由於這類公司的財務大多處於異常情況,以免影響研究結果。遵循以上四個原則,我們選擇在1996年1月1日以前在深、滬上市的223家非金融類上市公司作為研究樣本。

4.2.2 因變量債務期限結構度量方法的選擇

縱觀公司債務期限結構選擇現有的實證文獻,衡量因變量債務期限結構的方式有以下三種:(1)現存到期期限長或短的債務與企業總債務的百分比,代表性的有巴克利和史密斯(Barclay and Smi-ty,1995)、俊和簡(Jun and Jen,2003)。(2)企業總負債各組成部分到期期限的賬麵加權平均值,如基姆、毛爾和思托赫斯(Kim,Mauer,and Stohs,1995)、思托赫斯和毛爾(Stohs and Mauer,1996)等。(3)新發行的債務工具的到期期限,如米切爾(Mitch-ell,1991,1993)、古底斯和奧普樂(Guedes and Opler,1996)。

基於因變量債務期限結構衡量方式的不同,古底斯和奧普樂(1996)在他們的《公司發行債務期限的決定性因素》一文中,把債務期限結構的衡量方法歸為資產負債表法(the balance sheetapproach)和增量法(the incremental approach)兩大類。資產負債表法就是債務的期限結構采用資產負債表中現存所有債務的到期期限來衡量企業的債務期限結構的一種方法。由於計算債務期限結構的數據可直接從資產負債表中獲取,故被稱為“資產負債表法”。在上麵所述的三種債務期限結構的衡量方式中,第(1)和(2)種都屬於資產負債表法,隻是第(1)種方式使用的是百分比數字,而第(2)種則是使用所有債務的到期期限的加權平均值。增量法就是債務的期限結構用新增加的(新發行)債務的到期期限來衡量債務期限結構的一種方法,因為最新發行的債務是存量債務的一個增量,故被稱之為“增量法”,如上麵所述債務期限結構的第(3)種衡量方式。資產負債表法與增量法本質上的區別在於因變量的對象———“債務”的內涵不同。資產負債表法中的債務是廣義上的債務,資產負債表中所有類似於債務的義務均被包括在內(如資本性租賃等長期固定要求權也包括在內)。而增量法用來計量債務期限結構的債務則隻包括新發行債務的到期期限。雖說存量債務是不斷地由增量債務所形成的,但存量債務的到期期限與增量債務的到期期限還是存在本質上的區別,從而導致資產負債表法與增量法對債務期限結構理論的檢驗上也各有利弊,具體分析如下:

1.增量法的優勢

(1)增量法較適合於檢驗狀態變量實質上是隨時間而變動的理論(well-suited to test theories that rely on state variables that fluctuate substantially over time。),如信號模型的檢驗。因為信號模型依賴於短期間內的(transient)信息不對稱,並且,信息不對稱的程度實質上是隨時間而變化的。相類似地還有稅收假說和流動性風險假說,因為利息率的期間結構、企業的流動性風險都是隨時間而不斷發生變化的。

(2)增量法適合檢驗為特定項目融資而發行特定債務的期限決策模型。正如拉維德(Ravid,1996 )所指出的,大多數債務期限理論模型都是在企業或公司為特定項目融資時、發行長期債券還是短期債券的決策過程中所建立起來。

(3)增量法能確定(identify )在所有期限特征分布點的融資選擇的決定因素。於是,使用增量法比使用資產負債表法更有利於我們準確地描述存在各種期限債務的企業類型的特征。

2.增量法的缺陷

(1)增量法使用的是單次債務發行(individual debt issue )的到期期限,僅能提供有關增加融資的選擇的信息。因為單次債務發行的期限可能是極大地不同於企業現存債務的平均期限,檢驗發行債務的期限與資產負債表中的變量如資產期限,之間的相關性的能力實質上被減弱,不適合檢驗與企業資產屬性相關的債務期限結構理論(Highfield,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