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企業會率先放棄正在衰退的市場。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壁壘的高低,壁壘越低企業就越容易撤出該市場。剩下的企業則設法利用其產品吸引撤退企業遺留下來的顧客。下麵的幾條措施可麵對衰退的市場:
第一,增加企業投資;
第二,保持企業的投資水平,一直到該產品前景明朗為止;
第三,有選擇地降低企業投資水平,放棄前景不樂觀的細分市場,同時加強對持久顧客需要的小商品市場的投資;
第四,為盡快收回資金,要從企業投資中榨取巨額的利潤;
第五,盡可能地在有利的環境中有意識、有步驟地撤退。
3.放棄的決策
如果某企業決定放棄經營某個產品,對該產品的營銷策劃側重於兩個方麵:
第一,如果該產品有強大的銷售網絡,並且有良好的產品形象,那麼,企業可以將它出售給屬下企業。
第二,如果企業找不到買主,就要果斷地決定是迅速還是緩慢地放棄這個產品。同時,也要決定采取什麼手段,可以繼續為老顧客服務。
二、市場營銷組合策略
在選定了目標市場和確立市場定位以後,市場營銷管理過程的下一個步驟是確定市場營銷組合策略。
市場營銷組合是現代營銷學理論中一個重要的新概念,是本世紀50年代由美國哈佛大學的鮑敦教授首先提出來的,此後受到學術界和企業界的普遍重視和廣泛運用。
所謂市場營銷組合,也就是企業的綜合營銷方案,即企業針對目標市場的需要對自己可控製的各種營銷因素(產品、價格、渠道、促銷等)的優化組合和綜合運用,使之協調配合,揚長避短,發揮優勢,以取得更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企業可控製的營銷因素很多,可分成幾大類,最常用的一種分類方法是E·J·麥卡錫提出的,即把各種營銷因素歸納為四大類:產品(Product)、價格(Price)、地點(Place)和促銷(Promotion)。因這4個詞的英文字首都是”P“,故簡稱”4P’S“.所謂市場營銷組合,也就是這4個”P“的適當組合與搭配,它體現著現代市場營銷觀念中的整體營銷思想。
市場營銷組合因素對企業來說都是”可控因素“,即企業根據目標市場的需要,可以決定自己的產品結構,確定產品價格,選擇分銷渠道(地點)和促銷方法等,對這些營銷手段的運用和搭配,企業有自主權。但這種自主權是相對的,是不能隨心所欲的,因為企業營銷過程中不但要受本身資源和目標的製約,而且還要受各種微觀和宏觀環境因素的影響和製約,這些是企業所不可控製的變數,即”不可控因素“.營銷管理者的任務就是適當安排營銷組合,使之與不可控製的環境因素相適應,這是企業營銷能否成功的關鍵。
市場營銷組合是一個多層次的複合結構。四個”P“之中又各自包含若幹小的因素,形成各個”P“的亞組合。因此,市場營銷組合是至少包括兩個層次的複合結構,企業在確定營銷組合時,不但應求得四個”P“之間的適當搭配,而且要注意安排好每個”P“內部的搭配,使所有這些因素達到靈活運用和有效組合。
市場營銷組合又是一種動態的、整體性的組合。每一個組合因素都是不斷變化的,是一個變數,同時又是互相影響的,每個因素都是另一因素的潛在替代者。在四個大的變數中,又各自包含著若幹小的變數,每一個變數的變動,都會引起整個營銷組合的變化,形成一個新的組合。
由上可見,市場營銷組合是企業可控因素多層次的、動態的、整體性的組合,即具有可控性、複合性、動態性和整體性的特點。它必須隨著不可控的環境因素的變化和自身各個因素的變化,靈活地組合與搭配。
企業營銷管理者正確安排營銷組合對企業營銷的成敗有重要作用:(1)可揚長避短,充分發揮企業的競爭優勢,實現企業戰略決策的要求;(2)可加強企業的競爭能力和應變能力,使企業立於不敗之地;(3)還可使企業內部各部門緊密配合,分工協作,成為協調的整體係統(整體營銷),靈活地、有效地適應營銷環境的變化。因此,營銷組合是體現現代營銷觀念的一種重要手段。
把企業的營銷因素分為可控因素與不可控因素,以及把可控因素概括為”4P’S“這些傳統理論,在西方已經有30年之久。但是近年來在國際市場競爭激烈,許多國家政府幹預加強和貿易保護主義盛行的新形勢下,營銷學理論有了新的發展,菲利普·科特勒從1984年以來提出了一個新的理論,他認為,企業能夠影響自己的營銷環境,而不應單純地順從和適應環境。因此,營銷組合的”4P’S“之外,還應該再加上兩個”P“,即”權力(Power)與“公共關係(Public Relations)”,成為“6P’S”.這就是說,要運用政治力量和公共關係的各種手段,打破國際或國內市場上的貿易壁壘,為企業的市場營銷開辟道路,他把這種新的戰略思想,稱之為“大市場營銷”,以別於一般市場營銷。但是,這種新的、擴大了的營銷戰略思想,仍然是在現代營銷觀念的指導之下,是一般市場營銷的補充和發展,而並非另外一種與市場營銷觀念平行的營銷管理哲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