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到底還是出事了(2 / 2)

“嚴總,怎麼能叫侵權呢?我們已經簽了合同,雖然還沒付款,但是合同已經簽了,就不算侵權了,不要把事情說的那麼嚴重好吧!”

對方在電話裏都被氣笑了,十分無語的說道:“侯總,我再說一遍,你們是和我簽的合同,並沒有跟藝人簽,所以在藝人那你們是侵權行為,在沒有得到授權的情況下就大肆用他們的形象照做宣傳,如果他們追究起來你們肯定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可是合同中約定了,在合同期內甲方有權使用藝人的形象照進行宣傳推廣,並在活動結束後兩個月內擁有藝人肖像使用權,何來的侵權?”侯劍似乎漸漸找到了談判節奏,開始站住了腳跟,並沒有最開始那般手忙腳亂了。

我們在聽了後也感覺踏實了一點,真的是合同到了關鍵時刻方知有用!

對方明顯一頓,似乎也沒想到侯劍會突然說出這種專業的話,隨即反駁道:“還是那句話,合同是跟我簽的,並沒有跟藝人簽,就算是有合同約定,那也是約定我們的,並沒有約定到藝人!現在不是我們要追責,是藝人有可能會追究責任!”

“那藝人追責了嗎?”侯劍問道。

“那倒是還沒有。”

“那不就行了嗎,現在你們趕緊拿到藝人的授權不就行了?”

“本來是挺簡單的,你們早點把錢打過來,我們給藝人打款就算定死了,授權也會緊接著拿到,可是你們偏偏不給打款,現在藝人的檔期能不能定下來還不一定,現在又出了這一檔子事,我不敢保證還能不能順利把藝人給定下來,就算能定下來之前談好的價格也不知道能不能行!”

侯劍逐漸找到了感覺,從慌亂中慢慢找回了自信,“那是你們的事,我們之間簽了合同你們就得履行合同義務,我們隻看結果,至於怎麼完成那是你們的事!”

林雪聽了後極為不滿,連忙試圖阻止,可她拚命擺手示意侯劍別說了,後者根本聽不進去,完全按照自己的節奏講。

“侯總,話不能這麼說,雖然我們是簽了合同的,但是你們一直未打款,導致我們無法履行合同義務。”嚴斌說話語氣也絲毫沒有退讓。

“對,我們沒打款是我們的問題,但是現在說的是藝人肖像使用權的問題,合同中約定的是簽合同後就有使用權,並沒有說打款後才有使用權。”侯劍一下子抓住了問題的關鍵點。

“可是你們沒付款,我們無法定藝人呀!”

“如果活動公司全都是先拿到甲方的錢才去辦事,那我認為誰都可以幹乙方公司了,連墊付款的能力都沒有,我們應該考慮下貴公司的實力問題了。”

“我們舉辦過全國各種大型演唱活動,規模都在千萬以上,我們公司的實力完全沒有問題,而且之前無論是政府單位舉辦還是電視台的都是按照這樣執行的,先付一部分首付款也都是情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