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寫過一篇文章《虐戀為何不能提倡》,批評李銀河美化虐戀的錯誤觀點。李銀河虛晃一槍地反駁,說我對虐戀有“嚴重誤解”。這件事的起因是國內有同性戀者玩窒息遊戲,殺了六個人,此人被警察逮捕後,李銀河辯護說:“虐戀是成年人的性遊戲,他們做遊戲的權利應當受到保護。因為前些時候有人用窒息遊戲做誘餌殺了6個人,不明就裏的警察就把虐戀打入另類,這是錯誤的。用一般的異性戀做誘餌殺人的事情也時有發生,總不能因此將異性戀也全部歸結為謀殺誘因。殺人犯是殺人犯,虐戀者是虐戀者,界限一定要劃清。”
2011年3月30日,《瀟湘晨報》發表了一篇文章《男子蒙騙六名同性戀上吊身亡獲死刑》,介紹了這個案件。我轉述一下該報道,讓大家看看同性戀加虐戀,如何殘忍地殺害生命。罪犯周友平,男,湖南湘鄉人,今年39歲。湖南在線的報道說,周友平麵容清瘦、長相姣好,外表斯文白淨,是酒吧駐唱歌手,曾經在當地挺有名氣。報道猜測周友平大概是在藝校期間成為同性戀,一直喜歡男性,有較多男性“戀人”。2006年,周友平約了一個男同性戀到酒店開房,用藥物致其昏迷,拿走了對方的手機和600元錢,周友平也因此被判刑三年。周友平自2009年9月後,就開始了更加瘋狂的犯罪活動。
周友平在一個同性戀網站瘋狂發帖“找奴”:尋找23—40歲的北方男性,玩窒息遊戲,並許諾有豐厚的報酬,“一時間應者無數”。這個行為的實質是什麼?同性戀者如果單純“找奴”,類似李銀河所說的“一夜情”;如果是有報酬的“找奴”,性質上就等同於賣淫嫖娼。這也是李銀河委婉地主張合法化的內容。我不知道同性戀網站如何能讓這種“賣淫嫖娼”性交易的信息大肆傳播而不犯法?因為,從媒體報道中,我沒有看到對這家涉嫌犯罪的同性戀網站有任何處理的信息。當然,同性戀更是李銀河長期大張旗鼓地支持、呼籲保護的內容。
我曾經說過,被李銀河美化的“虐戀”其實就是性虐待,甚至就是性變態,周友平是如何“陶醉”於自己的性變態的?報道說:“周友平說自己知道這個遊戲的危險性,所以自己從來不玩上吊,卻喜歡看著別人玩。而他常在滿足了自己的欲望後轉身離開。”周友平以同性戀、虐戀和金錢的名義,騙來了幾位“北方男性”,在玩上吊窒息時,被害者都是自願上吊,但是,他們可能在各種“戀”的幻覺和“行規”中以為,周友平在適當的時候會施以援手,終止窒息。然而,周友平並沒有這麼做,放任其死亡。李銀河曾經說,性快樂與生殖器分開,是一種先進。這個觀點在周友平身上的體現就是,周友平認為看著別人窒息就是自己的性滿足,的確,與生殖器無關!於是……
2009年10月11日,一名身高1.8米,體重90公斤的男子,在一家招待所裏赤裸著上吊死亡;10月23日,一名上身赤裸、下穿內褲的男子,在一個客房裏上吊死亡;11月4日,在一家旅社,一名30歲的男子赤裸上吊死亡……至11月26日,長沙警方共發現六名男子,都是赤身裸體地上吊死亡。警方的偵破效率比較高,很快鎖定了周友平。11月28日,周友平被刑拘,12月25日,周友平因涉嫌故意殺人,經檢察院批準後逮捕。周友平為何要這麼做?他自己說,因為他被其他同性戀者欺騙。周友平第一次玩“虐戀”時,與一名北方男同性戀者居住了幾天,後來發現對方是艾滋病患者,他成為周友平眼看著第一個吊死的同性戀虐戀愛好者。從此,他玩“虐戀”就“先進”了,再也不與生殖器有關,隻想看著別人死。並且,他發帖尋找的對象,都要求是北方人。
我們可以想象,如果警察沒有及時采取措施,沒有及時抓住周友平,還會有多少人遇害。報道說,周友平案發後,警方發現有三個人在周友平手裏死裏逃生:一個是吊了兩秒鍾,掉了下來;一個是吊了一秒鍾,自己改主意了;另一個是正從黑龍江趕來找周友平的人。因此,我完全能夠理解,在周友平被捕後,為了防止發生其他類似事件,當地警方對類似的同性戀、虐戀行為,對有此類特殊嗜好的小群體采取必要的調查或教育措施。而就在此時,個別同性戀、“虐戀”愛好者認為他們的“人權”受到了侵犯,他們就向著名的李銀河博士求救。於是,李銀河博士公開回應說:當地警察是在對虐戀愛好者實施“騷擾”。我想問:如果警察不“騷擾”,是否就該眼看著造成更多的死亡?李銀河號稱要保護同性戀的權益,在這樣的時候,卻反對警察介入,並把警察的調查定義為“騷擾”,難道李銀河是偽裝起來的同性戀仇視者,寧願看到同性戀者被這種方式送上西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