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基於你與你的完全分類(1 / 2)

上周用列寧物質定義的例子說明了,任何關於這世界的所謂定義,最終都必然導致上帝式概念,例如,你不說物質,那你就要說客觀實在,你不說客觀實在,就要說其他概念,總之,這個無聊的遊戲沒有盡頭,除非你把一個概念上帝式地變成一個不被定義的概念作為起源,而這一切,都不過是人意識的無聊自瀆。

而“你”所能麵對的,不過都是“你”能所麵對的,任何一個人,都不可能找出任何一樣東西是他所能麵對又不是他能所麵對的;反之,你能所麵對的,也必然隻能是你所能麵對的。你的能與所,都在“你的”世界中,你不過在這個“你的”世界中自瀆而已。

這世界上有這麼一幫蠢人,被概念語言所迷惑,在概念與語言的迷宮裏打轉,整天這主義那主義的,而所有這一切,都離不開“你”和“你的”。

那麼,對於這個“你”和“你的”,一切概念定義的把戲都是無效的,這裏,唯一可行的,隻能是分類,完全的分類。

任何分類,都必須有一個分類的基礎,那麼,對於“你”與“你的”分類基礎,隻有一個,就是當下你的這個肉體。這個肉體,從你出生開始到你的死亡,都是與你最接近的,在任何可以脫離肉體的存在可以存在之前,或者說,除非你能進入一個完全脫離各種形式肉體的世界,否則,這個分類的基礎就必然當下地存在著。

注意,這個肉體包括了所謂的精神,肉體與精神的分裂不過是基督教世界的鬧劇。

那麼,“你的”肉體與精神如何提供了一個當下的分類原則?眼、耳、鼻、舌、身、意,這六個分類的基點,就完全地囊括了“你的”肉體與精神的所有一切,你找不出任何與這六點無關的部分。

以這六個基點開始,就可以把“你的”世界進行完全的分類:每個基點,都可以一分為三,一個是這基點的物質器官,也就是所謂的“根”,一個是於該“根”對於的外部現象,也就是所謂的“塵”,例如,對於眼根來說,所有能被眼睛所反映的現象,都歸於所謂的“眼塵”,當然,一般不這樣稱呼,一般都用“色”來表示這個分類;根與塵作用,就產生了識,例如,你用眼睛看一朵花,然後你就產生了花這個形象,這就是“眼識”,當然,一般一個形象的產生,都有意識的參與,單純的“眼識”,如果沒有打坐的工夫,一般是不知道的。

因此,對“你的”世界,就有了這樣一個完全的分類:

眼 耳 鼻 舌 身 意

色 聲 香 味 觸 法

眼識 耳識 鼻識 舌識 身識 意識

這十八界,就是一個完全的分類,任何一個人,任何一個當下,任何一個“你的”世界裏的任何一點東西,都逃不過這個分類,都必然落在這個完全的分類裏麵。沒有任何人能舉出任何一個反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