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高縣加來鎮蘭權村是事發地之一。3月24日,記者實地走訪了該村子,村民們對小朱被霸淩一事十分生氣。
目擊者小符(化名)回憶,事發時正值下午上學時間,他和朋友一起騎著電動車路過離村子不遠處的小溝渠時,看到小朱渾身淤青、頭發淩亂,一群人正圍著她。“她被打懵了,精神很恍惚,她坐上我的電動車上,我準備帶她離開現場,那群人有人叫住她,她就喊我停下電動車,自己走向那群人,坐上他們的電動車。我當時沒多想,認為他們可能也是同學,她要跟他們一起回學校上課。”小符說。
加來鎮蘭權村事發地的小河(央廣網見習記者 符雄助 攝)
根據小朱的回憶,她曾被帶到美台鄉的王某某家被再次毆打。對此,記者采訪了王某某的同班同學,該名同學稱,王某某自從發生這個事情後就請假了,這幾天沒來上課。
記者隨後又來到小朱所說的另一個參與毆打她的方某家中,此時,家中隻有方某的奶奶一個人。老奶奶告訴記者,方某告訴她,在加來鎮毆打小朱那次自己並未參與,但是在美台鄉某地他有打過小朱。“前兩天,他(方某)也被叫去派出所問話過,他不是主要人員,就回來了。”老奶奶說。
小朱說,她最後一次被毆打後,兩個打人者將她送到加來鎮車站就走了。這個說法也得到了在加來鎮車站做生意的王女士的證實。
王女士回憶,3月16日12時左右(實際為11時40分),她在車站看到了小朱。當時,小朱上身披著一件外套,穿著短褲,膝蓋受傷,還塗有紅色的藥水。“她說她住在臨高,是跟朋友一起來加來,後來朋友走了,隻剩她一個人在加來。”王女士說,“她突然哭起來,問我是否認識她們(網傳視頻中的施暴者),說她們幾個人打她,她還把身上的傷給我看,我叫她一定要告訴父母,她說那些人讓她不準講,後來她拿我手機聯係了她的爸爸,最後坐車走了。”
王女士講述見到小朱出現在加來鎮車站的過程
王女士與小朱父親的通話記錄(央廣網發 受訪者 供圖)
如果小朱、目擊者、商販及小朱爸爸說的都是真的,那麼,從3月12號被“叫出去”,到3月16號出現在離學校近30公裏遠的加來鎮車站,這5天裏小朱都經曆了什麼?她到底有沒有被拘禁?
臨高縣城、加來鎮、多文鎮、美台鄉位置圖(央廣網發 圖片來源為網絡截圖)
記者來到小朱就讀的臨高縣思源實驗學校,這是一所半封閉式學校,學生分為住校生和走讀生,小朱是走讀生。現場,工作人員正忙著掛起一條“開展護苗行動 維護青少年權益”的橫幅。記者上前溝通,表示希望進校園內采訪學校有關負責人,但門口的安保人員拒絕記者進入,並稱其沒有校領導的聯係方式,要求記者趕緊離開現場。
海南臨高思源實驗學校門口懸掛的“護苗”專項行動橫幅(央廣網見習記者 符雄助 攝)
小朱的弟弟阿福(化名)也就讀於該校。他告訴記者,在這次事件發生前,宋某就與姐姐“關係緊張”,有一次,宋某喊姐姐出到校外見麵,她一個人害怕,就喊阿福一起陪同。“還有一次,宋某騎著電動車,來家裏敲門,我姐很緊張,不敢開門。”阿福說。
記者親曆:臨高縣多部門拒絕接受采訪
為更加詳細了解事情真相,3月24日至25日,記者還多次前往加來派出所、臨高縣公安局、臨高縣委宣傳部等采訪,但均被對方拒絕。
在加來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自己不方便接受采訪,就向記者提供了該所所長的聯係方式。根據該名工作人員提供的聯係方式,記者撥打電話表明來意後,對方稱自己不是所長,打錯了,便掛斷電話。隨後,該所的另一名工作人員又表示,根據工作流程,記者需要聯係臨高縣公安局政工辦,取得同意後他們才能接受采訪。
記者就此聯係臨高縣公安局政工辦,政工辦的王姓負責人表示,此案由臨高縣委宣傳部統一對外發布信息,他們不便作出回複。
記者又向臨高縣宣傳部相關負責人致電,2天打了10餘次電話,並發送信息表達采訪意向,但截至發稿前,對方均未回複。
海南法立信(儋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友峰表示,在這個案件中,盡管相關欺淩者的年齡尚且幼小,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此外,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製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24小時的將會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