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大同大成雙語校園(1 / 2)

山西大同通報大成雙語學校未成年人欺淩事件調查處理情況

9月26日,山西省大同市聯合工作組發布通報,近日,大同市大成雙語學校發生未成年人欺淩事件,引發社會公眾關注。大同市迅速組成由教育、公安、檢察、司法行政等部門參與的聯合工作組開展調查及相關工作,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經查,大同市大成雙語學校小學生趙某某(男,9歲)、晉某某(男,9歲)對同寢室同學孫某某(男,10歲)多次實施辱罵、毆打、欺淩等嚴重不良行為。因趙某某、晉某某均係未成年人,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對趙某某、晉某某依法予以訓誡,責令其接受心理輔導、行為矯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對趙某某、晉某某的監護人予以訓誡,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此前涉事兩位學生家長寫的道歉話語

經查,大成雙語學校在管理上嚴重失職失責,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教育行政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責令大成雙語學校立即整頓、限期整改;解除許某的校長職務,辭退副校長兼小學部主任裴某某、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白某某、涉事班級班主任辛某某和生活老師侯某。同時教育行政部門作出對大成雙語學校新學年縮減招生規模的決定。

聯合工作組責令趙某某、晉某某及其監護人向孫某某及其監護人誠懇道歉,同時組織力量對學生及家長開展關護、安撫、心理疏導等工作。在學校整頓期間,教育行政部門將駐校全程監管。大同全市教育係統及各相關單位將深刻汲取此次事件教訓,在全市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持續加強學校管理,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環境,對發現存在失職失責行為的有關單位和人員將嚴肅追責問責。

媒體評論

據法治日報官微報道,近日,山西大同某小學一家長在網上發貼稱,自己四年級的兒子在校一年半時間內,一直遭到同班同宿舍的同學趙某某霸淩。9月23日,大同市教育局通報稱,連夜派工作組進駐學校,及時開展了相關學生的關護工作,並聯合相關部門開展調查,調查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此前據新黃河披露,貼文簡直觸目驚心,n周歲的受害人遭遇了被毆打、強迫舔對方生殖器、肛門等惡劣行為,甚至被對方侵犯。如果是真的,這已經不是普通的欺淩了,而是可能涉及犯罪。當然,四年級的小學生必然又麵臨“未成年人犯罪”的議題,但一個原則不容讓步: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首先要保護被傷害的未成年人。

早在2016年11月,教育部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淩和暴力的指導意見》,明確各地要建立中小學生欺淩和暴力事件及時報告製度,一旦發現學生遭受欺淩和暴力,學校和家長要及時相互通知,對嚴重的欺淩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並迅速聯絡公安機關介入處置。

那麼,若家長反映屬實,如此惡劣的霸淩何以持續發生了一年半?為什麼學校沒能及時發現?從報道來看,涉事學校為寄宿學校,欺負受害者的也是同宿舍人員。宿舍是一個相對封閉、隱秘的場所,相對容易發生霸淩也相對不易被第一時間發現,但正因此,學校更不應該掉以輕心,必要的查寢製度要有,發生苗頭也應該及時報告。

此前,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經將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由原來的十四周歲調整為十二周歲。雖然四年級的孩子一般不滿12周歲,但《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未成年人實施刑法規定的行為、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對其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據報道,受害者家長表示,在學校溝通處理這件事時,對方孩子親口承認發生過這些事,然後在打印事件經過材料上摁下指印,又在他們家長代筆下,各自寫下道歉話語。如果這些屬實,某種程度上已經可以作為進行司法訴求的證據。

校園欺淩是當今世界普遍存在的集法律、道德和教育於一身的社會問題。每當類似事情發生並被曝光後,輿論譴責都非常強烈,但這隻是局限於道德層麵,關鍵在於法律和教育應當起作用。而教育是長期性的,短期內,隻有法律懲戒有足夠的震懾作用,才能有效遏製校園霸淩的勢頭。

根據網友發布內容顯示,孩子是在家表現出想要輕生的想法,後在向其奶奶哭訴時才在追問下說出自己遭到同學霸淩的事實。所以,不要總等到更嚴重的、無法挽回的事情發生,才想起來去補救,也無從補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