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4章 重男輕女1(1 / 1)

有人說男人在結婚前說的話不可全信,因為他的目的很明確,就是為了結婚,一旦完成結婚這個任務,他的偽裝也就卸下了,連好話都不會說了,讓他人覺得男人在婚前與婚後有兩副麵孔。

而在部分地方,重男輕女的思想較為嚴重,不僅男方想當然的認為取回來的媳婦應該生兒子,女方家庭也覺得女兒生下了兒子,才能抬起頭做人;左鄰右舍同樣是這麼想的,要是生的不是兒子,就在背後嘀咕。

2015年,王勇的母親李某眼看著兒子的年齡越來越大,是該娶媳婦了,便操心起兒子的婚姻大事,但李某並沒有過問兒子喜歡什麼樣的姑娘,而是找了算命瞎子,從而認為屬兔的姑娘可以給王勇生個大胖小子,便在屬兔的待嫁姑娘中挑兒媳。

李某發現孟家有個姑娘就是屬兔,還未嫁人,雖然比王勇年長三歲,但俗話說“女大三抱金磚”,並且孟華的相貌不差,性格也好,能勤儉持家,於是二話不說就拉著兒子上門提親。當時,李某把話說得很動聽,說會好好待孟華,孟華要是嫁過去,就當親女兒一般對待。

為了能讓孟華嫁給王勇,李某確實表現得誠意滿滿,孟華的父親孟某則認為兩家近,女兒不至於被婆家欺負,而且孟某問過女兒的意見,孟華對此並不感到抗拒,隻說聽父母的意思,所以孟華也就嫁進了王家。

但其實王勇對孟華沒有特別的好感,隻因為李某說孟華能為他生兒子,而王家三代單傳,受家庭環境以及當地風氣的影響,王某也覺得自己娶回個媳婦,就是為了生兒子。

所以在孟華生下第一胎之前,李某、王勇母子倆對孟華還是相當不錯的,在孟華懷孕期間,李某喜笑眉開,對孟華十分照顧,生怕磕著碰著,但當得知孟華生下的是個女兒時,李某和王勇的臉色就變了,對孟華的態度也變了,讓孟華馬上再懷個,必須得生個兒子,王家不能就此沒後。

自從生下女兒,王勇一家人就沒少辱罵孟華,覺得孟華沒什麼用,是個“賠錢貨”,而王勇原本就對孟華沒什麼感情,更是對孟華非打即罵,雖然孟華的家人多次來調解過,對孟華還是很關心的,但他們也認為問題是出在孟華沒有生下兒子的事情上,並且覺得孟華離了婚,處境隻會更難,因此勸孟華多忍耐,生下兒子後一切也就會變好。

不過孟華的第二胎又是個女兒,王勇拉著她去了小診所做鑒定,得知該情況後便讓孟華將肚中的女兒打掉了,讓孟華必須得懷個兒子,而彼時的孟華隻覺得王勇一家人喪心病狂,想兒子想瘋了,並不肯去打胎。可想而知,夫妻之間的矛盾隻會越來越大,爭吵的次數也越來越多。

2018年的一天深夜,王勇再次喝多了酒回到家,但孟華發現王勇有了外遇,拿著幾張小票質問王勇,王勇也沒有否認,聲稱情人能給他生兒子,並且還扇了孟華兩巴掌。孟華氣憤不已,覺得她與王勇沒法再過下去了,王家人實在是欺人太甚,並對王勇說等她生下孩子,就把王勇與情人的事情抖摟出去,讓他也在村裏麵抬不起頭做人。

但孟華的話卻也是激怒了王勇,拿起板凳就狠狠砸向了孟華的頭,為了不讓孟華在外麵聲張,王勇更是生出了殺害孟華的想法,接連砸了孟華的頭部許多次,致使懷有6個月身孕的孟華死亡。

又為了掩蓋自己的罪行,王勇製造了孟華騎電動車摔死的假象,甚至麵對悲憤的嶽父孟某,王勇還一臉嫌棄,冷懟孟某,說:“你鬆開我,她自己摔死的,關我什麼事。”

不過法網恢恢,經鑒定,孟華的致命傷實際是在頭部,並且頭部的挫裂傷口還是受鈍器敲打多處造成,王勇具有很大嫌疑,最終在公安機關內,王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犯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司法實踐中,對故意殺人犯罪是否判處死刑,不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結果,還要綜合考慮案件的全部情況。考慮到該案的性質是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發的故意殺人案,審理時應注意體現從嚴的精神,在判處重刑尤其是適用死刑時應特別慎重,除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人身危險性極大的被告人外,一般不應當判處死刑。

法院最終宣判,被告人王勇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另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第十三條的規定,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因此該案中王勇的故意殺人行為,僅造成了一人死亡,但如果王勇的行為沒有導致孟華死亡,主觀上沒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目的是為了讓孟華流產,其行為則是構成故意傷害罪。

而在該起案件中,其實不難發現是一些殘留的愚昧思想,從而導致了這場悲劇的發生,孟華不幸丟了生命,王勇則因此進了監獄,至於王勇的情人,早在命案發生後就遠走他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