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不孝之孝(二):殺子賣子孝親的悖論(1 / 3)

第二節

不孝之孝(二):殺子賣子孝親的悖論

如果說,割肉療親養親是因為己身來源於親身,這樣做是對親身生命來源的重視及感恩而導致的對自身生命的忽視,那麼殺子賣子的孝親行為則是在孝親的號召下對自身生命延續者生命的漠視。在特定情況下,殺子賣子以養父母之孝與“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之孝發生悖論,然而多數宣講者在這個悖論中,選擇讚揚行為主體所體現的主觀性的孝而忽視事實背後不孝的實質,一個個殺子賣子者在孝(忠)的大旗下得到褒獎。觸目驚心的事實在一定程度上證明了魯迅先生所言的“仁義道德”背後“吃人”的真相。

一、被反複言說的郭巨埋兒與曹安殺子

郭巨是二十四孝人物之一,他的孝,是因為殺子養母。最早記載郭巨之孝的是劉向的《孝子傳》:“郭巨,河內溫人,甚富。父沒,分財二千萬為兩分與兩弟,己獨取母供養。寄住,鄰有凶宅,無人居者,共推與之,居無禍患。妻產男,慮養之則妨供養,乃命妻抱兒欲掘地埋之於土中,得金一釜,上有鐵券,雲:‘賜孝子郭巨。’巨還宅主,宅主不敢受,遂以聞官,官依券題還巨,遂得兼養兒。”#pageNote#0到了幹寶《搜神記》,故事中增加了郭母分食與孫子喜兒的情節。敦煌小說《孝子傳》中,郭巨故事省去了其家富及將錢分與兩個兄弟的情

節,隻強調其至孝,“兒死再有,母重難得”,券文易為:“金賜孝子,官不得侵,私不許取。”其後還有詩讚:“郭巨專行孝養心,時年饑儉苦來侵。每被孩兒奪母食,生埋天感以黃金。”#pageNote#1元代郭居敬將郭巨納入二十四孝,采納的是敦煌本的故事。以孝埋兒,並不是虛構。劉向將其列為《孝子傳》,說明實有其人。幹寶為史學家,《搜神記》於今看來是誌怪小說,而在《隋書·經籍誌》《舊唐書·經籍誌》中則分別屬於史部雜傳、雜史類。《宋書·孝義列傳》與《南史·郭世通傳》中埋兒者為會稽人郭世通,他孝順繼母,因家貧無力奉養,將兒“垂泣瘞之”,不過其埋兒之時,並無天賜黃金之事。

郭巨故事流傳很廣。六朝時就有郭巨埋兒圖像#pageNote#2,北宋時有郭巨埋兒磚雕(現藏北京故宮博物院),陝西清代傳統民居雕刻中也有《郭巨埋兒天賜金圖》#pageNote#3,《二十四孝圖說》《二十四孝題詞》《二十四孝書畫》中皆有郭巨故事。在今河北內丘縣境內有多處郭巨遺址,如郭巨獲金處、郭巨塔、郭巨祠等。郭巨故事在宣講小說的孝道故事中多次出現。《宣講集要》“敦孝弟以重人倫”條列舉的孝親者中,二十四孝中的人物就有十人,其中之一即是郭巨,故事的標題為《郭巨埋兒》;《宣講選錄》將此故事選入,《千秋寶鑒》《孝逆報》《二

十四孝案證》之《埋兒獲金》,《惺集·郭巨埋兒》等,都是講述的此故事。郭巨之妻的姓氏,前三個故事中未交代,《孝逆報》《惺集》中則分別為施氏、李氏。上述故事,皆包含這幾個要點:1.家境貧寒,遇災荒;2.郭母愛孫,香兒與祖母分食;3.郭巨見母饑瘦而泣哭,與妻商議埋兒;4.郭妻萬般痛苦,且又言“兒是夫君所生,任憑夫君所為”;5.埋兒獲金,金上有字:“天賜黃金,官不得取,民不得奪。”用一句話概括,就是郭巨埋兒得金。

與郭巨埋兒類似且在宣講小說中多次出現的故事是曹安殺子。《最好聽》《醒世錄》與《宣講摘要》中的《舍子養母》,《緩步雲梯集·曹安殺子》皆是講述的此故事。《舍子養母》故事的主要情節是:秀州曹安家貧,母病在床心想吃肉,但因幹旱無錢置辦,先賣子又無人買,便將兒子回香殺掉以肉奉母,神靈感其孝心,以豬替換其子。州牧聞之上奏,曹安被封為孝義大夫。《舍子養母》故事的發生地為秀州,曹安妻為蘇氏。《緩步雲梯集·曹安殺子》故事的情節與《舍子養母》大致相同,但故事發生地為太原,曹安妻為葛氏,故事的結尾是曹安果真殺了他的兒子回香,回香重新投生到母親腹中,葛氏再生子,曹安被封為孝義大夫。

埋兒養母的郭巨與殺子養母的曹安成為

諸多人仿效的榜樣。《自新路·賣身遇仙》載:“人能盡孝,自可格天。想古人盡孝格天的甚多,如郭巨盡孝,天就賜他黃金以養母。”#pageNote#4《陰陽鑒》第四十四回《拯沉溺扶危相報,隆學校助筆獲雋》中,周尚賢家貧,為養母親而欲毒殺獨女,被母親察覺後,又將女兒丟棄道旁:“每食分甘,致母不飽,心實難安。古有埋兒全養,我雖不及古人,而對此高堂,何得惜此弱女,使奉養有缺,子道有虧耶!故欲毒死,以全孝養。”#pageNote#5《回生丹·孝貞成神》中,叫花子唱的勸孝歌中即有:“郭巨埋兒為米少,曹安殺子肉煎熬。唐氏乳姑盡孝道,朱氏割肝孝更高。自古惟有孝字好,留得芳名萬古標。奉勸人子是則效,天賜吉祥樂滔滔。”#pageNote#6樂仲聽到此歌後,想到有殺子、割肝奉母的,因自己未成婚無子,遂割股。《法戒錄·奪米殺兒》中,一婦人因丈夫外出無音訊,想到:“曹安殺子為母病,郭巨埋兒天賜金。古人行孝言難盡,未必今人不能行。”#pageNote#7因此賣子以養婆母。《宣講摘要·還人頭願》中,李端公與胡文學的繼母設計,要胡文學還人頭願,端公以曹安、郭巨事為自己辯解:“昔曹安殺子,郭巨埋兒,也無非是盡孝,難道你先生教書,就不知道嗎?”#pageNote#8《千秋寶鑒·忠孝節義》中,陳氏為孝婆母,言道:“且想著幾輩古人有埋兒奉母的,有殺

子養親的,難道我夫婦也就學將不來?”#pageNote#9由此可見郭巨、曹安故事影響力之大。從小說中涉及的殺子(或舍子)孝親故事來看,人們是將郭巨、曹安之孝視為典範的。

正因為視郭巨埋兒、曹安殺子以養母為孝的典範,宣講小說中很多人都效仿此行。甚至有兒媳舍幼子而救婆母的,如《立心化迷錄·救母活兒》中,地震來臨時,吳氏不是先救幼子而是跑去救婆母,“婆婆尚在睡臥,我們速快摻扶出來,慶兒盡他去”#pageNote#10。《浪裏生舟·破舟脫難》中,賊兵來臨,寡婦李氏不聽婆母之勸先去救八歲的兒子,“為娘救得婆婆,就顧不得你了,你快到床底下去躲住,待我背起婆婆上了船,轉來又好背你”。李氏硬著心腸扯脫,將兒子丁元掀在地,背起婆婆走了。《救劫化民·救姑棄子》中,古氏也是在匪徒來臨時,舍子背婆前逃。這些母親,雖不是殺子,在兵荒馬亂中棄子不顧,又何嚐不是一種變相的殺子之行?

二、埋兒、殺子與孝親的悖論

郭巨埋兒、曹安殺子,主觀目的是養母。不用惡意去揣測他們行為的動機,毋庸置疑,他們是孝子,卻不是慈父慈母。在母親與幼子之間,他們義無反顧地選擇母親,原因乃母親是唯一的,兒子可以再生。《宣講集要·郭巨埋兒》中,郭巨埋子之前對妻子說:“你我夫妻年少,子息尚有,老母餓死,豈可

複得?鞠育不報,枉為人也。不如將兒活埋土內,誠心奉母。”#pageNote#11母親是唯一的,“這一個”兒子也是唯一的,再生一個,隻是另一個兒子,而不是三歲的香兒。香兒分食了郭母之食,導致郭母吃不飽,但也不至於餓死。然而,郭巨為了孝母,居然選擇埋兒!“常言道老年人全靠飯襯,我的母不得飽定難久存。母餓死不但說終身抱恨,且落得千萬年一個罵名。因此上你的父心中自忖,說母死不複得兒可再生。此時節全得兒難全母命,到不如將嬌兒活埋土坑”#pageNote#12。可見,與其說他是孝母,不如說是對自己名聲的追求。

郭巨埋兒,其過程十分冷酷。《宣講集要·埋兒獲金》中,郭巨要埋兒,其妻建議將兒子賣與人家,“一則放他一條活命,二則有錢供養母親”,郭巨卻以天旱無人有錢買而否定這個提議。妻子再言將兒丟在大路邊,讓人撿去,這個提議又被郭巨以饑荒無人哀憐而否定,非得活埋才行。若從生存的幾率上看,郭妻的兩個建議都是比較合理的,災荒之年,亦有富裕人家,或有人買或撿到香兒,給香兒一條活路,但活埋則全然是絕了兒子的活路。曹安殺子故事中,曹安的表現亦讓人心驚。《宣講摘要·舍子養母》中,曹安言:“我若不能順從母,人道曹安是六畜。朝山拜佛皆枉路,堂上才是二活佛。……倘不以孝為急務,

難免地滅與天誅。”他與妻子商議如何養母時,見到兒子,計上心來,“依為夫的主意,人雲嬰兒肉能被元氣,不如把香兒殺了,將肉奉與母親,賢妻以為何如?”雖然是商議,但他心中已有決斷。在聽其妻言懷胎哺育不易之時,他心中大不喜,“你我夫妻莫年紀,兒女後來諒有的。一日無子是小事,一日無母兩孤棲。夫今殺子無二意,賢妻從今休再題”。並且他還威脅妻子:“賤人若不依夫的,夫妻從今兩分離。”當兒子無人買,他決意要殺此子,“該因此子命絕,我非不知父母遺下一脈骨血,不可殘傷,奈親恩甚大,實難酬報,於今也說不得了”。然後,他找了一些理由,磨刀霍霍,“將刀舉起照著回香頂上一砍”#pageNote#13。隻因賣兒不成功,曹安並沒有再多想其他方法獲取食物以奉親,麵對嬌兒的可愛知事,雖然舍不得,照舊殺子,他為子雖孝,為父不慈,為夫不義。在孝道與兒子生命之間,郭巨與曹安,無一例外地選擇孝道優先而不是生命優先。

中國曆朝曆代都重視生命的傳承。《孟子·離婁上》雲:“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舜不告而娶,為無後也,君子以為猶告也。”趙岐注雲:“於禮有不孝者三事,謂阿意曲從,陷親不義,一不孝也。家窮親老,不為祿仕,二不孝也。不娶無子,絕先祖祀,三不孝也。三者之中,無

後為大。舜懼無後,故不告而娶,君子知舜告焉不得而娶。娶而告父母,禮也。舜不以告,權也。”#pageNote#14雖諸家對於“無後”及“舜不告而娶”的理解有分歧,但多數人認可趙岐之注,認為“無後”即是沒有後代。中國人重視生前,也看重死後。子嗣是自身生命的繁衍,也是家庭家族傳承之必需。人死為鬼,但亦需有血食,有人祭祀,乃有“孝祀”。《詩經·周頌·載見》曰:“率見昭考,以孝以享。”#pageNote#15《詩經·小雅·楚茨》曰:“苾芬孝祀,神嗜飲食。”#pageNote#16《爾雅·釋詁》亦曰:“享,孝也。”#pageNote#17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雲:“孝與享同義,故享祀亦曰孝祀。”#pageNote#18《孝經·孝治章》雲:“生則親安之,祭則鬼享之。”#pageNote#19《孝經·喪親章》雲:“春秋祭祀,以時思之。”#pageNote#20有論者從《詩經》之“孝”總結周人的孝道觀有三:一是生兒育女,繼承祖業;二是以傳宗接代為美德、善行;三是以求子孫繁衍為目的的祖先祭祀#pageNote#21。人死之後倘若無人祭祀,無異於孤魂野鬼。無論是生前之養,還是身後之祭祀,沒有後人都不可能完成。郭母六旬,香兒三歲,按照古代的結婚年齡,郭巨夫婦生子之時已不算年輕,且當時獨有香兒一人,殺子之後他們是否一定能再生子?雖然郭巨以“夫妻年少子息尚有”,“兒餓死我夫妻還有生娩,諒不能斷絕我郭家香煙”來自我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