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她是誰?(1 / 2)

警局裏的同事都在忙碌的排查,尋找線索。

這時候市裏的李法醫拿著屍檢報告,敲開了林影辦公室的門。

李法醫說:“屍檢報告出來了,這個或許對你們案情有些幫助。”

“同事們,你們先放下手裏的事情,把自己查到的信息都拿到會議廳,大家把資源進行整合,”林影說道。

會議室裏大家都聚精會神的聽著李法醫的報告。

“經過法醫鑒定,被害女青年年齡約在20~30歲之間,體態中等偏胖,長方臉,雙眉有紋過的痕跡,右眉內側有一塊陳舊性小疤痕,頭發長30厘米,頭發前端稍染為黃色,屍塊有用水衝洗過的痕跡,死亡時間約在48小時以內。”李法醫說。

這名被慘殺的女青年是誰?何原因被殺?殺人碎屍的第一現場在何處呢?一時還難以下結論。

這時候有一個警員猜測到:“這個死者會不會是外地來的賣淫女,有沒有可能是被奸殺或者有家室的男人鬼混因懼怕奸情敗露而被殺。”

“我們不要胡亂猜測了,這是一起惡性大案引起了各級領導的高度關注,我們要不惜一切代價,盡快全力偵破此案,將殺人凶手早日緝拿歸案。”林影說。

現場初步調查訪問除了群眾反映在當日中午12時30分左右進出23號大院未見有包裹以外,再未提供有價值的線索。

案發當晚9時,專案組首次召開了各路刑偵骨幹會議,彙集當日調查訪問情況,深刻精細剖析案情,為下步的偵破工作確定主攻方向。

經過林影和同事的認真細致的分析,初步認定奸殺或者情殺的可能性較大。

林影說:“也不排除仇殺或謀財害命的可能性;死者屍體衝洗得幹淨,創口整齊,下肢肢解時有細鋸齒痕,說明作案現場在室內,且具備良好的衝洗條件,有細齒鋸和較鋒利的砍刀等作案工具,凶手應有分屍的條件;拋屍時間分析應在案發當日中午12點30分至2點30分之間,凶手選擇在此處拋屍,極可能不是出於本意,而是由於害怕在人多的大街上被發現而不得已匆忙所為;凶手作案手段殘忍,膽大心狠,有前科的人員作案的可能性大;從被害人的麵貌特征上看,被害人可能與賓館、飯店、洗頭房、歌舞廳等場所有著某種聯係;其它屍塊未發現,有可能還未來得及轉移。\\\"

根據上麵林影的案情分析,民警們一致認為當務之急應迅速查清被害人的身份、住址。隻有這樣才能為下一步的偵破工作打下基礎。

可是要在茫茫人海中尋找一個不知姓名和住址何處的被害人,可謂是大海裏撈針,無從下手。

林影立刻安排排查工作,為盡快查清屍源。

第一組,以拋屍現場為中心,重點在方圓200米的範圍內進行地毯式搜查。

第二組,查找作案第一現場,立即印發“尋屍啟事”,在全市重要場所廣泛張貼、報紙上刊登、電視台播放,廣泛發動群眾,擴大信息來源,力爭獲取線索。

同時向周邊縣市公安機關發出協查通報。

印發受害人相貌照片發到每一名偵查員,在工作的同時多頭查找屍源。

第三組,以城區為重點,全麵清查周邊鄉鎮所有的美容美發洗理店、歌舞廳、飯店、賓館等公共複雜場所,清查近日失蹤的女青年。

第四組,繼續查找其它屍塊,在全城範圍內清查垃圾箱等易拋屍的地點,訪問拾荒人員,以發現線索。

大家全力以赴,盡快查找到被害人的所有信息。

偵查員們頂烈日、冒酷暑,經過連續兩天的四處查訪和尋找,案情毫無進展。

接待了30餘名辨認屍源的親屬,經逐一細查均與此案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