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水落石出(1 / 1)

回到警局,林影將自己的發現悉數報告給大隊長,警員們迅速集結,研討起來。

“李誌偉,男,46歲,荊市人,身高一米八五,體重七十二公斤,高中學曆,未婚,家境貧寒,前汒市警校後勤工作人員,曾經在汒市警校三號宿舍樓宿管,前不久辭職。”警員翻看著手中的資料,不由得驚歎起來。

“大家注意一下他以前的經曆。李誌偉父親早亡,其母親把他帶大。

不過據調查,李誌偉母親年輕時候男女關係很亂,有多名鄰居證實,張母曾經同時和多個男性保持不正當關係。”

“哇,這人簡直是天才!”同事看著李誌偉的簡介,忍不住驚歎道。

“的確,從資料和我實地調查,李誌偉,二十歲前鋒芒畢露,其小初高老師都對他印象深刻,高度評價,稱之為‘天才’,各門功課都是優,自幼聰慧過人,興趣愛好廣泛,全方麵人才,其數學老師,甚至說當年曾經給他看過華羅庚解的難題,他用很短時間就解出了,此人應當天賦極高。”另一個警員補充道。

“可是那年他的高考,卻名落孫山,考得一塌糊塗,那年他20歲。”警員繼續翻看著資料。

“以後陸續在廊坊打過幾段工,期間沒有突出表現,後來到警校應聘,工作到前段時間辭職。這段經曆,大家有什麼看法?”林影說道。

“此人智商極高,高考可能是被人頂替,否則不可能考那麼一點分。而且,他與學校案的淩仲和甄倩是老鄉。”老徐肯定地說道,

“而且他的身形特征符合高考那年淩仲所述的侵害甄倩的凶手。”

“這是淩仲在精神病院發病的記錄,我研究過。”警員指著其中標注紅色的日期,“這些日子是淩仲發病的日子。

你們看,有個規律。如果從入院那天算起,每隔三十天淩仲必然發病兩次。

但中間間隔並不固定。比如,如果3月1日淩仲發病了,3月2日也發病了。那接下來直到3月29日他都不會發病。但到了3月30日他又會發病。”

這個規律是我截取淩仲入院後第二次發病到上次,也就是第八次發病後發現的,淩仲發病,遵循這個規律。

試想一個數學天才,在淩仲的宿舍樓,接觸並研究淩仲發病兩年多,他肯定能發現這個規律。

而選擇在案發當日作案,淩仲必定是案發當日發病,而且到案發的頭天他一直沒有發病,所以,案發那晚淩仲是一定會夢遊的,這就讓淩仲沒有了不在場證明。

通過這些監控視頻可以看出,淩仲在夢遊時完全沒有意識,抵抗性低,可以被輕微引導,普通刺激不能喚醒。

這樣一來,如果我是凶手,會提前趁淩仲在實驗室值日時,偷走麻醉藥。

再趁上課時,去淩仲宿舍打開門,從他櫃子裏拿出一個避孕套,然後就等著淩仲必然發病的那天。

趁夜色麻醉在操場散步的甄倩,並在熄燈後把甄倩藏起,實施性侵後。

等淩仲夢遊時,引導淩仲在現場留下指紋,再殺害甄倩,或者先殺掉甄倩,再采指紋,這完全可以做到。

而李誌偉的工作,讓他有了充裕的時間和精力策劃實施作案。

我懷疑,當年高二性侵甄倩的凶手,就是李誌偉。

李誌偉當年高考失利,很可能是遭遇了不公正的待遇,由此,他開始報複社會,尋找快感。

而幼年時候其母作風不正,很可能在他心裏留下陰影。

我認為,淩仲是無辜的,凶手正是李誌偉。

而李誌偉也很可能就是高二那年侵害甄倩的凶手或者幫凶,在警校中,他認出了甄倩和淩仲,並再次作案,利用淩仲的夢遊症,陷害淩仲。

“雖然還是推測,但是李誌偉下落不明,需要先找到此人,才能洗脫淩仲的嫌疑,現在沒有有力證據,淩仲還要繼續接受治療。我上報上級,將李誌偉作為兩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進行通緝。”大隊長說道。

精神病院。“趙警官,你覺得呢?”淩仲很聰明,那天林影過來問了他一些李誌偉的事,他已經猜到,而且他也發現了自己夢遊的規律,並將自己的推論告訴林影。“與我推論一致,你是被陷害的,李誌偉利用你夢遊規律犯案。隻是你還需要在醫院待一段時間。”

精神病院。“恭喜你,你的病被治愈了,或者說不藥而愈。”醫生笑著對淩仲說。“解開了這個心結,你夢遊果然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