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說 是劇賊羅蘋還是俠盜魯平 ?(1 / 3)

文\/ 王寅

我感覺到現代的社會實在太卑劣太齷齪,許多弱者忍著社會的種種壓迫,竟有不能立足之勢,我想在這種不平的情形之下,倘然能挑出幾個盜而俠的人物來,時時用出奇的手段去警戒那些不良的社會組織者,那麼社會上倒能放些新的色彩也未可知咧。

—— 孫了紅

俠盜在中國的接受與傳承

現在我們都已經知道,中國偵探小說的創作自晚清始,即二十世紀之初,可以說起點並不算晚。南風亭長於《圖畫日報》連載《羅師福》時,福爾摩斯之父柯南·道爾(Arthur Conan Doyle)剛完成《布魯斯— 帕廷頓計劃》不久。同年,日本周刊雜誌奠基者《Sunday》(サンデー)雜誌在第六期刊登了一篇翻案改編作品,名為《巴黎偵探奇案——小偷的小偷》(巴裏探偵奇譚·泥棒の泥棒),該小說在日本首次介紹了法國偵探小說家莫裏斯·勒布朗(Maurice Marie émile Leblanc)筆下的亞森·羅賓(Arsène Lupin)。

根據樽本照雄先生與郭延禮先生的考證,羅賓在中國的初次亮相,可能是在《小說時報》一九一二年第十五期上,由楊心一翻譯的《福爾摩斯之勁敵》。令人感到意外的是,羅賓在中國登場盡管比日本要稍晚一些,但在受歡迎程度上,卻略有勝之。為何擁有不合法身份的盜賊在中國卻得到了接受?要解決這一問題,必須先從最初的譯文開始了解。

羅賓的故事譯介到中國,初是以“劇賊”稱之,作為偵探福爾摩斯對手的麵目出現。在文末的評價中,也多是關注羅賓狡猾的伎倆,負麵描寫較多。相比偵探福爾摩斯的合法性,羅賓始終隻是賊,是在正義對立麵的人物。直至一九二二年《紫蘭花片》第四期刊出周瘦鵑所譯的《亞森羅蘋作者之言》時,對其稱呼已變成了“俠盜”。

從“賊”至“盜”的轉變,否定的意味減弱了,文中還強調了羅賓的“道亦有道”,“與尋常殺人越貨之流不可同日而語者”。

在譯者的筆下,羅賓的行為被稱之為“義俠”,而“俠”又是中國獨有的概念。對“俠”,司馬遷是這樣解釋的——其行雖不軌於正義,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諾必誠,不愛其軀,赴士之厄困。這不正是亞森·羅賓行為的寫照嗎?由此一來,羅賓先由“賊”變為“盜”,又從“盜”轉變成了“俠”。在這裏多說一句,若說中國自古以來就有俠盜文學的傳統,恐怕多數人會感到意外,不過若是多加留意,俠盜這一條暗線,確實有跡可循。比如《莊子》中的盜蹠故事,不正是中國“俠盜文學”的起源嗎?關於盜亦有道,盜蹠表示“何適而無有道邪?夫妄意室中之藏,聖也;入先,勇也;出後,義也;知可否,知也;分均,仁也。五者不備,而能成大盜者,天下未之有也”,雖然荒謬,但這種將盜竊行為強行道德化以突出俠盜智勇雙全的特點,在後世作品中被保留了下來。在《莊子》之後,俠盜文學在各個朝代均有出現,如《史記》中的遊俠列傳、唐傳奇、宋元時期的水滸故事,以及明清小說《三俠五義》等。孫了紅的俠盜魯平係列從另一方麵來講正是承接了這個傳統。

要注意的是,西方是沒有“俠”這個概念的,對應的英文是knight-errant,翻譯為“遊俠騎士”,但西方的其實與中國的俠客不同,前者更忠誠,是貴族的利劍,後者則為底層平民發聲,這與東西方價值觀的差異有關。俠盜羅賓的“俠”更多是譯者對這一人物的理解,一種“歸化”的商業策略。

此後,大東書局推出《亞森羅蘋案全集》,繼續宣揚其“行俠仗義之亞森羅蘋”的身份,廣告詞中提到:“亞森羅蘋諸案,有神出鬼沒之妙。福爾摩斯無其奇,聶卡脫案無其詭,可作偵探小說讀,亦可作武俠小說讀。茲盡收集其長短各案,彙成一集,以成全豹。法人瑪利塞·勒白朗所著亞森羅蘋諸案,不論長篇短篇,皆神奇詭譎,如天半蛟龍,不可捉摸。其敘俠盜亞森羅蘋之熱腸俠骨,衝羅網,剪凶殘,令讀者敬之佩之,幾不知其為劇盜、為劇竊矣。”

廣告強調了該書比福爾摩斯案奇,比聶卡脫案詭,可作偵探小說讀,又因其“熱腸俠骨”,也可作武俠小說讀。武俠小說是中國本土特有的類型小說,從《水滸傳》至今數百年,一直受讀者歡迎,接受度自然不在話下,廣告詞的聰明,也正是在此。同時,對於亞森·羅賓揚“俠”抑“盜”的宣傳,持續多年的“洗白史”終於成功。在大眾的觀念裏,羅賓不再是盜賊,而是匡扶正義的俠客。將偵探與俠客的形象綁定,也解釋了何以偵探小說這一舶來品會在中國這片土地上生根發芽,於清末民初之時掀起一股熱潮。

當時的作家孫了紅受其影響,於是提筆創作出了“東方亞森羅蘋”魯平,一個中國的俠盜。“俠盜魯平奇案”係列一經推出,立刻受到了讀者的歡迎,這裏麵自然有一部分原因須歸功於亞森·羅賓在中國成功的本土化。

他對於亞森·羅賓的價值觀很是認同,這也是他創造出“俠盜魯平”的原動力。他曾對虛偽的法律予以批評:“法律也者,那隻是某些聰明人在某種尷尬局勢之下所製造成的一種類似符那樣的東西。

符,也許可以嚇嚇笨鬼,但卻絕對不能嚇退那些凶橫而又狡詐的惡鬼;非但不能嚇退,甚至,有好多的惡鬼,卻是專門躲藏於符之後,在搬演他們的鬼把戲的。法律這種東西,其最大的效用,比之符也正差不多。因此,要他維護法律,謝謝,他卻沒有這樣好的胃口。”

我們可以看出,相比對於規則的遵守,孫了紅更關心社會的黑暗麵與不公平的現象,他對底層的平民和社會上的弱者寄予關懷,通過作品中的俠盜魯平,來實現這些理想。

孫了紅原名詠雪,小名雪官,祖籍浙江寧波勤縣。年輕時的孫了紅重義輕財,雖然經濟拮據,但遇人有急需,必傾囊相助。其豪放不羈,任俠重義的性格,與其筆下的魯平十分相似。孫了紅喜好鬼狐故事,對自己的作品也並不愛惜,常常寫在日曆背麵、香煙殼上,從不存底稿;家裏的藏書也隨便借給朋友,往往輾轉傳閱後不知去向,他也不掛於心。孫了紅在偵探小說上的成就很高,尤其是上世紀二十年代至四十年代,其作品具有一定的社會意義和文學價值。可歎的是,他生前潦倒不堪,貧病交加。六十一歲那年,在完成反特小說《青島迷霧》後,孫了紅因結核病複發,早早地離開了人間。

作者走了,但作品留了下來。孫了紅創造的俠盜魯平,與程小青的霍桑、陸澹安的李飛、趙苕狂的胡閑等一起成為了中國偵探小說的先驅,魯平也繼承了莫裏斯·勒布朗筆下亞森·羅賓的“俠盜”特質,成為中國偵探的經典形象之一。

這是一部同人小說嗎?

作為“民國三部曲”的第二作,《俠盜的遺產》在故事時間線上緊接上一部《偵探往事》,但故事卻是相對獨立的。換言之,若是沒讀過第一作,也毫不影響第二作的閱讀體驗。也許有讀者會問,既然故事中有“俠盜”,那這是不是一部“同人小說”呢?需不需要先行閱讀孫了紅的作品呢?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搞清楚“同人小說”

(fan fiction)的概念。

所謂同人小說,即在利用原有小說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節或背景設定等元素,進行二次創作,與原作品具有顯著差異的新作品。“同人”一詞是從日文引入的,意指“誌同道合的人,同好”。之前有演員批評同人改編,認為“改編不是亂編,戲說不是胡說”,這話沒錯,但“亂編”與“胡說”的界限在哪裏,可不是一個人能說了算的。我們知道許多文學名著,包括《西遊記》在內,都不是一時一人完成的,而是世代積累的結果。再看魯迅先生的《故事新編》,不也是在原有傳說的基礎上發揮藝術想象力再創的經典嗎?

法律上將同人作品還分為非演繹作品與演繹作品兩類。非演繹作品的同人小說是指故事背景的來源一目了然,但內容卻關聯不大,與原作聯係的僅僅是人物姓名、某些名稱等,在整體上完全是一部新的作品,並不構成對原作的改編;而演繹作品,又稱為派生作品,是指在保持原有作品基本表達的基礎上,對原表達加以發展,使新表達與原表達融為一體而形成的新作品,即完全遵循原作的框架與設定,內容與原作有緊密聯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