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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誰也沒有想到,於1659年簽訂的《比利牛斯和約》200會對國際局勢產生如此深刻的影響。腓力四世因沒有得到哈布斯堡王朝的支援,不得不割讓邊界領土給法國以和平結束戰爭,同意將西班牙公主瑪麗·泰蕾莎嫁給路易十四,公主的嫁妝為50萬金埃居,分三筆付清。1660年6月9日,婚禮在法國南部城市聖讓-德呂茲(St-Jean-de-Luz)舉行,這項婚約使路易十四成為歐洲權力最大的國王。和約結束了西班牙與法國因爭奪歐洲統治權進行的長達11年的戰爭,也結束了西班牙的大國地位。無論西班牙人有多麼悲痛或難以割舍,一個不容爭辯的事實擺在他們麵前,由西班牙構建的世界帝國體係走向解體了。
那麼,問題來了,這個帝國在世界範圍內的遺產將由誰來接管?麵對如此巨大的肥肉,海上的衝突怎能平息?“海權論”的提出者馬漢將1660年作為其研究的起始年絕非偶然。這一年英國國王查理二世即位,當時因君主製複辟,查理二世才得以返回英國。5年後,第二次英荷戰爭爆發(查理二世在位期間發動過兩次英荷戰爭)。查理二世在強勢的議會麵前表現得不盡人意,他知道自己的王位是如何得來的,必須謹慎地行使其有限王權。同時,他也希望自己的地位牢固,這就需要大量金錢和較高的威望來維持。這兩者要得以實現,隻能通過海洋貿易才能獲得,有了收獲豐厚的海上貿易,大量金錢自然滾滾而來。查理二世當然知道在牟取暴利的同時是免不了軍事上的衝突的,打敗競爭對手中取得軍事勝利就能提高自身的威望。
1659年簽訂的《比利牛斯和約》,距離1660年並不遙遠。這是法西戰爭結束時簽訂的合約,西班牙當然不甘心走向失敗,而正在崛起的法國顯然躍躍欲試。西班牙的不甘心不用多說,法國因國王路易十四的即位也變得躁動不安。眾所周知,這位國王有多麼驕傲和不可一世!他自詡“太陽王”,執政期間(1661—1715年)法國發動了三次重大戰爭,即遺產戰爭、法荷戰爭、大同盟戰爭,通過這三次重大的戰爭,他於1680年開始成為西歐霸主。在《比利牛斯和約》簽訂後2年,即1661年3月9日,法國紅衣主教卡迪納爾·朱爾·馬薩林(Cardinal Jules Mazarin)去世。需要說明的是,當時他還是法國的宰相,是這個國家的實際掌權者。那時的路易十四年僅22歲(1643年即位後並沒有親政),由母親安娜攝政,而馬薩林是著名宰相阿爾芒·讓·黎塞留(Armand Jean Richelieu)201器重的人物,黎塞留臨終前就把他推薦給路易十三,其權勢自是不可撼動。也就是說,實際掌權的是馬薩林,年輕的路易十四及其母親沒有實權。現在,這位權臣去世了,擁有遠大抱負的路易十四肯定會采取行動。不久,他遇到了誌同道合的人物讓―巴蒂斯特·科爾貝(Jean-Baptiste Colbert),此人之前是馬薩林的私人財務,深諳經濟與財政之道,他特別推崇重商主義(也叫商業本位,產生並流行於15世紀至17世紀中葉的西歐),致力於建立殖民貿易公司。不得不說,這簡直和路易十四的霸主夢想一拍即合。作為宰相的科爾貝敏銳地意識到增加財政收入對於當前推行的霸權政策有多麼重要,財政收入中的大部分要從海外貿易中獲得。於是,法國理所當然地加入了海軍軍備競賽的行列。
一個是走向衰落的西班牙帝國,一個是正在崛起的法蘭西,一個是想要穩定王權的英國國王查理二世。三方勢力交錯在一起,浩瀚的大洋上又要掀起腥風血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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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8年,橫掃世界的西班牙無敵艦隊覆滅了,西班牙海軍由此走向衰落,這意味著西班牙在海上發展的進程開始減緩。但是,這不意味著海上爭奪就此結束,反而有愈演愈烈的勢頭。歐洲各國都重視在海洋上的作為,這時候的歐洲在軍事方麵呈現出的技術革新與意識形態的變化都可作為海上交鋒背後要義的分析重點。
在海戰戰術和軍艦曆史等方麵頗有建樹的瑞典曆史學家揚·格勒特(Jan Glete),在其所著的《海上戰爭,1500—1650:海上衝突和歐洲的轉變》(Warfare at Sea, 1500-1650: Maritime Conflicts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Europe)認為,與之前相比,甲板炮逐漸成為重要作戰工具。這種革新技術不僅讓軍隊戰鬥力得到了顯著提升,還讓戰鬥力更加持久。而火炮、炮彈和火藥無須進食與供給,它們都可以通過艦船自身的運輸能力被載至世界各地。作為政治實力的基礎,物質力量便可以根據需要進行輸出,這屬於典型的大炮與巨艦相結合的理論運用。通過這樣的方式,控製海洋進而利用其統治世界廣大地區就比從前更容易了。應該說,火炮在軍艦和商船上的運用就此成了歐洲擴張成功的關鍵。
隻是,這種炮與艦相結合的形式要發揮出潛力還需要一些時日,因為能否生產出精良的火炮才是關鍵。笨重、生產成本高、裝彈困難、射擊精度不高,這些特點都是擺在那時人們麵前的困難。特別是青銅炮的造價成本一直居高不下,那時的歐洲,銅長期供不應求,又因青銅炮的材質是銅鋅合金,這種高難度合金技術不屬於大眾推廣型。若采用鑄鐵炮,其成本固然降低了許多,卻很容易炸膛,直到16世紀中期英國才基本解決炸膛的問題,能夠成批生產出安全的鑄鐵炮。即便如此,武裝商船對於價格低廉的鑄鐵炮使用不多,隻是從大約1600年開始,往加勒比海以及遠東地區航行的商船使用較多。17世紀時,許多艦隊依然青睞青銅炮,因為鑄鐵炮在連續發射後會過熱,仍然會炸膛。因此,如果使用鑄鐵炮,充其量隻能讓歐洲人在海外遭遇小規模作戰時,起到一種威懾作用罷了,卻無法承擔起艦隊與艦隊之間猛烈的或者長時間的作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