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負責執行電網風險預控措施。
3.負責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本單位設備臨時計劃和計劃調整手續。
4.負責編製、上報設備檢修和新設備啟動日計劃,並按地調批複執行設備檢修和新設備啟動日計劃。
5.負責按照地調下發的出力曲線執行發電計劃,按要求完成特殊時期的調峰調壓工作。
6.負責按時提供設備資料及維護OMS設備參數。
第三章?計劃編製原則第13條?調度計劃應保障電網運行結構的安全裕度,綜合考慮電網安全約束和電力平衡情況,不安排主要輸電通道設備的重疊停電,不安排小於電網最小運行方式的停電。
第14條?春、秋檢計劃和月度調度計劃以年度停電計劃為指導,根據工作量嚴格核定工期。
第15條?調度計劃的製定應統籌考慮上下級電網協調,104附錄十:國網山東省地區電網調度計劃管理規定(試行)一、二次設備協調,發輸變配電設備協調。低電壓等級設備停電、設備啟動計劃服從高電壓等級設備停電、設備啟動計劃;下級調度管轄設備停電、設備啟動計劃服從上級調度管轄設備停電、設備啟動計劃。
第16條?以重點基建工程、大修技改、重要反事故措施部署為主線,整合、歸並各類停電需求,最大限度減少重複停電。
第17條?調度計劃、日計劃檢修申請必須通過安全校核。
第18條?分析調度計劃執行過程中的電網運行風險,按規定編製電網運行風險預警,製定電網安全控製措施。
第19條?下列時段原則上不安排輸變配電設備計劃停電。
1.政府公布的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和國慶等)以及重大活動期間。
2.“迎峰度夏”期間,即每年6月20日至8月20日。
3.每年年底前至次年春節後,即每年12月20日至次年2月20日。
第20條?月度調度計劃應對計劃停電時間明確到具體日時分,未列入月度計劃的工作(含停電檢修和新設備啟動、設備退運)原則上不予安排。
105山東電網配網調度控製管理規程第四章?計劃編製第21條?年度停電計劃編製1.每年11月底前,市公司各相關部門(單位)、並網地方電廠將下一年度輸變配電設備、地方電廠機組停電計劃建議報送地調。對大型停送電計劃各部門還需要做專題報告。
2.地調組織市公司各相關部門(單位)討論後,報市公司生產副總經理批準,於12月20日前下發。
3.考慮生產、基建等不可預見因素,各單位可以追加計劃建議。年度追加計劃建議應通過必要性、可行性審查。年度追加計劃可以追加今後一段時期的停電計劃,全年追加計劃原則上不得大於年度停電計劃總數的10%。
第22條?春、秋檢計劃編製1.每年1月15日前,市公司各相關部門(單位)、並網地方電廠將3~6月份輸變配電設備、地方電廠機組停電計劃和新設備啟動計劃建議報送地調。每年7月15日前,市公司各相關部門(單位)、並網地方電廠將9~12月份輸變配電設備、地方電廠機組停電計劃和新設備啟動計劃建議報送地調。
2.每年2月25日前地調組織召開春檢計劃平衡會。每年106附錄十:國網山東省地區電網調度計劃管理規定(試行)8月25日前地調組織召開秋檢計劃平衡會。
第23條?月度調度計劃編製1.每月15日前,各相關部門(單位)向地調報送下月月度輸變電設備停電、配電設備停電、地方電廠機組檢修、輸變電設備啟動、配電設備啟動和地方電廠機組啟動計劃建議;各地調分中心向地調上報下月地調管轄、縣(區)調代管、地調許可、縣(區)調管轄設備月度調度計劃建議。
2.涉及省檢修公司、統調電廠、跨地區調度的輸變電設備停電,由省檢修公司、統調電廠及相關地調每月15日前報送下月月度調度計劃建議。
3.每月15日前,地調負責向山東電力調度控製中心報送下月省調管轄、地調代管、省調許可設備的計劃停送電建議,報送月度調度計劃中可能構成六級及以上電網事件的風險分析。
4.每月22日前,地調結合上級調度製定的計劃,製定下月月度調度計劃,組織召開調度計劃平衡會。
5.月度調度計劃經批準後,以公司文件形式印發,必須嚴格執行。確實難以執行月度調度計劃的部門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地調報送原因,執行情況納入考核。
6.月度調度計劃確需調整、變更、撤銷的,由申請單位填寫《調度計劃調整、變更、撤銷申請表》(詳見附錄107山東電網配網調度控製管理規程五),須經各相關部門(單位)會簽後,報市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履行審批手續後送達地調存檔。
第24條?臨時計劃編製1.臨時計劃工作主要適用於設備消缺工作,未納入月度計劃的檢修和啟動送電工作也可編製臨時計劃。
2.臨時計劃的審批手續必須在申請停電日前8天(送電日前4天)辦理完畢。由申請單位填寫《臨時停電申請表》(詳見附錄六);造成客戶停電的,須經營銷部審核;涉及運行管理單位倒閘操作的,須經運行管理單位審核;按工作類別分別由運檢部、建設部、地調分管領導審核,報市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履行審批手續後送達地調存檔。
3.同意安排的臨時計劃由申請單位通過OMS履行臨時計劃流程。
4.對電力電量平衡、電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臨時計劃不予安排。
5.未列入月度計劃和不能履行臨時計劃手續的停電工作,一律按照非計劃停電統計。非計劃停電必須履行審批手續。由申請單位填寫《非計劃停電申請表》(詳見附錄七)。配網拉合單一分支開關(無客戶停電)的業擴送電計劃履行相關手續後,可在OMS提報臨時計劃(可暫不納入臨時計劃考核),送電時間由調控中心綜合電網停電情況安108附錄十:國網山東省地區電網調度計劃管理規定(試行)排。
第25條?日計劃編製1.調度計劃工作開工前3個工作日12時前,由設備運檢單位在OMS中向地調提報日停電計劃檢修申請(日送電計劃申請提前4個工作日12時前提報),地調於調度計劃工作開工前1個工作日17時前批複。
2.日計劃檢修申請必須以月調度計劃為依據,未納入調度計劃的停電工作為非計劃停電。
3.地調對日計劃檢修申請進行安全校核,根據安全校核結果安排運行方式、安全防控措施,明確有關注意事項。
第26條?日計劃調整因電網方式不允許且需變更的停電計劃,地調、運檢部及設備運檢單位協商確定後,由地調負責發布;已經批複的日檢修申請因天氣或突發事件造成無法開工,檢修單位向當值調度員提出申請順延或撤銷。
第五章?統計考核第27條?地調負責統計考核調度計劃執行情況,按主網和配網分別統計,對各相關單位提出考核建議,並定期通報。
109山東電網配網調度控製管理規程第28條?主網調度計劃執行情況指標主要包括:年度追加計劃率,月度調度計劃完成率、執行率,臨時計劃率,日計劃檢修申請按時完成率,其中:1.年度追加計劃率應≤10%。年度追加計劃率=年度追加計劃\/(年度計劃+年度追加計劃)×100%。
2.月度調度計劃執行率應≥85%。月度調度計劃執行率=當月實際完成的計劃項目數\/當月計劃項目數×100%。
3.月度臨時計劃率應≤10%。月度臨時計劃率=當月臨時計劃項目數\/當月計劃項目數×100%。
4.日計劃檢修申請按時完成率應達到100%。日計劃檢修申請按時完成率=當月在批準時間內完成的檢修單數\/當月實際執行的檢修單總數×100%。
第29條?配網調度計劃執行情況指標主要包括:月度調度計劃執行率、臨時計劃率、日計劃檢修申請按時完成率,其中:1.月度調度計劃執行率應≥85%。月度調度計劃執行率=當月實際完成的計劃項目數\/當月計劃項目數×100%。
2.月度臨時計劃率應≤10%。月度臨時計劃率=當月臨時計劃項目數\/當月計劃項目數×100%。
3.日計劃檢修申請按時完成率應達到100%。日計劃檢修申請按時完成率=當月在批準時間內完成的檢修單數\/當月110附錄十:國網山東省地區電網調度計劃管理規定(試行)實際執行的檢修單總數×100%。
第30條?非計劃停電。統計時間內,非計劃停電次數。
第31條?因天氣等非管理因素造成計劃調整、變更、撤銷納入統計,暫不列入考核。具體考核辦法按照各市公司相關績效考核規定執行。
第六章?附?則第32條?本規定中的術語解釋如下:調度計劃:根據電網運行和設備維護、檢修、新改擴建需要,按照有關標準和規定,調控中心對於未來一定時期內電網運行的安排,內容包括電力平衡、檢修計劃、停運計劃、送電計劃以及對影響電網安全的重要停、送電計劃的風險分析及防範措施。按時間周期,調度計劃可分為年度停電計劃、春秋檢計劃、月度調度計劃、調度計劃。
非計劃停電:未列入月度調度計劃、臨時計劃的停電。
追加計劃:未列入年度計劃,因建設、營銷、生產需要而追加的計劃。
臨時計劃:未列入月度計劃,因建設、營銷、生產需要而追加的停電或送電計劃。
調度計劃調整:已確定的月調度計劃當月進行時間調111山東電網配網調度控製管理規程整。調度計劃變更:已確定的月調度計劃跨月進行時間調整。當月計劃項目數:當月計劃項目數為月度調度計劃與臨時計劃之和。
第33條?本規定由山東電力調度控製中心負責解釋。
第34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試行。
112附錄十一:值班調控員職責及相關製度一、值班調控員職責1.值班調控員是配調管轄範圍內係統的運行、監控、操作和事故處理的指揮人。
2.值班調控員值班期間要嚴肅、認真、集中精力考慮運行方式,並做好事故預想;遵守勞動紀律,執行規章製度,堅守工作崗位;必須離開崗位時要按規定請假,並向接替的值班調控員交代清楚。
3.正值調控員(值班長)對本值內配網的安全、經濟、優質運行負責,領導和監護副值、實習調控員,兩名(或多名)正值調控員共同值班時,應確定一名值班負責人,並做好下列工作:(1)審查和執行調度計劃,根據實際運行情況,必要時進行修改。
113山東電網配網調度控製管理規程(2)負責本值內配網運行風險分析,製定防範措施。
(3)審核已接受和需通知的申請,審批臨時性和事故性檢修。
(4)負責配網操作和試驗,審核操作票,進行操作。
(5)負責繼電保護、配電自動化、電網安全自動裝置的投、停。
(6)迅速、正確地進行事故處理,按規定填寫事故報告。
(7)負責向有關領導彙報配網異常運行情況和事故情況。
(8)負責本值內副值、實習、見習值班調控員的日常培訓。
(9)負責配電自動化係統及相關設備的監控工作。
(10)審核本值值班記錄,主持交接班。
4.副值調控員是正值調控員的助手,在其領導、監護下做好下列工作:(1)負責填寫操作票,在正值的監護下進行操作。
(2)接受和通知檢修申請。
(3)協助正值調控員進行事故處理,記錄事故時情況。
(4)收集、整理、記錄配網主要運行情況,做好各種114附錄十一:值班調控員職責及相關製度調度記錄。
(5)在正值調控員的監護下,進行限電和調整負荷。
(6)管轄範圍內配電網的運行和監控。
(7)本值內的其他有關工作。
5.實習調控員可在監護下發布調度指令,聯係調度工作。
6.見習調控員無權發布調度指令,可了解電網、設備運行情況,收聽一般彙報。
7.值班調控員應及時交流情況,緊密配合,做好調度工作。
8.值班調控員離崗3個月以上,值班前應跟班1~3天,熟悉電網情況,然後方可值班。
二、交接班製度1.接班調控員必須在接班前十五分鍾到達調控室進行接班,做好下列工作:(1)仔細閱讀值班記錄、檢修申請、日調度計劃、有關文件及上級指示。
(2)了解配網運行方式、配電自動化等設備運行情況和前幾值發生的重大事項、各項操作、檢修工作、事故處理的進行情況。
115山東電網配網調度控製管理規程(3)了解本值內檢修計劃、操作項目及注意事項。
(4)檢查報表記錄和調控室內的各種設備。
(5)細聽交班人的口頭交代,發現問題及時詢問。
2.交班調控員必須做完本值內的全部工作,並為下值工作做好必要的準備。交班調控員向接班調控員交代下列事項:(1)當前配網的運行方式和設備運行、負荷情況,保護、安全自動裝置、配電自動化係統、調度自動化係統等方麵情況。
(2)前值與本值發生的異常運行情況,設備缺陷、事故處理情況及有關注意事項。
(3)風險分析信息傳遞。
(4)前值與本值的操作、檢修等工作情況,下值的預定工作。
(5)上級布置的工作、指示與有關單位的聯係事項等。
3.值班調控員交接班時,要嚴肅、認真,防止漏交、誤交,接班調控員同意接班後,交班調控員方能離開。
4.進行複雜的倒閘操作和事故處理時,不得進行交接班,接班調控員要主動協助交班調控員工作。
5.值班調控員應按時交接班,如接班調控員屆時未到,116附錄十一:值班調控員職責及相關製度交班調控員應一麵向領導彙報,一麵繼續工作,等待來人接班。
三、培訓製度1.值班調控員的培訓參照《山東電力係統配網調控員培訓規範》的要求進行。
值班調控員必須經過調度見習、現場實習、調度跟班實習三個階段,經考試合格,任實習調控員,並通知有關單位;實習調控員通過培訓、考試、考核、事故推演合格,經調控機構批準,任副值調控員,並通知有關單位;副值調控員通過培訓、考試、考核、事故推演合格,經調控機構批準,任正值調控員(值班長),並通知有關單位。
2.值班調控員必須掌握下列各項:(1)本規程及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網調度管理條例》、《電力監管條例》、《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山東電網調度控製管理規程》等有關調度管理、運行部分,行業標準、專業規程、導則中有關調度管理、運行部分。
(2)配網內各元件的參數、允許值。
(3)配網運行接線圖,配網地理分布圖,管轄變電站、開閉所電氣主接線圖。
117山東電網配網調度控製管理規程(4)線路允許負荷。
(5)配網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的配置、使用規定及注意事項。
(6)調度運行管理係統、調度自動化、通信係統等主要功能和使用。
(7)調度術語。
3.值班調控員必須熟悉下列各項:(1)配網運行方式的安排。
(2)配網負荷預計,主要用戶的生產特點及負荷性質,限電和拉閘原則。
(3)配網內各單位間設備維修範圍劃分。
(4)有調度業務聯係的人員姓名。
4.值班調控員應輪流到現場學習,熟悉設備,規定每人每年到現場或去其他配網的學習時間不少於1個月。
5.值班調控員應經常進行規程業務學習,定期參加反事故演習、技術講座,開展事故分析、事故推演等業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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