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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001d\"V\u0015版權信息

書名:建築法規與案例分析

作者:趙崇,宋敏,吳俊

出版社:南京大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7-08

ISBN:9787305191299

前言

本書以我國工程建設行業的法律法規為基本依據,結合近幾年工程建設行業飛速發展和建築法製建設的實際情況,結合高職高專工程類專業的人才培養特點,以工程建設全過程為主線,將最新頒布和修正的建築領域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內容編入本書,力求建設過程全覆蓋,重點闡述工程建設各階段所涉及的法律、法規,注重實用性。編寫過程中,加入了案例分析內容,既方便教學,又能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提高教學效果。

本書共分為12章,分別為建設法規概述、工程建設程序法規、土地管理法律製度、建築法法律製度、工程發承包與招投標法律製度、建設工程合同法規、工程建設執業資格法規、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律製度、工程建設標準法律製度、建設工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勞動合同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律法規。

本書由山東水利職業學院趙崇、宋敏,江西環境工程職業學院吳俊擔任主編;滁州職業技術學院董波任副主編。山東水利職業學院孫玉琢任主審。

在本書的編寫過程中,編者進行了大量的調查研究,同時參考了近年來許多專家、學者的論著,吸收了其中重要的論斷和材料,也引用了一些典型案例,在此謹向相關人員表示衷心的感謝。

由於編者水平有限,書中難免存在疏漏和不足之處,敬請讀者批評指正。

編者

2017年5月

第一章 建設法規概述

第一節 概述

一、建設法規的概念和調整對象

建設法規是指國家立法機關或其授權的行政機關製定的旨在調整國家及其有關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之間在建設活動中或建設行政管理活動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係的法律、法規的統稱。

建設法規的調整對象,是在建設活動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係。它包括建設活動中發生的行政管理關係、經濟協作關係及其相關的民事關係。

1.建設活動中的行政管理關係

建設活動與國家經濟發展、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社會的文明進步息息相關,國家對之必須進行全麵的嚴格管理。當國家及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活動進行管理時,就會與建設單位(業主)、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建築材料和設備的生產供應單位及建設監理等中介服務單位產生管理與被管理關係。在法製社會裏,這種關係當然要由相應的建設法規來規範、調整。

2.建設活動中的經濟協作關係

工程建設是非常複雜的活動,要有許多單位和人員參與,共同協作完成。因此,在建設活動中存在著大量的尋求合作夥伴和相互協作的問題,在這些協作過程中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也應由建設法規來加以規範、調整。

3.建設活動中的民事關係

在建設活動中,會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遷、從業人員及相關人員的人身與財產的傷害、財產及相關權利的轉讓等涉及公民個人權利的問題,由之而產生的國家、單位和公民之間的民事權利與義務關係,應由建設法規中有關法律規定及民法等相關法律來予以規範、調整。

二、建設法規的基本原則

工程建設活動通常具有周期長、涉及麵廣、人員流動性大、技術要求高等特點,因此在建設活動的整個過程中,必須貫徹以下基本原則,才能保證建設活動的順利進行,工程建設法規的基本原則有以下幾點:

1.工程建設活動應確保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原則

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是整個工程建設活動的核心,是關係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大問題。工程建設質量是指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對工程建設的適用、安全、經濟、美觀等一係列指標的要求。工程建設活動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就是確保工程建設符合適用、安全、經濟、美觀等各項指標的要求。工程建設的安全是指工程建設對人身的安全和對財產的安全;確保工程建設的安全就是確保工程建設不能引起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2.工程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家的工程建設安全標準原則

國家的建設安全標準是指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國家標準是指由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製定的在全國範圍內適用的統一的技術要求;行業標準是指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製定並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而又需要在全國範圍內適用的統一技術要求。工程建設安全標準是對工程建設的設計、施工方法和安全所作的統一要求。工程建設活動符合工程建設安全標準對保證技術進步,提高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發揮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維護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3.從事工程建設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原則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製經濟,工程建設活動應當依法行事。法律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通過並發布,在全國有效的規範性文件;行政法規是國務院製定與發布,在全國有效的規範性文件;地方法規是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製定與發布,在本區域有效的規範性文件。作為工程建設活動的參與者,從事工程建設勘察、設計的單位、個人,從事工程建設監理的單位、個人,從事工程建設施工的單位、個人,從事建設活動監督和管理的單位、個人,以及建設單位等,都必須遵守法律、法規的強製性規定。

4.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原則

社會公共利益是全體社會成員的整體利益,保護社會公共利益是法律的基本出發點,從事工程建設活動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也是維護建設市場秩序的保障。

5.合法權利受法律保護原則

憲法和法律保護每一個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建設活動,這也是維護建設市場秩序的必然要求。

三、建設法規的特征與作用

1.工程建設法規的特征

工程建設法規作為調整工程建設管理和協作所發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除具備一般法律基本特征外,還具有不同於其他法律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