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一)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時未按規定放置機動車檢93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未隨第二部分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的;(二)在道路上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未按指定的路線、法律法規時間進行的;(三)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未按規定粘貼或者懸掛實習標誌的;(四)在同車道行駛時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的;(五)變道行駛時影響相關車道車輛正常行駛的;(六)行經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或者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遇行人橫過道路未避讓的;(七)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八)在車門、車廂未關好時行車的;(九)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的;(十)駕駛機動車撥打接聽手持電話或者觀看電視的;(十一)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的;(十二)向道路上拋撒物品的;(十三)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的;(十四)在限製通行的區域或者路段確需通行並取得通行證件的機動車,未按規定的時間、區域、路線通行的;(十五)駕駛摩托車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違反規定載人,或者手離車把、在車把上懸掛物品的;(十六)將拖拉機用於載人或者駕駛拖拉機在禁止拖拉機通行的道路行駛的。

第七十六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一百元罰款:(一)未按交通信號通行的;(二)未按規定噴塗放大的機動車號牌號碼的;(三)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四)在實習期內駕駛法律、法規禁止駕駛的機動車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勸導員手冊(五)未在規定的機動車道內行駛的;(六)在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未按規定通行的;(七)在道路上違反規定倒車或者在行駛時未按規定使用燈光的;(八)通過交叉路口未按規定讓行的;(九)載物的長、寬、高違反裝載要求的;94(十)違反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且駕駛人不在現場,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十一)機動車在非高速公路上行駛,超過規定的時速不足百分之五十的;(十二)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超過規定的時速不足百分之二十的。

第七十七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二百元罰款:(一)駕駛未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二)未按規定安裝或者故意遮擋、汙損機動車號牌的;(三)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95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的;第二部分(四)使用非教練車在道路上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的;(五)服用國家管製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法律法規礙安全駕駛的疾病駕駛機動車的;(六)在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期間或者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達到滿分後駕駛機動車的;(七)在道路上逆向行駛的;(八)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時違反規定進入路口的;(九)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占用對麵車道,穿插等候的車輛,或者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的;(十)在車道減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未按規定依次交替通行的;(十一)違反規定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或者危險物品的;(十二)在道路上遺灑、飄散載運物的;(十三)對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未按規定讓行的;(十四)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違反規定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的;(十五)違反規定牽引掛車、故障機動車的;(十六)在道路上未按規定超車、會車、掉頭的;(十七)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妨礙交通並難以移動時,未按規定使用燈光、設置警告標誌的;(十八)違反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且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十九)公路客運機動車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載人超過額定乘員的;(二十)公路客運機動車以外的其他客運機動車違反規定載貨的。

第七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反高速公路通行規定行為之一的,處以二百元罰款: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勸導員手冊(一)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行駛高速公路的;(二)低於規定的最低時速行駛的;(三)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行駛,超過規定的時速百分之二十不足百分之五十的;(四)駛入、駛離高速公路時未按規定使用燈光或者妨礙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96(五)在同車道行駛時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的;(六)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七)在匝道、加速車道、減速車道上超車的;(八)騎、軋車道分界線或者在右側路肩上、應急車道內行駛的;(九)違反規定停車的;(十)試車或者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的;(十一)駕駛貨運機動車在車廂載人或者駕駛兩輪摩托車載人的。

第七十九條下列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處罰:(一)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一條第三項,明知機動車駕駛97人飲酒乘坐機動車的,處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罰款。

第二部分(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通行證件在限製通行的區域或者路段通行的,處以一百元法律法規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七項,安裝、使用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光電設備、高音喇叭、大功率音響等裝置的,處以二百元罰款,並可以強製拆除、收繳其裝置。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擅自設置或者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或者在停車泊位設置停車障礙的,處以二百元罰款。

第八十條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的,除依法處罰外,有違法所得的,應當予以沒收。

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的,除依法處罰外,有關部門應當追繳逃漏的稅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第八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不按規定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製,造成嚴重後果的;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不按規定及時啟動緊急預案,致使事故後果擴大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不依法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一)對依法應當處罰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或者濫用職權違法處罰的;(二)接到交通事故報告後,隱瞞不報或者不及時處置導致事故後果擴大的;(三)擅離職守,不履行執勤職責的;(四)對依法應當告知、公示、聽證的事項,不告知、公示、聽證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違法采取行政強製措施和實施行政處罰,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勸導員手冊第八章附則第八十三條本辦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98第三部分鄉鎮交通安全管理站與交通安全管理員101第三部分鄉鎮交通安全管理站(以下簡稱“交管站”)是指鄉鄉鎮交通安全管理站與交通安全管理員鎮(街道辦)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設立在各鄉鎮(街道辦)內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層組織,擔負轄區內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和宣傳教育職責,交通安全管理員(以下簡稱“安全員”)是交管站的工作人員。縣級交安委(辦)協助同級人民政府對交管站進行監督管理。

一、組織機構站長由鄉(鎮)長兼任,副站長由主管副鄉(鎮)長兼任,安全員從現有鄉(鎮)幹部中調配5—8人(不少於2名專職安全員)。

二、辦公場所及配套設施1.硬件配備:辦公室1間(可合署辦公)、必備的辦公桌椅、電腦(接通互聯網)、打印機1台、數碼相機1合、資料櫃1個,及其他必要辦公設備。

2.張掛牌扁及公示(1)“×鄉(鎮)交通安全管理站”門牌;(2)組織機構圖(人員組成,明確姓名、職務、照片、聯係電話);?

(3)工作製度;(4)工作職責;(5)本鄉鎮行政村基本情況(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站情況、勸導站分布情況、勸導員情況)。

3.信息台賬:(1)本鄉鎮鄉級路長、村級路長台賬;(2)本鄉鎮中小學、幼兒園“一校一員”台賬;(3)本鄉鎮各村基本情況,勸導員台賬;(4)鄉鎮機動車、駕駛人、道路信息台賬(紙質版及電子版);(5)鄉鎮所轄勸導站(含勸導點)設備、物品、人員等分布情況;(6)鄉鎮全年集市、廟會、節日活動等時間及點位分布;(7)轄區道路交通事故多發點段及事故“黑點”台賬;(8)會議記錄。

三、工作製度1.辦公製度,每周至少集中辦公一次。對轄區勸導站工作進行梳理,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研究、討論,製定解決方案;日常工作中,辦公室須安排值班人員,處理日常事務。

2.例會製度。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專題會議,會議由站長或副站長主持召開,主要是對鄉鎮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研究、細化工作措施,製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勸導員手冊定整改方案,並部署下步工作。

3.溝通製度。明確聯絡員,加強與交警大隊、鄉鎮交警中隊、各勸導站的溝通聯絡,及時了解轄區道路交通管理的重點工作,確保工作有序開展。

4.督導製度。每周有計劃地巡查轄區勸導站工作開展情況,每月至少對轄區三分之二的勸導站進行督導檢查一次,並將檢查結果記錄在案。準確掌握轄區勸導站工作運轉情況,結102合轄區新修、施工道路情況,及時對勸導站進行增設、調整。

四、工作職責1.交管站工作職責。建立完善轄區機動車和駕駛人基本信息等工作台賬;培訓全體安全員和勸導員熟練運用“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係統”開展工作;組織開展交通安全宣103傳、教育提示;排查鄉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組織協調相關部第三部分門和人員完善工作機製,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交通安全形勢,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和轄區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勸導站開展鄉鎮交通安全管理站與交通安全管理員工作。

2.安全員工作職責。統計、更新轄區行政村機動車、駕駛人的基本信息;及時接收交警大隊通報的所在鄉鎮車主、駕駛人檢審信息,分類下發到轄區行政村;登記行政村排查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並向鄉(鎮)長報告;定期到行政村勸導站進行檢查、指導。

第四部分農村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室、勸導站與勸導員107第四部分農村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室、勸導站與勸導員農村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室(以下簡稱“綜合服務室”),是指在鄉鎮(街道辦)黨委、政府領導下,設立在各行政村委會內,對本村人員開展安全勸導、宣傳的管理機構;交通安全勸導站(以下簡稱“勸導站”)是綜合服務室下設的具體工作機構;勸導員是勸導站的工作人員。行政村綜合服務室和勸導站受鄉鎮交管站的直接管理和縣級交安委(辦)協助鄉鎮人民政府的監督管理。

一、綜合服務室(一)組織機構綜合服務室主任由村支書或主任兼任,副主任由村主任或村委副主任兼任,勸導員三—五人(從村兩委、紅白理事會、村巡防隊員、保險代理員、誌願積極分子等農村五支力量中選聘)。

(二)辦公場所及配套設施1.硬件配備:辦公室一間(可合署辦公)、必備的辦公桌椅、電腦(接通互聯網)、打印機一台、數碼相機一台、資料櫃。

2.張掛牌匾及公示(1)“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室”門牌;(2)組織機構圖(人員組成);(3)工作製度;(4)工作職責;(5)本行政村基本情況(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站情況、勸導站分布情況、勸導員情況)。

3.信息台賬(1)本村村級路長台賬;(2)本村中小學、幼兒園“一校一員”台賬;(3)本村基本情況,勸導員台賬;(4)本村機動車、駕駛人、道路信息台賬(紙質版及電子版);(5)勸導站(含勸導點)設備、物品、人員等分布情況;(6)本村全年集市、廟會、節日活動等時間及點位分布;(7)轄區交通事故多發點段及事故“黑點”;(8)會議記錄;(9)勸導站工作日誌。

(三)工作職責1.在鄉鎮交管站的領導下,具體組織實施本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綜合服務室負責掌握本村機動車、駕駛人村級路長“一校一員”基本情況,分類建立基礎信息台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動態化”。

2.綜合服務室要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交通安全宣傳活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勸導員手冊動,使村民尤其是機動車所有人、駕駛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

3.綜合服務室要定期召開農村“五支力量”(村兩委班子成員、紅白理事會成員、治安聯防隊員、農村交通安全誌願者、車輛保險代辦員)參加的聯席會議,商討本村交通安全工作相關事宜。根據村實際和不同季節及形勢要求,明確“五支力量”在農村交通安全工作中的職能作用。

4.綜合服務室負責督導本村勸導站的建設和保障勸導站108正常開展工作,培訓勸導員熟練運用“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係統”開展工作。

5.綜合服務室工作人員要定期提醒本村機動車臨界檢驗、交通違法、駕駛人臨界審驗、換證等具體事項,為村民提供日常交管業務谘詢服務。

6.綜合服務室要根據鄉鎮交安站的安排部署,完成交辦109第四部分的其他交通管理事宜。

(四)工作製度農村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室、勸導站與勸導員1.辦公製度。綜合服務室每周至少集中辦公一次研究討論下周工作重點事項,製定近期本村“紅白事”、集市廟會的交通安全宣傳形式、內容及工作措施,更新機動車、駕駛人工作台賬,梳理機動車、駕駛人交通違法處理、換證明細。

2.督導製度。實行村幹部輪值坐班製度,當日值班的村幹部要到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室坐班,了解掌握本村勸導站工作開展情況,實地查看、指導勸導站工作。

3.會議製度。綜合服務室每月組織召開一次“五支力量”參加的聯席會議,聽取前期工作彙報,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4.考核製度。綜合服務室定期對本村“五支力量”參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況和勸導員出勤履行職責情況進行考核,並將勸導員考核結果在顯著位置進行展示。

5.培訓製度。綜合服務室每季度請交警大隊包村交警對本村勸導員進行業務培訓。通報全村勸導站工作戰果,針對日常勸導工作中出現的主要問題,由包村民警講解勸導工作方法及注意事項,提高勸導員業務水平。

6.分包製度。綜合服務室負責人要明確責任分工。相關負責人要分包本村機動車、駕駛人、道路,定期檢查台賬更新情況,結合車輛、駕駛人的交通違法狀況,有針對性地走訪駕駛人,確保駕駛人按時接受違法處理,樹立安全文明駕駛意識。

7.宣傳教育製度。綜合服務室負責人要督導本村定期完善、更新村交通安全宣傳櫥窗、提示牌、牆體標語等設施,利用農村廣播、農村有線電視廣泛傳播交通安全常識,定期對駕駛人進行交通安全常識的宣傳教育。

二、勸導站及勸導員行政村勸導站按照一、二、三類村的標準實行分級設置。勸導站分為三個等級,勸導員也根據所在勸導站的級別合理配備。

(一)勸導站位置選擇及設置要求1.位置選擇。原則上,每個行政村至少設置一個勸導站。各鄉鎮要結合當地實際,因地製宜,靈活設置,隻有單一出村口的行政村,將勸導站設置在出村口;行政村出村口較多的,將勸導站設置在主要出村口,或者設置在出村機動車集中經過的路口或路段。在多個行政村機動車進出的必經路口,由鄉鎮整合多個行政村力量集中設置勸導站,對各村過往機動車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勸導員手冊進行檢查勸導。

2.設置要求。一級勸導站,原則上勸導員配備不少於3人。勤務時間,每周不少於5天,每天不少於6個小時,原則上設在國道平交路口或其他合適位置,依托固定式崗亭或活動板房(辦公桌椅及必要辦公用品,值班表、登記簿),設置勸導站標牌、攔車的橫杄,設立工作製度欄、交通安全宣傳欄,建立工作台賬音視頻設備等。二級勸導站,原則上勸導員配備不110少於3人。勤務時間,每周不少於3天,每天不少於4個小時,設在縣鄉道路平交路口或其他合適位置,依托固定式崗亭或活動板房,設置勸導站標牌,設立工作製度欄、交通安全宣傳欄,建立工作台賬。三級勸導站,原則上勸導員配備不少於2人。勤務時間,每周不少於3次,每次不少於2個小時,原則上設在多條鄉村道路交彙路口或其他合適位置,臨時搭建遮陽傘111第四部分或配備條桌,設置勸導站標牌、檢查登記本。

(二)工作職責農村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室、勸導站與勸導員1.在交管站領導下開展工作;2.運用河北省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係統“農交安”手機APP進行基礎信息采集和工作動態錄入;3.維護本村轄區內道路交通秩序,協助指揮和疏導交通擁堵;4.對各類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勸阻;5.通過在勸導站宣傳、入戶宣傳等方式,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和安全提示;6.結合日常工作,排查轄區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對發現的隱患問題及時上報村委會或者交管站;7.對不聽勸告的嚴重違法行為或者無理取鬧擾亂正常工作的,及時報告公安交管部門或者派出所;8.及時發現道路交通事故並報警,保護現場、組織救援,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做好事故勘察、調解和善後處理工作;9.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勸導員工作規範(1)隨身裝備(四必備)。每名勸導員至少要配備一件反光背心或紅袖標、一個停車指示牌、一個隨身工作包。隨身工作包內要放置農村勸導員工作手冊,轄區交警中隊和管片民警的聯係方式、交通安全宣傳勸導資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