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事設人,才能讓人才各盡所長(1 / 2)

因事設人,才能讓人才各盡所長

處理人事關係是我們案桌上的大事,因為它屬於開發人力資源的問題。解決不好這個問題,我們就會被拖得精疲力盡。

簡單地說,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特長和弱項,然而一個團隊裏的職務就是那麼多,如果根據取長棄短的原則給每個人安排一個職務,顯然是不可能的。如果硬要安排,隻能是形同虛設,毫無意義。所以,若是高明的管理者應善於因事設人,而不會因人設事,應該盡量堅持取長補短的原則,給每個下屬安排一個最適合的職務,但又不順從他們,而是在職務的限製下自由發揮。這就是因事設人。

L電器公司董事長趙某麵臨著艱難的抉擇。他手下有兩名愛將,多次臨危受命,都曾為公司的發展立下過汗馬功勞,且一直對自己忠心耿耿。如今,前任總經理年邁退休,他要在二人之間選出一個扛大旗。可是,該選誰呢?A君的特點是做事善始善終,B君的特點是精力充沛,能夠多管齊下,一年內做出很多事來。按理說,二人論能力,論資曆,都可以榮任總經理的職位,提誰上位,另一個勢必心裏不舒服。這兩個愛將,老總一個也不想傷害,可又不能設置兩個總經理職位。

思前想後,老總決定讓二人來一個競爭上位,誰在一個月內完成的銷售額高,誰就做總經理一職,另一個則去做公司

的人事總監。二人欣然領命。結果,善於多管齊下的B君勝出,而A君願賭服輸,毫無怨言地去擔任自己的人事總監了。

事實證明,趙某的這次任命是非常成功的。A君老成持重,善始善終,將人事工作處理的井井有條,B君思維敏捷、果斷幹練,令公司的業務蒸蒸日上,整個企業呈現一片欣欣向榮的景象。

其實,趙某或許心中早已選定B君為公司的新任總經理,隻是害怕傷害A君,所以遲遲無法做出決斷。他倡議的“競爭法”其結果或許早已心中有數,但隻有這樣做才能讓A君不生怨言,心服口服——畢竟自己能力有限,B比自己更適合做總經理。趙某的做法堪稱高明,他因事設人,即穩定了愛將的情緒,又將他們任命到了各自合適的位置上,即避免了傷元氣的內部爭鬥,又使公司走向了穩定、發展的局麵。

“因人設事”之所以與“因事設人”相對立,是因為它們體現了兩種不同的用人態度和方法。我們這些管理者不應該漠視公司的實際需要而安置“多餘人”,安置“多餘人”隻能給公司帶來人浮於事的不良效果。因此,“因人設事”是我們不可不重視的戒律。一般來講,“因人設事”有8大弊端:

1.使公司管理出現人員“擁擠”的現象,從而使公司效率低下;

2.給公司管理帶來複雜的人際關係,以至於形成“

關係網”;

3.由於人浮於事,從而使公司的具體工作沒有秩序,沒有標準的;

4.會把公司的本位工作置於次要地位,而誇大人情的作用;

5.會使公司在複雜的人際網絡中逐步失去內在的活力和競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