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們符合客觀現實的做法應該是:用人一定要疑,疑人也要充分用。
舉例說明一下:
某老總請客,入席的有老總熟識的兩位朋友以及一位跟隨老板多年的部門經理。中途,老總接了一個重要電話,因事提前離席,臨走時交待部門經理埋單。結賬時,服務員告知共計消費600元,那位部門經理竟然當著老總朋友的麵開了800元的發票。那兩位朋友回到家後,其中一位總覺得不對,覺得應該給自己的朋友打個電話。於是,他撥通那位老總的電話,告訴他:
“我今天看到一問題,可能很嚴重,作為朋友,我覺得應該告訴你。不過,說實話,我也很為難,不知道當說不當說,是關於你的副手的問題。”
“沒關係,你有話就直說,他是我多年的手下了,無論有什麼問題,我想我應該能處理好的。”這位老總很自信。
“那好,我就說了,其實我們今晚吃飯隻花了600元,可
你的副手卻開了800元的發票。我覺得這樣的人不能再用了!”
“哦,就這事啊,這沒什麼的。他為什麼不多開一千兩千的?因為他不敢。這200元,就當是獎勵他了。我告訴你,這個人不但會開票,還很會做事。我隻怕那種光會開票卻不會做事的人,而且,那種連票都不會開的人,在我這裏也根本沒大用。老朋友,這就叫‘用人要疑,疑人也用’。”
事實上,例中那位部門經理應該知道老總對他有疑,當然也知道老總會用他,因而,他能夠把自己的行為控製在老總可以接受的範疇之內。老總也知道員工們喜歡利用職務之便占些小便宜,想要完全杜絕不現實,如果因為有這些懷疑而放棄能幹之人,那麼對於公司而言無疑是更大的損失。所以,他“疑人也照用”。
這位老總的用人策略很值得我們借鑒。事實上,如果我們對團隊中的每一個人都不疑有二,就會讓心術不正之人有機可乘,就會令團隊的局麵失去控製,尤其是我們正在試用一個還不是很了解的人時,“用人要疑”這一點就顯得非常重要。
用人要疑,不是說就要對他們“懷疑”和“不信任”,而是應該在一定的範疇內對他們進行“約束”“監督”。“疑人照用”,也不是說一定要提拔和犒賞,而應該是人盡其才,將人才安排到適合他的位置。正確地理解這句
話並將其運用到我們的管理工作之中,才是對團隊真正的負責,對人才真正的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