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國君一般為了人口資源繁榮,其實一直提倡早婚早育。
以男子夢遺、女子來月事為始。
更有法律明文規定,男女在一定年紀,不嫁娶,要刑罰。
秦國規定滿二十不嫁娶,父母坐牢,官方強行安排子女婚配、分家;不從者,驅逐出秦國。
齊國、趙國、韓國、魏國、燕國,則是規定女子十八不嫁娶,父母遊街,子女由官方強行婚配、分家;不從者,便進入“少年管教所”勞動改造,修城牆,修路、修橋等。
楚國因為地廣人稀,對於人口資源更是渴望。所以規定子女十六歲沒有嫁娶,父母墨刑,子女強行分家,錄入未婚男女之籍冊。但凡有一個人上門提親,哪怕是七八十歲的老耆,子女也不得不嫁娶。若真有冥頑不靈者,可直接綁入洞房,進行生產。
幾乎無論哪個國家,都沒有規定最小年齡婚娶,都是規定最大年齡婚娶處罰。
而這種婚娶律法,卻隻對平民百姓。如呂不韋者,嬴異人者,白起者,甚至是屈原女兒女嬃者,都是特權,官堂都是默許不遵守。
現代人的熊完卻是知道,這不是長久之計。
人體生長有自然規律,過早婚娶隻是揠苖助長一時之快,對女人後麵身體生長確有極大損傷,多有女子難產而死者,更有年齡小無法養兒育女者,甚至因為過早婚娶拋妻棄孩者,等等劣質生孕環境,嚴重阻礙可持續發展道路。
熊完本身就有修改楚國律法的想法,那就從婚配律法開始吧。
次日,聽政宮,朝堂上。
熊完便提出少年男女適配婚齡的修改。
春申君中書令黃歇卻是第一個反對:“我王,男女十六婚娶婚配,是為楚國發展人口國策。若是按我王規定男女二十歲前不得婚嫁,恐怕與民眾意願不合,也會讓楚國人口銳減。請我王三思。”
門下侍監宋玉也說道:“自古無後為大。楚民能早日婚配,才能早日後繼有人。二十歲再婚娶,二十歲男子又要入編軍營,這兩頭兼顧?”
戶部尚書屈承開也反對:“楚國地廣人稀,多有荒地。如今遣散奴隸百萬依然不足以開墾。若是人口出生急劇下降,恐怕多年後,楚國人口更加稀少。到時賦稅銳減,影響國之根本。”
熊完:“坐位愛卿所言,本王都已經了解。隻是年少無知,便開始生產,本是孩童,卻開始養育孩童,又如何能養大成人?少女過早生產,多是高危,過早難產死不計其數。這不是在銳減成年人口嗎?坐位愛卿,人口方麵不能隻看到‘增加’,不能不考慮‘減少’。本王規定二十歲嫁娶,正是人體身長最為完美之時,可承受育子養子養家的最佳年齡。如此減少生產危險,楚民為人父母才更加得心應手,有助楚國可持續發展。”
楚王本來都是一言堂,中書令黃歇知道爭執不過,便讓步:“那可規定婚娶年齡最小十六。此年齡少年養成,身強力壯,利於生產,利生子養家。”
戶部尚書屈承開:“眾觀戶部,結婚生子中,十六歲女子生產過程少有難產而亡者。十六歲應該是正佳年齡。二十歲太影響國體。”
熊完:“那就早早確立楚國新的生育法,以十六歲為界線。通告天下,楚曆二年一月一日開始全國實行。”
曆史上最完整的生育法初稿,將在楚國誕生。
熊完也是喜歡十六歲的,楠簫公主就是十六歲呢。
幸好不是在現代,不然十八歲以下,真的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