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在你們娶了自己的女人之前,你們十六個人就負責為大家狩獵以獲得食物。”說著,不給十六個青年以反駁的機會,萬尼烏斯再次提問:“那麼接下來,誰曾經跟著大人開墾荒地?”
於是站了出來二十七人。
“你們二十七個人負責為所有人開墾荒地——直到你們娶了自己的女人之後。”基本上,和上一個說法沒什麼差別。
遲疑了一下,萬尼烏斯指向朱麗葉:“你負責為所有人做飯,不用做別的事情。”
“為什麼?”因為對萬尼烏斯的崇拜和敬服之情,別的日耳曼青年對於萬尼烏斯的話總要想一想才會做出反應,而萬尼烏斯的策略就是不給他們留出做反應的時間,但是這一招對朱麗葉來說就完全無效,“我為什麼要給別人做飯?”
“因為我說了,要由最擅長的人做最擅長的事情——所有這些人裏,顯然就隻有你最擅長做飯吧?沒有人可能比你更會做飯吧?”萬尼烏斯看了眼朱麗葉,歎了口氣——雖然不知道對方的父親是怎麼想的,但是這種女孩顯然不是他想要的女人。
“那是當然。”聽到最後一句話時,身為日耳曼美少女的自尊壓倒了一切,朱麗葉如此自信滿滿的回答。
“那就好。”說著,萬尼烏斯看向大家,“我們每個人都有自己擅長的事情,也有自己不擅長的事情。所以我們要進行社會分工,大家都專心做自己擅長的事情,而把不擅長的事情交給擅長做這種事情的人去做,就好了。”
這個說法頓時在日耳曼青年裏引起一陣共鳴——盡管沒有看自己的數據,但萬尼烏斯還是直覺自己的影響和“人民歡迎度”直線上升。
“所以說啊,大家把牲畜都集中到一起,交給擅長照料牲畜的人照料;擅長狩獵的人組成狩獵隊為大家狩獵;擅長種地的人組成墾荒隊為大家墾荒種地;擅長做飯的人為所有人做飯;擅長伐木的人組成伐木隊去砍伐樹木——總之,根據大家的能力,由我來安排大家的工作,讓大家專心做一件事,並把這件事做到最好。這樣,村落所麵臨的問題就都解決了。”說著,萬尼烏斯的身體也挺得越發高大起來,“這種做法,我稱之為日耳曼青年公社。”
“啥是公社?”“要我把牲畜交出去?”“那咋蓋房子?”果然,就像萬尼烏斯所計劃的那樣,因為萬尼烏斯說了很多新鮮的事情,更提到了牲畜的問題,所以對於“由我來安排大家的工作”這種原則性的事務反倒沒人關注了。
“所謂公社,就是公和社。這個公,就是說東西都是公共的;而這個社,就是大家一起努力建設。”說著,萬尼烏斯笑了一下,“至於蓋房子,當然也奉行‘最有能力的人做最擅長的事’的原則,由最會蓋房子的人來帶領大家去做——至於這‘最會蓋房子的人’麼,”萬尼烏斯一指自己,“就是我了。”
“牲畜怎麼辦?”
“牲畜當然是放到一起,也歸公社所有,由專門負責照料牲畜的人照看,根據需要統一喂養、配種、宰殺。”對於日耳曼人來說,牲畜是很重要的財產,萬尼烏斯可以想象在這一點上會遇到多大的阻力——但是,顯而易見的,他也想好了解決問題的方案。
“這怎麼成?牲畜可是我們自己的。”“是啊是啊,那可是俺爹給俺的。”“你可不能亂了日耳曼人的規矩。”“咱們討女人還指著這些牲口呢。”果不其然,萬尼烏斯的話一說,頓時使他遭遇了集結人手以來最大的反對和抗議——按照日耳曼人的民主傳統,基本上做到這份上,都可以下課走人了。
然而,萬尼烏斯隻是很有派頭的一擺手:“大家聽我說。”
抗議的聲浪又持續了一陣,最後仍舊在萬尼烏斯鎮定自若的神情之下平息了下去。
之後,萬尼烏斯才再次開口:“之前我說了,咱們成立的是日耳曼青年公社——如果討了女人,自然就不算青年,也就不用守這些個規矩了——當然,如果到時候大家還想按咱們的規矩來,我也不反對。”
“但是總而言之,大家都各自記著自己加入公社的時候有多少牲口,等到大家什麼時候想退出了,再領走同樣數量的牲口就好了。”說著,萬尼烏斯停頓了一下,看了看周圍的青年們,“想想看,進來的時候交多少牲口,走的時候領走多少,在公社裏的時候有人幫你照看著;你吃的還是公社的牲口——到哪還有這麼好的事情?”
迎著一眾青年懷疑的眼光,萬尼烏斯理直氣壯的宣布:“再說,你們才有多少牲畜?兩頭?四頭?六頭?我可足足有二十四頭——咱們都把牲畜放進公社,你們才交出去幾頭,我交出去多少頭?再說,我吃的也不比你們多——和我一比,你們可是賺了啊。”
賺了?日耳曼青年們互相看看,尋思著萬尼烏斯的話。
好像……聽起來,似乎確實是賺了吧?不過為什麼總覺得有什麼地方不對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