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文龍罪證分析(1 / 2)

我們來看看袁督師給毛文龍定下12條死罪,

1.惟汝之鎮主毛文龍不良,曆年所為俱幹國法。如兵戎重任,祖製非五府官不領兵,即專征於外,必請文臣為監。文龍夜郎自雄,專製一方,九年以來,兵馬錢糧不受經、撫管核,專恣孰甚,一當斬。關於這問題我想說,沒有文職監管,不關毛文龍的事,沒有文職是朝廷人事安排的事,再說東江根據地是毛文龍帶兩百個家丁開創出來,深入敵後戰鬥,朝不保夕。專製一方是事實,軍馬錢糧不受核不是事實,朝廷先後數次查核毛文龍的兵馬,就在崇禎元年才核查過一次,隻是毛文龍部打的是遊擊戰,人員分的比較散,人數核了幾次,也沒搞清毛文龍到底有多少人馬,毛文龍自稱擁兵二千餘萬,也有冒領軍餉之嫌,但天啟帝和崇禎都曾有過旨意,對毛文龍糧餉從寬,崇禎皇帝就群臣批評毛文龍虛冒軍餉一事批示道:“遼東人民到海島避難,拿起鋤頭就是民,穿上盜甲就是兵,與內地的情況有所不同,毛文龍隻管好好幹,幹出成績,誰還能拿冒餉說事!”另外,前麵我們講過,賜楊鎬尚方劍時是總兵以下的官你看著辦。就是說即便擁有尚方寶劍但要殺三品以上大員也必須上報朝廷,毛文龍官居一品拜左都督、總兵、而且他是手中也有尚方寶劍的節將,別說是殺,要節製都需要中央協調,而節將殺節將更是明朝幾百年來從未有過的事情。崇禎讓袁崇煥主政遼東是分別收回了王之臣和滿桂的尚方寶劍,但卻沒有收回毛文龍的。換句話說這就是不讓袁崇煥幹預東江鎮的事情。

2.人臣最莫大於說誑欺君。文龍自開鎮來,一切奏報,有一事一語核實否?捕零夷、殺降夷、殺難民,全無征戰,卻報首功。劉興祚忠順奔來,止二十餘人,而曰率數百眾當陣捉降,欺誑疏甚,二當斬;

應該說毛文龍卻有冒功的行為,但在戰場冒領戰功的是多如牛毛,數不勝數,而且很多時候,根本不知道這個戰功是不是冒領,但是有一點的是肯定的:毛文龍的戰功大多是袁大人清點的,兵部核準才確認,若毛文龍“盡欺罔”而冒功,那袁大人也難脫其咎!至少是要負領導責任。

3.人臣不宜犯無將之戒,文龍剛腹撒潑,無人臣禮。前後章疏,具在禦前。近且有“牧馬登州、取南京如反掌”等語。據登萊道申報,豈堪聽聞?大臣不道,三當斬;

這是事實,毛文龍自視很高,有點唯我獨尊的味道,但是這也當斬,那嶽飛同誌死的一點不怨。因為嶽飛32歲當上節度使時,一高興說了句:太祖也是32歲當節度使的。自比為太祖,大逆不道,當斬!說說而已,沒必要當真的,像毛文龍這種粗人,嘴上沒有把門的,也就是圖個嘴快活。

4.每歲餉銀數十萬,不以給兵,月止散米三鬥又半,侵盜軍糧,四當斬;

這條就比較好笑了,袁崇煥出關以後請求崇禎東江的軍餉由他來發,崇禎同意了。可袁崇煥一上台就扣了東江八個月的糧餉,餓得東江鎮將士前胸貼後背,最後袁崇煥隻按照二萬八千人給毛文龍糧餉,這個數字還不及前幾次朝廷查核毛文龍兵力時一個島的數字,等袁大人殺了毛帥以後自己清點發現確實遠不止“二萬八”,於是袁大人接管東江以後軍餉不降反增

5.擅開馬市於皮島,私通外番,五當斬;

這個也是事實,毛帥有水師海船,也作海上貿易,因為就朝廷那點軍餉根本不夠,毛文龍從天啟元年(1621年)到敵後開創東江鎮,在天啟五年(1625年)前總共才領了內帑銀子5萬兩作軍餉,而袁崇煥一出關就有480萬遼餉、米180萬,另發內帑120萬、鎧甲40萬具,紅夷大炮10門,其他弓箭軍械無數,但是不否認的是由於毛文龍擅開馬市,使得後金的經濟度過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