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幕早早就磕瘋了,司旭鈺吻妍薇的那一刹,被眼疾手快的網友截了圖,上傳到了博信上 ,俊男美女,十分養眼,不一會兒就衝上了熱搜,並且持續往上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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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研薇那邊的甜蜜氣氛,白清清和蘇泊林的氣氛十分尷尬。
序”。比如,一個女孩背著包,手裏提個塑料袋,下麵標著4306,這代表,這個女孩在他心裏處於第4306名。宋某毫不忌諱地承認,這些照片都是偷拍的。這組“偷拍女生並按顏值排序”的作品引起廣泛爭議,展方將作品撤下並回應:發現作品不尊重女性,將進行閉館調整。
這種偷拍行為侵犯了當事人的肖像權,《民法典》對《民法通則》的一個重要修改是刪除了“以營利為目的”的構成要件,隻要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肖像的行為就屬於侵權行為。
有人會提出異議:藝術難道不應無拘無束,沒有任何限製嗎?
對於藝術家的推崇,大致是從18世紀末19世紀初開始的。藝術家開始被特殊看待,人們認為他們可以超越平凡的生活,比一般人更高大,更真實,更美好,更有靈氣。藝術家雖然和我們芸芸眾生共同生活,但是他們卻可以自由地批判社會及其價值。
在19世紀,人們認為藝術家是獨特的一批人,他們不承認任何規則,藐視一切束縛,削平一切藩籬。藝術家與宏大的自然融為一體,可以對抗社會的法律和道德觀念。
很多人認為,偉大的藝術家都具有天才的特質,天才是鶴立雞群的,他們擁有廣博的心靈。審美的規律和法則會給天才戴上鐐銬,天才無法忍受平淡無奇。
根據耶魯大學曆史學家弗蘭克·特納(Frank M.Turner)的洞見,對藝術家的推崇主要是人們對浪漫主義和烏托邦思想的向往。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人物就是理查德·瓦格納[插圖]。
瓦格納以自己的音樂展開了廣泛社會和文化批評,認為時下的文化膚淺、庸俗和敗壞。瓦格納吸收了叔本華的悲觀主義和費希特的民族主義,他所引起的狂熱和追捧在德國達到了巔峰。弗蘭克·特納寫道:“瓦格納對往昔的歌頌、對英雄主義的讚美、對軍事價值的稱許、對非理性的嘉賞,吸引了在俾斯麥治下看慣了鐵血之勝,同時又厭倦了物質主義的那一代德國人。他們想讓藝術從中產階級的墮落中重生……”所以不難想象的是,為什麼希特勒與他的“精神導師”尼采一樣,一生都深愛瓦格納的歌劇。納粹們可以聽著瓦格納的歌劇,在極度的美感中優雅地把猶太人推進毒氣室。[插圖]
藝術真的不應該受到任何約束嗎?
在科學界,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數人手中,藝術也隻是一種小眾的自由,一律以多數人的觀點來判斷是否存在科學或藝術價值可能導致多數的暴政,妨害科學或藝術的發展。
這就是為什麼《德意誌聯邦共和國基本法》(簡稱《基本法》)第5條第3款第1句規定,“藝術、科研、學術和教學是自由的”,在《基本法》中,藝術自由屬於“無法律保留的基本權利”(ohne Gesetzvorbehalt),通俗來說,憲法中規定的很多權利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