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章:解決潛在矛盾(1 / 2)

第二天,梁珍、李國誌和羅得才一起去彭村拜年,走過各家後,隊員一起都到彭敏家來。

彭媽很高興女兒有這樣多的朋友,拿出瓜子、紅棗、紅薯片泡茶招待。

一幫青年人談了一陣即將開始的春耕,青年隊是男多女少,插秧不能按男女分工光靠女人,男子也必須插秧,否則這插秧就要拖過季節了。

梁珍認為男子也能夠插秧,隻是沒有婦女那樣熟練,這應該不成問題。

魚塘還有一千多條魚,在四月份放魚苗之前應該撈捕處理,不至妨礙到小魚苗。

紅 薯出現新品種——北海薯,產量很高糖度小澱粉多, 應該引種。

最後談到青年隊建設的問題。

梁珍說:“青年隊不是傳統生產隊,實際上是一個企業,正確的說是一個合資企業。”

“青年隊成立之初沒有現金投資,是以勞動力的方式投入開荒種下香蕉,挖成魚塘。”

“貸款一千元放了魚苗有了鴨群、鵝群,公社革委承認青年隊,這才擁有土地主權。”

“去年我們實現毛收入1911元,這是我們勞動創造的財富變現的部分。”

“沒變現的是香蕉,明年香蕉收獲估值6000元,我們一年勞動創造的價值約為370元”

嘩!370元!也就是每月掙30元!超過普通工人啦!隊員高興得手舞足蹈!

當初隻希望種香蕉解決肚子饑荒,帶動發展生產,沒想到竟然挖出了金蛋!

現在

生產隊也在沿江窪地開荒種香蕉了,他們沒有魚塘!

彭敏說:“哥們、姐們,這是經營得法才可能有的成績,如果決策錯誤還可能亐損!”

彭治周嘻笑說:“敏姐,我們擁立你和梁哥做永遠的頭,這就不會亐損啦!”

梁珍嚴肅的說:“企業人員變動不可避免的,問題是需要健全製度,下麵我就說這問題。”

梁珍說,合資企業老祖宗很早就創建了股份製,現代社會發展成公司法,青年隊要繼續發展就不能局限於種香蕉養魚養鴨,也不能僅限定現在的22人。

因此我認為應該根據公司法健全組織,現在的22人為原始股,以每 人10股計共220股,這個股是不變的,擁有青年隊決策權、財產處置權,這就是董事會。

我們以勞力入股,勞動創造的價值是370元每股值37元,這股值是隨企業財富變化而變化的。企業財富11萬每股就值500元!企業財富為零它也為零。

不想幹了股權可以轉讓,但必須先通知董事會,董事有優先購買權。

董事會通常以股權最多的人為董事長,董事長可以兼任總經理或 者委任總經理,總經理負責企業經營管理,對董事會負責,委任各部門負責人。這就是公司框架。

企業發展壯大可以發行新股,這就是經營股,經營股約等於長期貸款給企業,企業經營獲利就派生利息,經營好利息就高,

經營失敗就沒有利息。

這個經營股買入以後是不能向企業索回本金的,但可以轉讓給別人,價值雙方商議。

企業經營不善發行新股就沒人願意購買,這是股票的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