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特區法製建設(1 / 2)

9月15日,李家明召開特區高層月度總結會議。李家明主席,楊度總理,哈倫大法官,範源濂議長,張難先專員等特區五巨頭在主席台前就坐。

各省部級一把手,軍委會委員,各省廳長與會。

會議資料均采用中德雙語。會場配有德語翻譯。

李家明示意大家安靜:“諸位,特區成立了一個月,百廢待興。特區政府工作要簡潔實用高效。以後我們要形成一個製度,每個月的第一個禮拜一上午十點召開特區月度高層管理會議,由部門第一把手彙報下個月的計劃和上個月的總結。

這裏我介紹一種工具:甘特圖。大家可以從四個維度提出計劃和總結。甘特圖上標識日期,項目的計劃日期用黑色筆劃箭頭,項目實際完成時間用紅色箭頭。四個維度是1.財務角度比如降低成本項目,減少浪費等等。2服務市民的角度,我們有什麼項目提供市民的服務體驗。3組織內學習與成長的角度。4.內部運營的角度有哪些緊急,重要的事。內部運營最關鍵,就是大家日常管理的事情。這樣每個月末我們就能知道這一個月各個項目計劃對比實際的達成率,數據反映了我們工作的質量與效率。

我們特區開會就看數據。數據出邏輯,數據出結論。不需要像舊官僚言之無物,廢話一堆。甘特圖一目了然。

我們現在首要的工作是搭建團隊,製定各項內部製度,業務流程,審批流程。做到事事有人管,事事有人負責。下麵我們先理順特區一級機構職能和組織結構。

立法會的主要職責:1.提出並通過法案,監督法律的執行。特區政府主席負責簽署並頒布法律,法令。。2立法院對政務院總理提出不信任案,對特區主席彈劾案。

3表決特區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條約案以及其他重要事務。

縣級立法會,省級立法會不具備立法資格,但又監督政府,監督法律執行。包括預算案,人事任命。並有彈劾政府首長的權利

特區立法院由150名立法議員組成,每個省選舉50名。立法院院長由特區政府主席任命。

各級立法會議員具有司法豁免權。

我們的立法院結合了歐美上院參議院和下院眾議院的功能。

特區立法院下設專業委員會,負責製定,修改專項法律案,並交立法院表決通過。超過2\/3即表決通過。這些專業委員會包括:財政委員會;婦女,老人和兒童委員會;文化委員會;法律委員會;城市建設和房屋政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國防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衛生委員會;科技委員會;教育委員會;預算委員會;勞工和社會福利委員會;自然資源委員會。

1919年10月15號開始的特區展開縣級,省級,特區三級立法議員直接選舉。全程公開透明,接受新聞輿論監督。10月20號公布各級議會選舉結果。每一屆議員,政府任期都是5年。順便說一下,特區現代政務人才匱乏,隻能借助德國政務官,司法官的幫助。我希望5年後開始縣長直選。10年後開始省長直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