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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島事件(或稱高熊事件,當時當局稱其為高熊暴力事件叛亂案)是於1979年12月10日的國際人權日在寶島省高市發生的一場重大官民衝突事件。以美麗島雜誌社成員為核心的黨外人士,組織群眾進行示威遊行,訴求民主與自由。其間發生一些小衝突,但在所謂的民主反動人士的煽動及黨國當局的高壓姿態下卻事態越演越烈,竟演變成了官民暴力相對,最後以當局派遣軍警全麵鎮壓收場,為寶島地區自二二八事件後規模最大的一場官民衝突。
1978年12月16日,在美帝國突然宣布與寶島斷交後,經國先生行使“憲法臨時條款”所賦予的緊急權力,宣布即日起停止一切選舉活動黨外人士反對暫時停止選舉的決定,而許良、餘發等黨外人士反對暫時停止選舉的決定,於12月25日發表《黨外人士國是聲明》,要求恢複選舉,並主張“由台灣人民自己決定自己的前途和命運”。
1979年5月中,,黃介申請創辦一個新的雜誌。6月2日,《美麗島》雜誌社在島北市正式掛牌成立。在7月9日的會議上,該社正式確定許信為社長,呂秀、黃福擔任副社長,張宏為總編輯,施明得為總經理。當時《美麗島》旗下網羅了各派的黨外人士,包括了當時傾向統一的社會主義團體“夏潮”、以及以康祥為代表的穩健派,但是主要還是以施明德等激進派為骨幹。
1979年12月10號是世界人權日,《美麗島》雜誌高市服務處正副主任以“人權紀念委員會”名義,以此申請集會。11月30號正式向高市第一分局提出申請,要求在12月10日下午6點到晚上11點,在大同百貨公司對麵的扶輪公園舉行遊行演講活動,主旨為“慶祝世界人權日四十一周年”,但一直都未獲批準。在多次嚐試失敗後,黨外人士決定依原定計劃在高市舉行遊行.
遊行舉行過程中,發生了這些黨外人士驅使或者誘導民眾對軍警進行暴力行動的行為,一度導致多名軍警死亡和受傷.而這時候所有的新聞報紙等媒介都指責黨外人士的惡劣行為.1980年2月20日,警總軍法處以叛亂罪起訴黃介、施明得、張宏、姚文、林雄、陳菊、呂秀、林宣等人,其他30多人則在一般法庭遭到起訴。在張銘、陳盛等人的協助下,被告聘請辯護律師,最後組成一個15人的律師團,分別為江堅、鄭隆、張雄、鄭助、呂勝、尤青、鄭禮、高錚、郭仁、張源、謝長廳、陳水邊、張雄、蘇貞場、李雄,每名被告有兩名律師協助辯護,每名被告有兩名律師協助辯護。最後判決結果,8人全部有罪,施明德被判無期徒刑,黃信介14年有期徒刑,其餘6人12年有期徒刑。
雖然事件好像是當局政府控製了局麵,也使得一部分的民眾看到了黨外人士的嘴臉,但是這些對於當局來說這些都是些小事,真正對當局造成不利的是美麗島事件也成為**的政治資本。雖然美麗島事件時**尚未成立,但**內有許多人都曾參與過這次政治事件。而且**一直以此突顯自己在爭取民主、推動改革方麵的功績,反映出當時國民黨執政的專製統治。甚至於那些昔日獄中的受難者,則領導**一步步邁向執政,後來又慢慢的由辯護律師世代全麵接班掌握政權——這是讓美帝國和鬼子們高興而又令天朝當局和像陳子文這樣的天朝民眾很心痛的事情。所以必須把他掐滅在萌芽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