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張明,我的父母太苦了,我不想再給他們惹來麻煩。如果犧牲我的幸福能換取我父母幸福的話,我也願意。”
張明說:“娟子,你錯了!子女幸福才是父母最大的幸福。你生活不幸福,你的父母能幸福嗎?”
張明的話句句紮到我的心上,我忍不住傷心地哭了起來,說:“張明,我也不想如此啊。我何嚐不想擁有幸福的愛情和婚姻呢?可是,我家有殘疾的父親和體弱多病的母親……我不得不認命啊。”
張明說:“不!娟子,現在都什麼年代了,你絕不能做任人宰割的羔羊,一定要與命運抗爭!”
我說:“我……我……一個弱女子,能怎麼樣呢?”
張明說:“不,娟子。你不是一個人,你還有我!你放心,我一定要還你一個自由身!”
張明的話燃起了我對未來的希望。 我撲到了張明的懷裏,說:“謝謝你,張明!”
畢業回家後的第二天晚上,陳伯就來到了我家。他一見我就說:“閨女,你回來咋不到家裏去呢?我和你嬸子都掛念著你呢。”
我媽聽了,連忙說:“大誌哥,娟子昨天剛到家,還沒來得及去看你呢。”
陳伯說:“弟妹呀,今天我來和你們商量兩件事。”陳伯一副鄭重其事的樣子,我們不知道她的葫蘆裏要賣什麼藥。
陳們說:“弟妹呀,現在,娟子已經畢業了。,她和陳剛年紀也不小了。我想讓他們把婚結了。這樣,我們做父母的就都了卻了一樁心事,剛子有娟子管著,就不用我操心了。古話說得好,早養兒子早得力 早養女兒坐上席。你說是嗎?”
我一聽,連忙說:“陳伯,我才十八歲。沒到婚齡結婚是違法的呀。”
陳伯說:“這我知道。不過我們這窮鄉僻壤的,沒到婚齡結婚的大多了,也沒見誰來管這些閑事啊。我們可以暫時不領結婚證,舉行個儀式就行了。”
其實,陳伯說的沒錯。那時我們農村比較落後,早婚現象十分普遍。沒有工作的女孩子十七八歲就做媽媽的並不少見。
但我是不可能早婚的。我對陳伯說:“陳伯,人家是人家,我是我。無論你怎麼說,我是不可能現在結婚的。”
陳伯見我態度堅決,就說:“閨女,你不想現在結婚,我們也不會勉強你的。但另一件事情你要答應我。”
我說:“啥事?你說。”
陳伯說:“閨女,聽說你在縣城找了工作。工作的事是大事,你怎麼不和陳伯商量一下呢?”
我說:“陳伯,我們班有一半人沒找到工作呢。我找到了工作,別人都很羨慕,這是好事啊,你不是該為我高興嗎?”
陳伯說:“閨女,你很能幹,我當然高興。可是,你應當知道,陳伯廠子也需要會計啊。現在廠裏的王會計畢竟是個外人,讓外人掌管我家的錢我總是不放心。你學的正好是財會專業,我想讓你到自家廠裏當會計。自家人管著自家的錢我才放心呀。再說了,在自家廠裏上班自由自在的,何必到別人的公司去受這規定那紀律的約束呢?”
我媽聽了說:“娟子,陳伯說得對啊。要不你就到陳伯廠子去上班吧。”
陳伯說:“閨女,你放心,建築公司開你多少工資,我一定開得比他們多。這樣吧,你明天就去把工作辭了,後天就到廠裏跟在王會計後麵實習。一旦能獨立工作,我就把王會計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