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即道德,法即法律。
伴隨著社會的發展,禮與法的衝突愈發彰顯。
【純以德治,道德必為虛偽。純以法治,法律必將無情。】
而我最早接觸禮法一詞,還是在高一曆史課本上。
曆史上講到中國古代禮法分明,外儒內法……的內容。
當時,我還不知道禮法究竟為何物,意味著什麼,隻是單純的當做一個知識點來背誦。
而現在,學了政治選修書,再看來禮法一詞,確實產生了一定的感悟:
禮與法的關係是什麼呢?曆史書上已然寫過。再次引用一下吧。
1道德是法律規範的準則,是法律運作的根基。
我們從一個物質上並不滿足的時代,進入了一個精神上並不安定的時代。
問題也隨之顯露。
無數雞毛蒜皮,雞飛狗跳的小事在有意無意的推波助瀾下愈演愈烈。
因為我們不可能,也不應該,生活中任何雞毛蒜皮的小事都要依靠人民法院判決。【如果那樣的話,這絕對是對社會資源的一種浪費。】
正如羅翔老師說過的
“法律不是解決所社會問題的萬靈丹。”
所以,所有的人際衝突與矛盾,我們都依靠法律的原則解決那是不現實的。
因此,一個國家,能夠維持安定的基準並不是法律【最低層次的道德標準】,而應該是由更高層次的道德標準來實現…………
2法律是高層次道德實現的基礎。【法律,是道德底線的最後一道閘門】
一位講師說過。
中國人是向來講究道德的,不管是仁,是孝,是忠,再是其他的什麼……
但並不是自覺的,而是出於對自身利益的考慮【定下一個擂台,規則全部明晰。對某些人來說更容易得到利益。】
甚至說是,畏懼於法律法令甚至刑法的威懾。
誰也不知道,這是人性本善,還是人性本惡的兩者。
但我知道步入新時代的人,心中之賊是確實存在的啊。
【心中之賊即人的欲望。
所說的放縱欲望,即是心中之賊衝破束縛,為害世間。】
但我們並未體現心中的惡魔,這是他律,而不是靠我們的自律。
【這非自修,即,自己學會約束自己的欲望。】
【這是他修,即,依靠嚴密的製度,不允許我們的欲望隨意的放縱出來。】
這全是法律的功能。
這就是法律的作用。
時常構想未來社會主義的藍圖。
未來的社會主義社會是一個路不拾遺,人不閉戶的理想社會。當然我想那個時候也不應該有法律的約束。因為那時的人道德教化也應該達到相當的程度了。
而現行的法律,正是為了過渡到理想的社會所必要的。
以法律約束人,拉好人們的道德底線,塑造人們的道德精神,養成良好的道德習慣。
將心中之賊驅逐出去。這才是真正的未來社會主義社會的條件之一。
總結。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法律,起到約束規範人的行為的作用。
法律,可以束縛心中之賊,使其不能隨意跑出體外,危害他人。
但法律終究隻是個底線。
要實現更高的目標,即建設未來,社會主義社會,還需要更高層次的道德標準來維係。
法是道德之底線,抑製人之惡。
德是法律之根基,弘揚人之善。
此二者,互為裏表,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雖然這樣,有點兒像作文的客套話…………我們青年學生,應堅持自身道德建設,嚴禁觸碰法律這條“高壓線”。
成為一個崇禮守法的人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