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法之雜談(1 / 1)

禮即道德,法即法律。

伴隨著社會的發展,禮與法的衝突愈發彰顯。

【純以德治,道德必為虛偽。純以法治,法律必將無情。】

而我最早接觸禮法一詞,還是在高一曆史課本上。

曆史上講到中國古代禮法分明,外儒內法……的內容。

當時,我還不知道禮法究竟為何物,意味著什麼,隻是單純的當做一個知識點來背誦。

而現在,學了政治選修書,再看來禮法一詞,確實產生了一定的感悟:

禮與法的關係是什麼呢?曆史書上已然寫過。再次引用一下吧。

1道德是法律規範的準則,是法律運作的根基。

我們從一個物質上並不滿足的時代,進入了一個精神上並不安定的時代。

問題也隨之顯露。

無數雞毛蒜皮,雞飛狗跳的小事在有意無意的推波助瀾下愈演愈烈。

因為我們不可能,也不應該,生活中任何雞毛蒜皮的小事都要依靠人民法院判決。【如果那樣的話,這絕對是對社會資源的一種浪費。】

正如羅翔老師說過的

“法律不是解決所社會問題的萬靈丹。”

所以,所有的人際衝突與矛盾,我們都依靠法律的原則解決那是不現實的。

因此,一個國家,能夠維持安定的基準並不是法律【最低層次的道德標準】,而應該是由更高層次的道德標準來實現…………

2法律是高層次道德實現的基礎。【法律,是道德底線的最後一道閘門】

一位講師說過。

中國人是向來講究道德的,不管是仁,是孝,是忠,再是其他的什麼……

但並不是自覺的,而是出於對自身利益的考慮【定下一個擂台,規則全部明晰。對某些人來說更容易得到利益。】

甚至說是,畏懼於法律法令甚至刑法的威懾。

誰也不知道,這是人性本善,還是人性本惡的兩者。

但我知道步入新時代的人,心中之賊是確實存在的啊。

【心中之賊即人的欲望。

所說的放縱欲望,即是心中之賊衝破束縛,為害世間。】

但我們並未體現心中的惡魔,這是他律,而不是靠我們的自律。

【這非自修,即,自己學會約束自己的欲望。】

【這是他修,即,依靠嚴密的製度,不允許我們的欲望隨意的放縱出來。】

這全是法律的功能。

這就是法律的作用。

時常構想未來社會主義的藍圖。

未來的社會主義社會是一個路不拾遺,人不閉戶的理想社會。當然我想那個時候也不應該有法律的約束。因為那時的人道德教化也應該達到相當的程度了。

而現行的法律,正是為了過渡到理想的社會所必要的。

以法律約束人,拉好人們的道德底線,塑造人們的道德精神,養成良好的道德習慣。

將心中之賊驅逐出去。這才是真正的未來社會主義社會的條件之一。

總結。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法律,起到約束規範人的行為的作用。

法律,可以束縛心中之賊,使其不能隨意跑出體外,危害他人。

但法律終究隻是個底線。

要實現更高的目標,即建設未來,社會主義社會,還需要更高層次的道德標準來維係。

法是道德之底線,抑製人之惡。

德是法律之根基,弘揚人之善。

此二者,互為裏表,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雖然這樣,有點兒像作文的客套話…………我們青年學生,應堅持自身道德建設,嚴禁觸碰法律這條“高壓線”。

成為一個崇禮守法的人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