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之雜談(1 / 2)

生命存在的意義是什麼?

生命的本質又是什麼?

這是一對超越哲學範疇的問題。

人具有了生命。

才可以存於世間,或行,或坐,或歎,或愁。

人具有了生命。

才可以在人世間留下一筆,或濃或淡的印記。

而生命的存在。

隻是為了證明今生的存在嗎?

盡管我在《宗教之雜談》裏說過。

我希望人有來世今生。

前世因,今世果。

今世結,來世緣。

但實際上,我並不相信人有來世今生。

我並不知道死後的世界,有沒有十八層地獄與極樂世界之分。

我並不知道世間究竟有無魂靈…………

然而話又說回來。

信也好,不信也罷。

對我來說,對我這個現世的人來說。

生命隻有一次,永別的人再也不會回來。

因為。

如果說【生命存在的意義是不斷被人發現,被認知,被理解,受到讚譽。】

【這是我對生命存在意義的定義。】

人死以後,現實的人無法觸碰,無法感知,無法被發現,

生命的存在被抹殺。

從這個角度來看,生命隻有一次,又哪管他來世今生?

正是如此。

生命有限,肉體逝去。

又何來被不斷發現?被認知?被理解?受到讚譽?

唯有,充分實現生命存在的意義…………

【實現生命的意義可以戰勝時間,抵禦時間的洪流。

實現生命的意義可以超越死亡,跨越死亡的恐懼。】

唯有堅持意誌長存的理念…………………………

對。

非意識,而是意誌。

前者是一個人的魂靈。

說的是,魂靈存於世間,被人敬仰供奉。

但終究,這股意識逐漸被時間的洪流衝刷遺忘,不複存在。

又是何其無奈。

而後者。

將自身意誌融鑄於人類文明,曆來傳承的精神之中。

人類不曾消亡,意誌不曾消亡。

就像提及愛國精神,腦海中第一浮現的不是愛國精神的具體定義,而是一張張充滿溫和且剛毅的先鋒們的笑顏。

這便是生命存在意義的最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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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一部漫畫。

《我老婆來自一千年前》

我本意出於,其中的糖而去追的漫畫。

卻被其中的台詞,觸動心靈,引起思考。

“好吃的東西不吃卻用來扔, 特意弄髒了幹淨的衣服卻很開心,明明有著安寧的生活卻要追求刺激……”

“現在的一切,都是為了人的享受而存在,目光所見的所有————全部都是。”

轉換一下,便是。

人生,或者說【生命的本質,就是體驗。】

無論是肉體上的感觸,或者是精神上的充實。

這個過程,都是體驗。

生命是一個奔赴死亡的過程,而生命的終點即是————死亡。

死亡的標誌————代表著,體驗的終止。

人們畏懼死亡,其實是畏懼體驗的終止。

在我前文的《人性之雜談》中提到,人具有先天情感,與後天情感之分。

先天情感,例如“畏懼”,伴隨著人的成長形成了豐富的後天情感,這一個過程,便是體驗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