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進入到了公元前213年。
在這年,秦朝內部,又發生了一件大事。
就是那個,在中國曆史上,名聲極壞的事件。
焚書坑儒。
焚書坑儒,指的是兩個事件,一個是焚書、,一個是坑儒。
而這件大事的前後,是這樣的。
在秦始皇決定,正式開始采用郡縣製之後。
雖然說,連最高領導都排版了,但手下的人,還是有不少的人並不同意郡縣製。
特別是以丞相王綰為首的一眾官吏們,請求秦始皇將諸子分封於占領不久的燕、齊、楚故地為王。認為這樣有利於鞏固秦的統治。
秦始皇對於這種老頑固,那自然是非常的不爽,也是直接無視了他們。
而作為有覺悟的革命同誌的,李斯,則是秦始皇堅定的支持者。
所以,直到公元前213年,雙方都沒有能夠達成統一的意見。
這也為接下來的“焚書”,埋下了禍根。
在公元前213年,秦始皇在宮內舉行的宮廷大宴上,又發生了一場師古還是師今的爭論。
雙方就“郡縣製”還是“分封製”的討論,發起了激烈的爭吵。
此次,“分封製”方,主要是博士淳於越進行出擊。
(由於所說的話太過於複雜,而且也無關後麵事情的發展,作者選擇了跳過他的話。)
淳於越在說完之後,秦始皇在聽完之後,並沒有馬上做決斷,而是將他的發言交給了朝中大臣們進行討論。
而作為和秦始皇誌同道合的李斯同誌,也是直接發表聲明,簡單的支持了秦始皇,說。
“時代變了,情況不同了。所以以前的製度不能因襲到現在。
現在殿下開創了偉大的功業,建立起萬世不朽的功勳。
這本就不是愚陋的儒生所能理解的。”
如果李斯的這段話,還隻是這些的話,那或許還可以理解為朝堂上的鬥爭。
可接下來的這段話,卻為下麵的“焚書”,埋下了禍根。
李斯接著說。
“從前諸侯並起紛爭,才大量招攬遊說之士。
現在天下平定,法令出於殿下一人。
百姓在家就應該致力於農工生產,讀書人就應該學習法令刑禁。
現在儒生不學習今天的法令,卻要效法古代,以此來誹謗當世,惑亂民心。
臣冒死進言:臣請求讓史官把不是秦國典籍全部焚毀。
除博士官署所掌握點之外,天下敢有收藏諸子百家著作的,全都送到地方官那裏去一起燒掉。
有敢在一起討論詩、書等著作的,全部處以死刑示眾;借古非今的滿門抄斬。
不予以取締的是醫藥、占卜、種植之類的書。
如果有人想要學習法令,就以官吏為師。”
秦始皇下詔說。
“可以”
這,差不多就是焚書坑儒中,焚書事件的前因後果了。
如果結合當時的時代背景的話,秦始皇的所做,也並不是沒有原因。
首先,當時的秦國是以法家治理天下,任何事情,都以法律為準則。
而在這個時候,這些諸子百家的那些思想,就特別不適合秦朝的統治。
秦始皇主要是想要通此,來維護統一的集權政治,進一步排除不同的政治思想和見解。
但是,這最後,成功了嗎?
很顯然,是沒有成功的。
光是作者在之前曾給大家講了秦國那“優秀”的治安情況。
我想,這項焚書的任務,以秦朝那優秀的治安情況,那肯定是沒有完成的。
這也就是後麵,儒學可以統治中國思想2000多年的結果。
如果用一句話來形容這個“焚書”的措施的話,那就是。
“雖維持了秦朝的統治,但也加速了其政權的滅亡。”
秦始皇他對於自己手裏的權力,一直有著一種病態般的迷戀。
雖然說,這對於中華文明來說,是一種不好的趨勢。
但封建王朝的皇帝需要管這些嗎?
很顯然,是不需要的,他們所需要管的,是如何維係自己的統治地位。
而至於中華民族的發展、百姓富裕之類的,在他們眼中,甚至都是有能力顛覆他們統治的東西。
好了,這一章說了“焚書”的事件,下一章,就接著講一下“坑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