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 部最後的玫瑰1(1 / 3)

方太初並不是一個老學究,這樣大氣磅礴的名字容易引起誤會。

實際上太初是一個女孩子,而且是個美麗的女孩子,我認識她時她十七歲,大學一年級學生,是我低班同學。

她有一個乳名,叫小玫瑰,嗬小玫瑰比較適合她,洋同學都喜歡叫她玫瑰,而她本人,我應該怎樣形容她呢,她本人就似一朵半透明、初初含苞欲放的粉紅色玫瑰花。

除了長得美,她是一個溫柔隨和的人,性格很完美,功課也好,樂意幫助人,最主要的是,她非常有理智,辦事一絲不亂,紋路清楚,男女老幼,沒有不喜歡她的。

她在紐約出生,但不喜歡紐約這地方。她說她有鄉下人的本質,不好大城市,因此隨父親搬到加州聖荷西讀大學,我便結識了她。

在新生會上,我請教她的芳名。

她說:“我沒有英文名,中文名叫方太初。”

“嗬,這麼特別的名字。”

她微笑,“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我祖父是基督徒。”

她這麼美,卻一點沒有驕矜之色,我馬上喜歡了她。

我說:“我叫周棠華,建築係五年級學生。”

她側側頭,“我大舅舅也是建築師,在香港有公司。”

“香港的建築師都很發財。”我說。

她哈哈地笑,“你們男人就掛著發財。”神情嬌慵。

她穿一條紫紅色皮牛仔褲,一件絲絨線織的七彩毛衣,時下大學最流行的那種服飾,臉上一點化妝也沒有。

太初的長發挽在腦後,隨便用橡筋束住,氣質之佳,無以名之,百分之一百的藝術家,不愧是美術係的高材生。

她約會男朋友很多,但私生活並不濫,男孩子不但喜歡她,也尊重她,這是最重要的。

聖何西的氣候好,適宜外出寫生,我有一輛開起來轟隆轟隆的七手舊車,有空便約她出去兜風。

她不一定有空,我得排隊輪她的時間,但誰會介意呢,等她是值得的。

我與她說過,紐約是發展藝術的好地方。

她更正我道:“紐約是藝術家揚名的好地方。”

隨即她又說:“有些人愛出名,有些人不愛。”

她還那麼年輕,但說話頭頭是道。許多美貌女子活在一團霧中,以為眼睛鼻子長得稍佳,便可以一輩子無往而不利。

方太初卻十分精明,她將自己生活打理得很好,所以跟她略熟之後,會覺得她外表像玫瑰,而內心像一棵樹。

太初的畫是前拉菲爾派,並沒有什麼風格,技巧是一流的,但在彩色攝影發明之後,這種畫毫無價值可言。

她說:“我個人的享受,我喜歡這種畫。”

開頭我並沒有興起追求她的意思,與其他的男生展開爭奪是很浪費時間的,我的功課那麼緊張,實在沒有可能做這一類事——

建築係第一年收百餘個學生,六年直升畢業的隻十來個人。長期流落異鄉的滋味有什麼好受,我想返家。

是太初先接近我的,漸漸我在圖書館及啤酒館常常遇見她。

太初總是拋下其他人來與我攀談,我再笨也知道是怎麼一回事,不由得受寵若驚,感動之餘,輕而易舉地愛上了她。

相信我,愛上太初並不是太難的事。

一個人愛上另外一個人的因素是很多的,太初具有許多優點,她甚至連一般女孩子的小性子都難得使一次,略為發起小脾氣來,像撒嬌,很少叫我下不了台。

許是因為聖荷西的原因吧,在簡單純樸的地方,人們也變得簡單純樸起來,我們的感情進展得細水長流,愉快明媚。這樣的戀愛,簡直是享受,有否羨煞旁人我不知道,但我一生中,心情從未像此刻這麼愉快。

太初實在太可愛。

複活節我們到黃石公園露營,開心了一個星期。這家夥,文的她行,武的她也能,我們在茫茫野地中生火煮咖啡炒雞蛋,在冰涼的溪水中洗澡洗頭發,夜間躺在睡袋中仰看滿天的星鬥。

神仙還不及我們快活,神仙有什麼好?

太初很少說到她家的事,認識她近一年,我知道她的父母已經離婚,她跟父親住。方老先生(其實也不算老,四十八歲)經濟情形並不算太好,在一間銀行做了二十多年也未見升職,可是他也並不辭職,不知為什麼,他老給我一種潦倒的感覺,我與他吃過兩次飯,他喜歡喝酒,在美國一般人能喝到什麼好酒?老抱著一瓶三星白蘭地。身上的西裝很皺,領帶歪歪,一看就知道他已經放棄了,精神萎靡。

因太初的緣故,我對他很溫和。

太初愛她的父親,也容忍她的父親。

方老唯一的生機,就是太初。兩人相依為命,怕已經長遠。

我問太初,“你母親為何離開他?”

“她嫌他窮。”太初氣鼓鼓地說。

恐怕沒有這樣簡單吧,我莞爾。但凡像方協文這樣的丈夫,多數願意相信妻子離開他,是因為他窮。

因貪慕虛榮是女人最大的毛病,不得世人同情,於是他勝利了。

我沒出聲,太初愛她的父親,我呢,我總得愛屋及烏。

太初十八歲生日那天,我將父親送我的金表轉送於她。

她不肯接受,說太名貴,且我留著有紀念價值。

我說:“買別的禮物,我亦買得起,什麼胸針項鏈戒指之類,但街上買得回來的東西,未免輕率,如你不肯收下這個金表,那我就難過得很了。”

她馬上把金表係在腰上,我覺得咱倆有“大事已定”的預兆。

太初說:“來,幫我到郵局去,將這個包裹退回去。”

“什麼包裹?這麼大包。”

她不響。

我看包裹紙,一邊念寄件人的姓名地址:“黃玫瑰,香港落陽道三號。”我問:“誰?”

太初不答。

“為什麼要退回去?”

太初不響。

“我是你男朋友不是?”我笑問,“喂,方太初,說話呀。”

她歎口氣,細細聲說:“這個人嘛,就是我那母親。”

“你母親?叫黃玫瑰?嗬,我明白了,所以你叫小玫瑰!是這樣的緣故嗎?”

太初抱起包裹。

“你一點好奇心都沒有?”我問,“打開看看。”

“爸爸叫我立刻退回去。”她說。

“又不是潘多拉的箱子,”我說,“既然是你母親寄來的,至少打開來看看。”

“過去十年她不知寄了多少東西來,爸都叫我退回去,我從沒看過。”

“隨你。上代的恩怨不該留到下一代。”我替她捧起包裹。

她猶豫。

“也好,”她說,“你幫我拆開看看。”

我七手八腳拆開,盒子裏是一件長長的白紗衣,我抖開一看,兩人都呆住。

太初歎道:“衣裳竟可以做到這種地步,這簡直是一件藝術品。”

盒子中尚配著一雙粉紅色緞鞋。

“是不是你的號碼?”我問。

“五號,正是,她怎麼曉得的?”

“看看,這裏還有一封信,寫給你。”

太初忍不住,拆開來看,是一張美麗的生日卡,裏麵密密麻麻地寫著字。

太初一邊看一邊嘴裏默默地念,我坐在一邊觀察她的神情,這張卡片寫得很多,她的雙眼漸漸紅了,終於她放下那封信,將頭靠在椅背上,呆呆看著天花板。

她低聲說道:“棠哥哥,讓我試試那件裙子。”

我把裙子交給她。

她到房間去換了衣服出來。

我“嘩”地一聲。她恍然淩波仙子一般,紗衣是柔軟的,細細的腰,低胸,領口一連串皺折,半透明料子上,另有一點點白色的芝麻點。

“太好看了。”我驚歎。

她踏上高跟鞋,轉一個圈,“這麼漂亮裙子,穿到什麼地方去?去白宮吃飯也不必這樣打扮。”

“你母親很愛你。”我說。

她撩起裙子坐在椅子上,“買件漂亮的裙子寄來就算愛我?過去十年,她在什麼地方?”

“我喜歡這件衣服,我們搭飛機到紐約去吃飯,別浪費這裙子。”

太初笑,“別烏攪,”她說,“我把它脫下退回去。”

我看看裙子上的牌子:妮娜莉茲。“你母親很有錢?”

“並不見得,”太初說,“我外公並不是什麼船王,爸說她很虛榮,一輩子的精力都花在吃喝玩樂上。”

我攤攤手,“那他為什麼娶她呢?是被她騙嗎?”

太初將衣服折好,放回盒子裏,一邊說:“你少諷刺我們。”

我說:“她嫁你父親多久?”

“十年。從二十一到三十歲。”

“一個女人最好的日子,”我說,“即使你父親是被騙,也很值得。我可以肯定你母親是一個美婦人,因為你長得不像你父親。”

太初很懊惱,“你像其他的人一樣,都不喜歡我爸。”

“太初,那畢竟是上一代的事了,若果我是你,為禮貌起見,也該寫一封回信。”

她不響。

“你不知道她的事,不外是從你父親處得來的資料,我覺得離婚是雙方的事,跳探戈需要兩個人,你又不是不知道。”

太初說:“清官也判不了這樣的事。”

“她還是你母親。”我說。

太初發嗔,“你這個人,死活要理人家的家事。”

“人家?”我不以為然,“這不是人家,她將來是我的嶽母。”

“嶽母?誰答應嫁你?”她笑,“走罷,郵局下午休息。”

“是,遵命,我可升官了,觀音兵現在升做觀音將軍。”

“你好囉嗦。”她推我。

畢業後我倆就訂婚了。

我向太初求婚那日,她問我,“你考慮清楚了?外頭有很多漂亮的女孩子,都樂意戴你的戒指。”

“你也考慮清楚了?”我問,“以你這麼漂亮的女孩子——”

“嗬,廢話,”她笑說,“外頭有些什麼貨色,我早就知道。”

“嗬,我是垃圾堆中最好的一個?”我激一激她。

她歎一口氣,“我不知道啊,但是我年紀已經老大了,不嫁還待幾時?”

“太初,”我搖頭,“我真服了你,連說話都不夠你說。”

她凝視我,“你會照顧我、愛護我,是不是?”

“我若沒有那樣打算,何必開口向你求婚呢?”

“說得也是,”她微笑,“老壽星原本不必找砒霜吃。”

“你父母會不會喜歡我?”她忽然又問。

“不會不會,他們會如歹毒的皇後待白雪公主般待你,你若害怕,不如不嫁。”

“我若祈望自你處得到一點安慰,簡直是癡心妄想。”她白了我一眼。

爸媽自然是喜歡太初的。

他們的信中表露了無限歡欣之情,對太初的美貌非常詫異,他們寫:“什麼——我們未來的媳婦簡直比最美麗的女明星還長得好,怎麼會有如此漂亮的女孩子,普通生活照片還這麼突出,真人想必更為美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