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象形
“隨體詰詘”,描繪事物形體的造字法。
①、獨體象形:象形字隻由一個單純符號構成;
②、合體象形:象形字除了字義指向部分外,添加陪襯性輔助成分(字\/非字符號)。
漢字構成的基礎,因為要像具體事物之形,而語言中抽象的概念無形可像,故造字有限。
二、指事
采用指事性符號去記錄詞的造字法。
①、獨體指事:指事字隻由由獨———純粹符合構成;
②、合體指事:在象形字基礎上添加指示符而成。
指事字所占例最少,因為純符號字不好記,且表示虛義概念大都可以更先進方法(會意\/形聲)方式去表示。
三、會意
把兩個或兩個以上構件組合從中形成新義。
①、以形會意:通過構件形體聯繫(畫麵特徵作用強);
②、以文會意:通過構件意義聯繫提現字義(書麵特徵作用弱或不起作用)。
在漢字發展後期中出現較多,是彌補象形局限的一種造字法。所造多為虛詞。
四、形聲
用意屬構件和讀言構件組成新字的造字法。
①、省聲字:將聲符省去一部分。
恬———從心,甛省聲;
珊———從王,刪省聲;
榮———從木,熒省聲;
疫———從疒,役省聲;
②、省形字:將形符省去一部分。
寐———從寢省,未聲;
弑———從殺省,式聲;
屨———從履省,婁聲;
省聲省形的目的是使漢字趨於方正美觀。
③、亦聲字:即是會意字,又是形聲字。
授———從手從受,受亦聲;
娶———從娶從女,取亦聲;
禮———從示從豊,豊亦聲;
駟———從馬從四,四亦聲;
聲符意符組合形式:
①、左形右聲:江、溢、棋、詁;
②、右形左聲:政、期、顏、胡;
③、上形下聲:空、箕、罟、苔;
④、下形上聲:基、愚、辜、翁;
⑤、內形外聲:辯、衡、哀、問;
⑥、外形內聲:閣、國、因、裹;
⑦、形佔一角:勝、栽、聖、荊;
⑧、聲佔一角:徒、寶、旗、從;
“右文說”(追求一個字的語音的來頭):宋•王聖美
強調形聲字的聲旁部分(通常在右),除了表音外也表義。
“因聲求義”、“音近義通”———“某”聲字
文———獨體
字———合體
eg:月,闕也;日,實也。
“右文說”舉例:
“辟”聲字———壁、臂、璧、譬、躄、癖(非大眾喜歡)、劈;
“夬”聲字———缺、決、玦、訣;闕、闋;崛;
“侖(侖)”聲字———論(論)、綸(綸)、倫(倫);
侖(把書集合在一起,強調序,有條理。){亼,ji(二聲),集。}+{冊,冊。}
“半”聲字———判、畔、叛、泮、胖(半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