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審判長,在此基礎上,我方還認為檢察人員在調取、收集該份證據的過程中,存在強迫和誘導情形,辯護人認為,該份證據的取得不具有合法性。”
“作為被害人家屬和唯一親人的代理人單子淮,我在調查的時候發現了不少與被告人的肢體衝突事實,雖然在訴訟狀上寫的是被告有家暴的舉動,但我方認為被告並不完全是施暴者。”
單子淮被驚得瞪圓雙目,他實在無法理解這個律師在胡言亂語些什麽。
“請求在法庭上再播放一遍受害者提供的錄音。”
得到了審判長的示意,羅律師拿出了事先準備好的設備。
錄音不能作為呈堂證供。這個事情單子淮很早便聽那位叫my的網友提過,但是my當時給他的建議是利用這段錄音來配合警方的審訊,詐萬有福認罪。
這條錄音也確實起到了作用,最後作為證據鏈之一被一起移交到了檢察院。
錄完了的那段內容,單子淮一次也沒有再聽過,因為太容易回想起來當時的自己每一根血管都仿佛在沸騰燃燒一般的那種衝動。
不知道是燃燒的憤怒,還是濺在自己手上的血色,那段回憶好像有了顏色一般,透著一股子炫目的紅色。
“今天是2010年1月21日,以上是本人單子淮錄到的有關萬有福曾對單然進行過侵犯行為的錄音證據。”
“我祈禱人渣不僅僅可以罪有應得,還可以繩之以法,被法律製裁。”
錄音到此結束,單子淮的臉色相當難看。
“我去針對這段錄音做了一個專業的鑒定,鑒定書一並提交了,結果顯示被告喉嚨是被人抵住的,並不是處於一個正常的發聲狀態。”羅律師點了結束播放鍵,繼續往下說道:“單子淮和萬有福的所有衝突證據都表明,他有脅迫被告人的能力和動機。”
“而且被告人萬有福長期處於醉酒的狀態,x行為的發生也完全是喪失意識的結果,不存在訴訟狀上所提出的長期、蓄意的侵犯和暴力,請審判長考慮雙方的態度酌情量刑。”
“一派胡言!”公訴人開口之前,單子淮再次忍不住插嘴了,身子前傾,似乎恨不得衝上去直接輪拳:“哪有這樣子搬弄是非的?”
“原告家屬請肅靜!”
羅律師說完說完那些之後坐回了位置,繼續翻著那本《自由在高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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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書記員按照慣例要求全體起立,隨後法官開始宣讀判詞。
單然伸出手來,牽住了單子淮,她似乎終於受不住了一般往單子淮身後躲了躲。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以強j罪定罪處罰,判決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