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實,人家外國人辦事就是按章按法。
雖然那些人是人販子,可外國人給的合同是合法的,而且價位也是合適的,上麵寫的很清楚,有十年,二十年,三十年。
說最長時間是五十年,也就相當於一輩子了,畢竟誰能在外麵活八十歲那。
再說非洲地區怎麼了,也是地球,隻要手續合理合法,王老鱉自己按了手印簽了字,就不算是被販賣。
壞就壞在,杜夢萍可能沒跟他說清楚,這一去就回不來了。
也沒有詢問王老鱉自己的意願罷了。
杜夢萍也就是年紀小,如果她但凡年紀大一點,說王老鱉自己同意的,誰還能拿她怎麼樣呢?
杜夢萍就是不說,難不成公安還能找到當事人麼。
合同都簽了,人,隻怕早就坐上輪船漂洋過海了。
公安是照章辦事,有合同,就算是王老鱉自願的。
“行吧,既然你也是受害者,那你就走吧。”
刑東方給杜夢萍辦了手續,讓她離開了。
再次見到何苗的杜夢萍,又是哭又是笑,像是瘋了一樣。
而公安同誌也正式因為杜夢萍舉報,才把那夥兒給抓了,雖然跑了個胖大嬸,可畫像都畫了,隻要她再販賣人口,定然能抓住。
這就叫別伸手,伸手必被抓。
杜夢萍和楊國雨的事情告一段落,大家又重新聚在一起,何苗專門從飯店裏定了兩桌菜,給他們接風洗塵。
至於王老鱉,跟著那個男人走了之後。
一路上,他一直
再問。
“同誌,你這是把我帶那兒去?”
那男人不知道內情,隻知道王老鱉也簽了外國人的合同做勞工。
“帶你去賺錢哩,賺大錢。”
王老鱉一臉懵:“賺大錢?不是帶俺看媳婦兒麼?”
“嘿嘿,等你賺了大錢,有多少媳婦兒娶不上,放心吧,回來就有媳婦兒了。”
因為這一波簽的都是十年,那男的以為王老鱉也簽的十年。
十年而已,一轉眼就過去了,等他們回來就有很多錢了。
王老鱉沒有再問,心裏還美滋滋的想著,一定是把杜夢萍給高價賣了,剩下的錢足夠給他再買個媳婦兒。
然後,還能再剩點,等回家之後,把房子給修整一下。
他大哥不在家,他能跟媳婦兒好好過日子。
等大哥從監獄裏出來,他就用攢的錢,再給大哥娶個新媳婦兒。
大不了,再給他大哥重新蓋個新房。
到時候,他和他大哥都有媳婦兒,有家了,再生些娃,日子越活越有奔頭。
想象是好的,隻是建立在杜夢萍被賣的基礎上。
現實是殘酷的,不讀書的睜眼瞎,是玩不過讀過書的杜夢萍的。
一張合同把王老鱉給賣到國外當勞工。
等王老鱉被送到輪船上,轟隆隆的輪船開走了,他才反應過來。
隻是已經晚了,就算是他從輪船上跳下來,也回不了家了。
同去的人還安慰他:“不用著急,才十年,等你賺了錢,十年後,就回來了,到時候你就能光宗耀祖了。
”
王老鱉這才知道,他要跟著這些人去做苦力。
雖然他不知道是怎麼上輪船的,但是他這個脾氣是不服氣的。
找外國人理論,嘰哩哇啦說的話他也聽不懂。
外國人雇的有打手,三拳兩腳的,就把他給收拾了。
就好比他打杜夢萍一樣,連個還手的能力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