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清代普洱茶之專賣和稅收(1 / 2)

◇二 清代普洱茶之專賣和稅收

清代在順治和康熙兩代帝王的努力下,統一了中原地區以及邊疆,政權建立以後,清朝的皇權統治進入穩定階段。恢複經濟發展,改善民生,就成為清廷的主要工作之一。

通過吏治整頓和財政製度改革後,清朝的經濟得到恢複和發展,雲南地區的茶業也正式進入發展的高峰時期。隨著雲南茶葉貿易量的快速增大,雍正皇帝決定在普洱設置府衙,對茶葉的銷售進行統一管理,便於朝廷收取稅銀,增加稅收。

清代普洱茶專賣

清朝對於雲南茶葉的管理方式,是將雲南茶業分為三類,分別是官茶、商茶和貢茶。

這三類茶在《中國少數民族史大辭典》裏有明確說明:

1)官茶,就是由官府生產經銷的茶。

2)商茶,是由朝廷發給“茶引”,茶商拿著“茶引”到茶葉產地去自行購買的茶葉。“茶引”相當於購銷憑證。

3)貢茶,地方對朝廷的供奉用茶,專供皇宮飲用。

“貢茶”有其特殊性和非貿易性,所以不能帶動當地經濟發展。官茶和商茶的興起,則對經濟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

順治年間,清廷在現在雲南省的麗江市永勝縣重啟了茶葉和藏馬的交易。普洱茶沿著古老的茶馬古道,運輸銷售到邊疆地區,不僅加強了民族之間的聯係,增進了各民族之間的感情,還增強了邊疆地區人民對清朝的向心力

,對鞏固祖國的統一,起到了很大作用。

雍正年間,平定西南地區以後,朝廷為提高邊疆人民的收入,加大對外貿易,將中國西南地區的茶馬古道推到鼎盛狀態。

雲南的普洱茶借著“茶馬古道”的再次興盛,也開始了高速發展時期。

清代茶葉實行專賣的政策,設置“茶引”,買賣行為納入官府管理,不許私自買賣,並對私茶開展查收和打擊活動。

清代普洱茶稅收

1)“茶引”,是商茶買賣過程中至為重要的一個環節,也是清代朝廷對於商茶的稅收來源。

“茶引”製度始於宋代,曆經元代和明代,逐步完善和發展。

清王朝建立以後,治理國家的政策以及經濟管理製度,基本上都沿用了前朝明代的製度,所以,清廷在對茶葉的管理上仍采用了“茶引”製度。

“茶引”由戶部頒發,再分送給各產茶省份發放銷售,至於不產茶葉的省份,是沒有“茶引”收入的,隻收取茶商在經過本地時的落地稅銀,也就是說,清代府衙對於茶葉銷售,要收取落地的銷售稅。

茶商,則有總商和散商的區別,“茶引”的實行辦法與鹽法很相似。

總商名下再分為各散商,總商要負責督辦征繳茶葉課稅,同時根據“茶引”的總量來購買茶葉,而散商隻購買“茶引”,通過“茶引”數量來繳納稅收,再買賣茶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