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七四章、審判 1(1 / 2)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我們不要把地主在私下裏殺掉。我們要對地主進行公開的審判。地主有沒有罪,地主該不該死,我們讓人民群眾來決定。”

——1622年·王書輝·《人民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

複興會現在又有了一項新的舉措。那就是在給地主開批鬥會之前,要先“放告”。

所謂放告,指的是安撫群眾,安置群眾之後,搜集地主們的罪證。當然了,這裏麵還有這樣一個方麵的問題。一般在“放告”活動開始之前,大家都已經看過很多宣傳劇目了。比如《白毛女》,比如《半夜雞叫》,比如《收租院》(複興會排練的話劇)等。

複興會所有的政策製定,除了大的方針政策性的東西以外,大部分都是在實踐的過程中現炒現賣。這不是說王書輝缺乏長遠的規劃。而是對於他這個穿越者來說,在明朝末年這個環境裏,很多東西,都是在遇到了之後,他才能想得到的。

這種事情沒有什麼辦法。這就是所謂的“摸著石頭過河”的過程。好在和那種“摸著石頭過河”不同,王書輝知道河的對岸,是一條康莊大道。

過去,複興會也有專門的針對地主的政策,比如開批鬥會。但是,這些批鬥會裏雖然也有當地的百姓在台上訴苦追責的環節,但批鬥會的主導者是複興會。在王書輝看來,人民群眾熱情沒有被充分的發揮出來。

更主要的是,王書輝對於讓老百姓主導批鬥會缺乏信心。他不是非常肯定,老百姓能不能狠下心來,和地主們決裂。

但是,一件偶然的事情,讓王書輝改變了他的看法。他遇到了一個叫陳立的年輕人。

陳立今年十五歲,原本是大冶縣人。他的父親陳大保是個讀書人出身。因為一直沒能考上舉人,這個陳大保就棄學經商,開始做起買賣來。

在封建社會裏,商人的身份真的很奇特。在統治階級內部,商人這個身份在嘴上被那些人所鄙視。說商人全都“囤積居奇”,“無奸不商”。可是在實際生活中,做商人的人,往往都是這些嘴上罵著商人的人。

以在現在風頭最盛的東林黨來說,超過百分之五十的東林黨人,不僅是大地主,而且還是大商人。

這些商人主要從事是三個方麵的生意。一個是紡織業,一個是鹽業,一個是糧食買賣。

其中紡織業方麵,他們貿易對象主要是針對老百姓的。其中一些大商人,還涉足對外貿易,把自己的產品遠銷外國。依靠著他們在朝廷中的代言人,打著“不與民爭利”的招牌,他們一直對抗朝廷向他們征收的商稅。

鹽業買賣就不用說了。官私兩鹽他們都要插足,名垂明清兩代的兩淮鹽商就是這麼來的。

這些人做的第三項買賣才是最無恥黑心的買賣,那就是糧食生意。

為什麼我們要說地主們的糧食生意最無恥最黑心呢。在這裏,我們就說一說在張居正的改革之後,他們的做法。

張居正改革的核心,是不再征收實物稅,對稅收實現貨幣化。不再從老百姓手裏收糧食,而是直接收銀子。

如果你是個農民,你不是那些舉人進士,可以完全的免稅,所以你是必須要上繳皇糧國稅的。

但是,作為一個農民,即使你獲得了豐收,可是你也沒什麼錢啊。想要交稅,你就必須把自己手裏的糧食賣掉換錢。糧食一般賣給誰呢?隻能賣給本地的糧商。

本地的糧商,就是那些大地主們。

在大明朝的南方地區,一般要收兩次的稅。一個是夏稅一個是秋稅。這兩個稅收,都是要在夏收和秋收之後開始征收的。我們在這裏不說身兼地主和糧商的當地土豪劣紳是怎麼把稅收轉嫁到自耕農和佃農頭上的。我們隻說這個稅收的問題。

在夏收和秋收之後,老百姓手裏有了糧食。為了能夠交稅,他們都非常著急的想要把自己手中的糧食賣掉。這個時候,就形成了賣方市場。

身兼地主的糧商們自己手中就有大量的糧食,所以,他們一定要努力的打壓糧價的。他們用低廉的價格買入糧食,這就導致了農民不得不把更多的糧食賣給地主,以此完成稅收。

這樣一來,農民手中留下的糧食就變得很少了。

農民們留在手中的糧食不能糊口,一到了青黃不接的時候,他們就必須向低價購買了他們糧食的地主兼糧商們,去買糧食糊口。這個時候,就變成了賣方市場。

地主兼糧商,就會用高價把他們用低價從農民手中收購的糧食賣給農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