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萬事有理黃錦康(1 / 3)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來簡單的算一筆賬。”

“算什麼賬呢?我們就算一算國家為培養一個初級少年軍戰士進行了多少投入?算清楚了這筆賬,我們就知道這個判決合理不合理了。”

萊州地區高等人民法院的會議室裏麵,萊州地區高等人民法院政委、院長黃錦康,正在回答按照慣例到萊州地區高等人民法院進行巡視和審核地區審判工作的萊州地區人民代表委員會法務委員會一行人的問題。

和全國大部分地區的大部分國家機構和部門相同,萊州地區高等人民法院也是幾乎全部都是由部隊上的軍事審判體係中轉業過來的部隊幹部組成的。

就像在部隊裏一樣,負責審判工作的法院幹部們倒是不一定各個都能把所有的法律條文都背的滾瓜爛熟熟悉無比。不過同樣就像在部隊裏一樣,地方法院的審判工作,也會按照中央下發的審判條例進行的。

所有的審判幾乎都可以從審判條例裏快速的找到相應的內容。而且新中國的法律審判工作有遵從慣例的製度。也就是說,法院的審判人員在找到相應的審判條例之後,還可以按照已經有過的審判衡量量刑的強度。

這樣一來,法院的審判工作倒確實是好做了。但是對於法院的幹部們來說,在業務上不夠專精,對於法律條文的掌握不夠深刻,不能對國家的各項法律的意義進行準確的理解,這些問題都成了比較嚴重的問題。

特別是因為在審判工作中實行人民陪審製度,在很多案件中量刑的強度最終都是由人民陪審團決定的。所以看起來法院和其他的新中國的單位和部門都一樣,從上到下都有點僵化和死板的味道。

這一點倒不是體現在業務上的,主要是體現在國家對法院體係普及法律宣傳法律的要求方麵,在這一方麵大家表現的不夠積極主動。

不能對審判後的案件進行有效的宣傳和普及,不能通過那些典型案件向人民群眾解釋和普及法律知識,這是萊州地區高等人民法院政委、院長黃錦康一直耿耿於懷的事情。

而且有的時候,對於同一個案件的審判工作,法院內部也會產生一些比較嚴重的分歧。就以一年多前的“強掠少年軍女戰士回家結婚”的案件來說吧,在案件審判的過程中,法院內部就有不同的聲音。對於所有涉案案犯的量刑強度的問題,就是當時法院內部爭論的焦點問題。

大家對於女戰士的父母違犯《婚姻法》,傻子的父母違犯了《婚姻法》和《刑法》都沒有什麼異議。但是對於女戰士的父母要不要量刑那麼重,對於傻子的父母要不要執行死刑,這都是大家當時沒有產生統一意見的重點內容。

一年多前,就是黃錦康親自出麵,在全院範圍內進行了徹底的解釋並最終的拍板兒的。現在黃錦康又要對萊州地區人民代表委員會的一般委員和法務委員們進行專門的解釋了。

“今天在這裏,我也不準備和同誌們專門掰扯具體的法律條文。我在這裏和大家說句實話,對於具體的法律條文,我這個政工幹部肯定是沒有那些業務幹部們記得牢記得準的。我們院的副院長、審判長李辭心同誌是行政學院的法律科畢業的專門人才,一會兒大家可以就具體的法律條文的問題專門質詢他。在這裏,我就是簡單的和同誌們算一筆賬而已。”

因為算賬有點興師問罪的味道,而在某種意義上說人民代表們都是專門找各單位麻煩的人,所以黃錦康話裏這種在身份上的轉化,讓幾個代表小聲的笑了出來。

看到氣氛變得比較輕鬆了之後,黃錦康繼續說道:

“咱們就事論事,那個大家提到的案件裏麵的初級少年軍的女戰士,是從六歲的時候就進入了幼兒園學習的。在幼兒園裏上了兩年的學,之後又在學前班上了一年的學。到案件發生的時候,這個女戰士已經接受了國家六年的教育和培養了。”

“按照國家的教育製度,從這個女戰士進入幼兒園開始,國家每個月就要支出一項固定費用,那就是向她的父母支付的教育和撫養補貼。”

“國家用每人每個月三百元人民幣向該戰士的父母買斷了對這個女戰士教育和撫養的權力。一年下來,這筆錢就是三百乘以十二,每年國家固定向這個女戰士的父母付出了三千六百元人民幣。六年的時間,僅此一項,國家就要為這個女戰士支出兩萬一千六百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