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章說了一大堆廢話,煩了各位看官的心。好吧,這一章我們來點硬菜,看看我當年是怎樣從一個農學生和普通大學生村官是怎樣開始向法律人轉型的!
我的人生進入2004年的時候的確開始進入一個低穀期,這一進入就是三年。
當時,我還沒從第一次公考失敗的低落中緩過來,另一場風波接踵而至。
那年的3月份,我接到母親的一個電話。母親告訴了我一些家裏的事情,這個時候,家族內部積累了很多年的矛盾終於風雨欲來風滿樓。
前麵說過,爺爺生前是市第一人民醫院的退休醫生,工作期間收入不菲。退休後他開了一間小診所,由於醫術高明,慕名前來看病的群眾絡繹不絕,因此那幾年他積攢下了一筆不小的財富,其中還在城區中心的繁華地段購置了一處80多平米的地皮,並在上麵建造了一棟三層半的天地樓。
爺爺膝下有三子一女,老大就是我父親,老二是我姑姑,下麵還有我的三叔和四叔。
老實說,我的父母謀生的能力一直不咋地。我父親一個初中畢業的學渣,文革時期收到爺爺被批鬥的影響錯過了很多上升的機會。好不容易當了幾年兵回來,卻沒有一技之長,換了很多份工作,最後靠著爺爺的關係在市第一人民醫院混了個工會幹事的職位。母親高中還沒畢業就去插隊,回來在百貨公司當了個售貨員。他們倆的收入加起來勉強能喂飽自己,我出生後他們便感覺經濟上很吃力了。
爺爺看在眼裏,急在心裏,他對自己這個長子是不抱上麵希望了,可我是他唯一的孫子,我的姑姑和叔叔膝下都是女兒,在那個重男輕女的時代,爺爺自然對我這個長孫寄予厚望,我要是沒飯吃,老人家當然不會坐視不管。因此,他讓我們一家住到自己身邊來,一方麵方便讓我父母照顧他們二老,一方麵他自己也好接濟我們這一家。
如此一來,我的一個姑姑和兩個叔叔都不樂意了。雖然他們謀生能力較強,收入也很不錯,但是看到自己老爸如此偏袒我們這一家,心中多少有點不爽。在很長時間裏,他們是隻看不說,然而,矛盾的種子也就此種下了,而且在慢慢發芽。
多年之後,我在鄉鎮擔任紀委書記。一次跟派出所所長聊天的時候,他意味深長地說,這世上,兄弟姐妹幾個,要是成年後各自發展差距太大,會很容易產生矛盾。我聽後沉默不語,想起家族裏曾經發生的事情,深以為然。
果不其然,1998年,爺爺突發急病去世,留下含混不清的口頭遺囑,這就給家族裏的矛盾帶來隱患。果然,他去世後,我的一個姑姑和兩個叔叔一直與我和母親這一方對爺爺遺產的分配存在著分歧。6年後,也就是2004年3月,他們正式向我們主張他們自認為對爺爺遺產的權利。我和母親當然不服,便試圖請爺爺生前遺囑的見證人,也就是爺爺的侄兒,我的堂伯父出麵為我們證明。然而,堂伯父本來就對自己沒能分到一份遺產耿耿於懷,加上他寧願得罪我們家也不願得罪他的三個弟弟妹妹,結果他選擇了站在我的姑姑和叔叔一邊,把我和母親氣得不行,心裏直罵他忘恩負義。
然而,這時候的家族矛盾卻還沒激化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我的姑姑和叔叔當時找來社區幹部調解,試圖讓我們接受他們的主張。當然,我和母親那是寸步不讓,調解宣告失敗。他們也沒有采取下一步動作,仿佛這個結果早在他們預料之內,隻是在雙方一番激烈的爭執之後,他們悻悻離開。
這已經不是他們第一次這樣做了,早在兩年前,也就是2002年5月,我四叔就曾試圖強行將爺爺留下的房屋出租,但遭到我和母親的強烈反對,為此還爆發了嚴重的衝突。那一次,由於我們的竭力阻止,四叔的租房企圖沒有成功。雖然他們2004年這次權利主張仍未能成功,但還是給我和母親非常深的觸動,我們意識到家族矛盾已經白熱化,再不采取行動我們隻能坐以待斃。
從那時起,我開始有針對性地去研究法律。
然而,這還不是我正式走上法律人之路的決定性事件,真正促使我走上那條路的事件是2004年的公務員考試報名未果。
我要是問各位看官,現在公務員考試報名的年齡上限是多少?你們一定會脫口而出說“35周歲”。
沒錯,你們說的沒錯,但在2004年以前,報考公務員的年齡上限卻是25周歲。
那年,公務員考試簡章發布,我急不可耐地翻開來閱讀。
在報名表上翻來找去,很難找到適合自己的職位。最後找到鄰縣一個鄉鎮政府的職位,想來想去,感覺自己勉勉強強能接受。再一看年齡要求,標注著“25周歲以下”。我不以為然,認為自己雖然已經年滿25周歲,但未滿26周歲,打打擦邊球,或許用人單位一心軟,自己說不定就能報上了,於是我決定去試一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