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我這個人性格中比較敏感,到一個新環境裏總有一種被欺生的感覺,剛參加工作的時候如此,掛職的時候如此,到人口計生局工作如此,到紀委工作還如此,稍被批評就有種被欺壓的感覺。
尤其在紀檢監察機關這種等級森嚴、規矩繁多的地方,簡直感覺處處被人壓過一頭,事事感覺施展不開。
等級森嚴是來之前韋副局長曾經告訴過我的,來了之後我才知道他所言非虛。森嚴到什麼程度?森嚴到行政級別一樣的幹部之間在工作上也分出三六九等。
那時候,市(縣級市)紀檢監察機關一個室的主任都是高配,行政級別都是正科。幹部室的權主任當年是我老婆的老師,我參加市紀委選調考試的時候,他作為組長到市人口計生局考核我,也是個正科級幹部,隻不過不是領導崗位上的。有一次,辦公室轉了一份文件到他那裏。他一看,發現需要各個室配合執行文件上的內容,於是在上麵簽上:“請各個室按文件要求於某月某日某時之前把某種材料交到幹部室。”按說這樣寫也無可厚非,沒想到這位老兄不知哪根筋出現了痙攣,他居然在閱文意見後麵寫上幾個字:“不得有誤。”儼然一副領導的派頭,而且讓辦公室直接轉發各個室去執行。當我拿著簽署閱文意見的文件回到辦公室,黃主任一看便皺起了眉頭。這時,另一個室一名姓銀的副主任也在場,他看了以後忍不住哈哈大笑。當時,監察局長老莫也在場,看了文件和意見後勃然大怒,恨恨地嘟囔道:“怎麼能這樣?”
幹部室主任雖然行政級別是正科,但不是領導職務,隻是業務負責人,與其他業務室是平級關係。收到文件的時候,他可以提出執行意見,並報分管或主要領導批示,才能轉發相應業務室執行。正確的辦文意見是:“擬......,呈某某領導批示。”而不是直接指示平級的其他業務室執行,更不能“不得有誤”。怪不得那位銀副主任看了權主任的意見後會哈哈大笑,這條意見更是成為很長時間裏本機關內部閑聊間的笑料。更怪不得莫局長看後勃然大怒,因為簽署這種意見的幹部就連最起碼的組織程序都不懂。
權主任是正科級幹部,市紀委領導除書記是副處級以外,所有副職領導也是正科,按說副職領導和室主任是平級。然而,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和擔任非領導職務的人就應該存在區別,非領導的幹部工作上遇到非原則性問題,必須要以領導幹部的意見為準,這是所有黨政機關必須遵循的規矩,這叫“下級服從上級”,也是民主集中製的體現,在紀檢監察機關這種極度講究規矩的部門這種機製的尤其嚴格。
所以,盡管權主任和莫局長的行政級別相同,但在具體工作上依然需要向莫局長請示,聽從局長的安排。
過去在市人口計生局工作,好歹我也是個辦公室主任,而且還是個優秀的辦公室主任,全局工作的多麵手,辦公室主任就是領導,有時候連局領導都得聽我的。可到了市紀委辦公室工作便有一點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的感覺,人家可不管你過去在別的單位怎麼樣,也不管你曾經如何如何,到了這種地方,你是龍就得盤著,是虎就得臥著,做什麼工作都得按著領導的意思來,絕對不能僭越。縣一級的紀檢監察機關,十個幹部能有九個是有級別的,最小都是副科,反而我這樣的科員成了鳳毛麟角,所以我在這種地方工作很沒有存在感。就比如我們辦公室主任老黃,年紀也大不到我哪裏去,可在我麵前總是一副頤指氣使的樣子,工作上呼來喚去,我提什麼意見他都滿不在乎,這讓我完全放不開手腳幹活,平時挺鬱悶的。
後來,委局領導也看出了我的畏首畏尾,其中一位直言不諱地說,我要是放開了手腳,恐怕能表現得更加優秀。這話傳到我耳朵裏,我隻能一聲歎息。唉,我也想啊,可惜做不到,也不知道是這種氛圍真的不適合我,還是我還沒有找到在這種環境下工作的訣竅!
再說紀檢監察機關裏麵的規矩。當初韋副局長告誡我,到了這個部門“不該做的不做,不該問的不問,不該記的不記”,真正到了這個單位我才知道,裏麵的規矩還遠不止如此。他們的規矩多到什麼程度?多到能管幹部職工的業餘生活。
當時,單位裏經常統一組織幹部職工晚上去打氣排球。雖然我打得不好,但剛開始我也跟著一起去。到了後來,家裏突然有事,有一天晚上我便沒有去,也沒有向領導報告。到了第二天,我被負責組織活動的楊副局長找去,詢問我為什麼缺席。在一般人眼裏,業餘活動純屬自願,可去可不去,也無需報告,但在這種單位就不同,在他們看來,業餘活動是單位安排的,也是單位的要求,不去就是不服從安排。當時我意識到這種單位規矩太嚴,隻好向領導作了說明,此後再也不敢無故缺席。
業餘生活如此,工作上就更嚴格啦!記得有一次我們單位開會,會上黃書記怒氣衝衝地談到了一件事。有一次市(地級市)紀委對某幹部采取“雙規”措施,地點就在我們市(縣級市)轄區內,因此抽調了本地紀檢監察係統的一些幹部過去擔任工作人員。沒想到某些幹部規矩意識不強,在陪護過程中與“雙規”對象閑聊,沒曾想被對方套話,無意間透露了一些辦案的信息,市(地級市)紀委的領導知道後非常反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