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二十四章 死刑(1 / 2)

誌案子的結果是無需質疑的,華南華南中級人民法是:死刑!立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所有家產全部充公,另外他老婆一案別外開庭審理。

劉誌當然不服華南法院的判決,他要上訴,他認為最多判自己一個無期徒刑,死刑太嚴了,就算是死刑也判死緩啊,隻要緩個兩年那就會有辦法改成無期,到時再花點錢,減點刑,不要十年又可以出來。

隻是他這種想法在其他地方可能行得通,但在華南卻絕對不可能。現在華南監獄跟司法局到處都有攝像機,雖然不對外公開,但是一旦被知道有人在下麵搞知法犯法的事,那絕對是直接判刑,再沒有以前那種黨內處分,批評教育或是調職離開的事了。

在朱司其看來,執法者犯法比一般人犯法的性質要惡劣得多,他們是執法者對法律也精通,這樣的人很難抓到他的實證,所以隻要是有這樣的人犯法,朱司其是一再要求,必須嚴判,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劉誌雖然想上訴看能不能把自己的罪行改為無期或是死緩,那樣的話至少自己就不用馬上死了,但是他忘了,這次的審判是電視直播,網絡也是同步直播,全國那麼多的觀眾看了現場直播,而且還有更多的人守在電腦前看網絡直播,這其中不乏法律專家,刑法專家。對於這種事實確鑿,證據詳實的貪汙受賄案,誰還敢給他減刑呢?

半個月之後的高級法院開庭,最後的結果是維持原判,劉誌不能再上訴,隻能在牢房裏等著執行死刑的日子一天天的臨近。

既然執行死刑,那朱司其當然不會放過這樣的宣傳機會。再說這也可以極大地威懾其他在職的政府官員,讓他們知道,隻要你敢犯法,我們就敢殺人!

劉誌執行死刑的日子特別選在了一個星期天,這次來華南報道的媒體記者並不多,主要是省內的,華南電視台跟華南政法頻道還是進行了現場直播,而這次更多的普通老百姓去了現場觀看,你想想,多久沒有親眼看到執行死刑了啊。

當天的現場用人山人海來形容可能還不夠準確。隻是有一個情況可以側麵的反映當時的人之多。在執行死刑的時候,有幹警在維持秩序,但是最裏麵一圈幹警在執行完任務地時候,發現自己的手臂特別疼,一開始他們還以為是自己和同事組成人牆不讓市民靠近時用力過度,肌肉酸痛,但來疼得不行到醫院一檢查。才知道竟然是關節脫臼!

在劉誌死的時候,電視台的記者終於抓到一個機會靠近他,問劉誌,他最後還有什麼最想說的,以及他現在的心情。

劉誌道:“我現在很恐懼,我希望跟古代一樣。馬上突然來個刀下留人!現在除了不讓我死,我什麼都可以做。什麼都可以付出。”

記者:“但這樣是不能更改了的啊!你對於你自己所做下地事你後悔嗎?”

劉誌:“後悔,當然後悔。我後悔我不知道要這麼多錢幹什麼,拿到手的錢又基本上沒花,既是沒時間花也是沒機會花,你說我要這麼錢有什麼用!難道這就是人性的貪欲?再說女人,說真的,所有的女人都是那麼回事,再說,如果我不貪那基本上那些女人也不會看上我。看上我的原因也主要是看中了我地權力地位,說實話,如果朱書記能早一點來華南當市委書記,我想我可能不會走到今天。沒有監督的權力最容易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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