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一個故事,我們須親自在那件事裏旅行一次不要急著忙著去寫。旅行過了,我們就能發現它有許多不圓滿的地方,須由我們補充。同時,我們也感覺到其中有許多事情是我們不熟悉或不知道的。我們要述說一個英雄,卻未必不教英雄的一把手槍給難住。那就該趕緊去設法明白手槍,別無辦法。一個小說家是人生經驗的百貨店,貨越充實,生意才越興旺。

旅行之後,看出哪裏該添補,哪裏該打聽,我們還要再進一步,去認真的扮作故事中的人,設身處地的去想象每個人的一切。是的,我們所要寫的也許是短短的一段事實。但是假若我們不能詳知一切,我們要寫的這一段便不能真切生動。在我們心中,已經替某人說過一千句話了,或者落筆時才能正確地用他的一句話代表出他來。有了極豐富的資料,深刻的認識,才能說到剪裁。我們知道十分,才能寫出相當好的一分。小說是酒精,不是攙了水的酒。大至曆史、民族、社會、文化,小至職業、相貌、習慣,都須想過,我們對一個人的描畫才能簡單而精確地寫出,我們寫的事必然是我們要寫的人所能擔負得起的,我們要寫的人正是我們要寫的事的必然的當事人。這樣,我們的小說才能皮裹著肉,肉撐著皮,自然的相聯,看不出虛構的痕跡。小說要完美如一朵鮮花,不要象二簧行頭戲裏的“富貴衣”。

對於說話、風景,也都是如此。小說中人物的話語要一方麵負著故事發展的責任,另一方麵也是人格的表現--某個人遇到某種事必說某種話。這樣,我們不必要什麼驚奇的言語,而自然能動人。因為故事中的對話是本著我們自己的及我們對人的精密觀察的,再加上我們對這故事中人物的多方麵想象的結晶。我們替他說一句話,正象社會上某種人遇到某種事必然說的那一句。這樣的一句話,有時候是極平凡的,而永遠是動人的。

我們寫風景也並不是專為了美,而是為加重故事的情調,風景是故事的衣裝,正好似寡婦穿青衣,少女穿紅褲,我們的風景要與故事人物相配備--使悲歡離合各得其動心的場所。小說中一草一木一蟲一鳥都須有它的存在的意義。一個迷信神鬼的人,聽了一聲鴉啼,便要不快。一個多感的人看見一片落葉,便要落淚。明乎此,我們才能隨時隨地的搜取材料,準備應用。當描寫的時候,才能大至人生的意義,小至一蟲一蝶,隨手拾來,皆成妙趣。

以上所言,係對小說中故事、人物、風景等作個籠統的報告,以時間的限製不能分項詳陳。(-_-||作者群186987789,求收藏)